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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该拿多少年薪?

2009-06-23 09:37 《齐鲁周刊》/ admin /

  在财政部发出金融机构限薪令,全球限薪成风之际,国内上市公司高管的高薪再次触发对市场激励机制的讨论,这次被揪出来的是浦发行与中海油等上市公司。在2005年的国资流失中,人们愤怒于国企高管通过MBO等方式偷偷抢走了本该属于大众的利益;而现在,通过高管高薪,人们怀疑上市公司高管不劳而获,躺在高薪的温床上挥霍。

 

追问“高薪”不如追究“责任”

 

窦含章
                     
  纵览舆论,对国企高管高薪的批评意见主要基于三种逻辑:一是国企之所以赢利往往是因为具有政策垄断地位,并不是因为国企高管有多大能耐;二是国企是国家的、全民的,收益应该属于国家和全民,高管们不能在收益分成中独大;三是高管薪酬不应与普通员工差距过大,否则不仅有违公平,还会拉大贫富差距。这三种逻辑虽有一定道理,但是由此就认定国企高管不该拿高薪,并不充分。首先,不管国有企业是否具有政策垄断优势,要管理好庞大的企业、让企业不断获利,必然需要管理者具有很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不能因为企业具有政策垄断优势,就彻底抹杀企业的管理难度,就认为谁干都一样。其次,国有企业虽然是国家的,但如果不把企业效益与经营者的个人利益结合起来,企业就不仅不会取得好的经营业绩,反而有亏损倒闭的危险。而且,从目前情况看,相较于企业的赢利,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只占很小的比重。再次,高管薪酬与普通员工薪酬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符合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如果高管能将企业经营好,从长远看,也有利于普通员工收入的增长。


  在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中国国有企业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的今天,聘请、并留住高素质的管理者是国企生存发展的必备条件,而根据企业业绩合理给予管理者高薪,正是留住人才的主要手段。


  如果我们一味苛责,将国企高管薪酬限制在较低水平,表面上看似公平,实则既不公平更无效率,因为它违背了企业管理者应该责权利相适应的基本规律。现在,中国的国有企业大多规模庞大,管理者的每一个决策都事关几亿、几十亿国有资产的安危,责任重大。如果不为这些管理者设计明确的薪酬激励制度,轻者,高管们会不思进取,降低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重者,恐怕就要动歪心思,通过自己手中的权力,利用庞大的国有资产以自肥了。


  今天,国企高管的管理制度的确亟待完善,但最迫切的问题不是国企高管该不该拿高薪,而是要建立明确的责权利一体的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几年前,国储局爆发刘其兵事件,海外盛传,中国巨亏几十亿人民币。可时至今日,当时国储局究竟亏了多少还是个谜,事件过后,也未见任何人被追究责任,刘其兵更是人间蒸发,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对这样重大的国有资产流失事件,都没有清晰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其后又发生国航、东航等国企在衍生品市场巨亏几十亿的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面对国企高管,如果只算计应该给他们发多少钱,可是却对一亏几十亿的事件得过且过,这样的制度究竟是合理,还是不合理?为了追求表面的公平,让一些庸才来管理几百亿上千亿的国有资产,我们究竟是聪明,还是愚蠢?高薪有罪?


□叶檀

  财政部制订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资金、福利、期权等,一些公司为了规避舆论监督有意缩小口径,将福利、期权等排除在外,当然更不包括职务消费等灰色收入。如果将所有项目包含在内,公司高管的薪酬将远远超过媒体的统计。


  中海油到底是家境内外上市的公众公司,执行的是亦中亦外的蝙蝠式激励机制。如果他们的期权奖励这一块只是表面文章,为什么不一开始就用中国式的考核机制来取代?而非要让机制复杂化?其他与中海油相似的央企上市公司,又是如何处理的?


  如果去除期权激励收益这一块,傅成玉的薪金是下降的。事实上,许多央企高管拿的海外薪资必须通过上级部门审批才能真正拿到手,当初陈久霖等人无不如此。但是从会计上来看,薪酬部分已经作为成本计提,问题只在于到底是由傅成玉一人分享,还是由总公司高管一起分享。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这些央企上市公司的收益到底来自于公司业绩的上升,还是产业资本上市之后的溢价,还是垄断收益。只有一个办法可以看出这些垄断公司的管理业绩定价,就是以上市时的净资产作为基数,设定一个净资产增长和成本下降的指数,每年与基数比较计算,通过曲线变化,方能看出这些公司在上市之后的真正作为。


  金融机构同样如此。上市的金融机构拥有几方面红利,首先是低价的内部职工股,上市后兑现成为百万富翁,北京银行与宁波银行就是先例。这部分红利不纳入职工薪酬,红利之巨大,甚至成为百万富翁制造流水线,完全可以与职工薪酬媲美。与其说这些内部职工获得的是业绩激励,不如说他们得到了体制的青睐。


  截至2009年4月3日,14家金融行业公司薪酬总额减少923.09万元,降幅为4.23%。从行业平均年薪来看,金融行业高管人均薪酬仍然是所有行业中最高的,达到60.46万元。银行如此高薪,说明业绩不错,只要薪酬增长,上市公司不仅不应该再融资圈钱,财政也完全没有必要再为银行的坏账买单。


  财政部4月9日通知指出,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限薪令本来就是临时应对举措。而就连如此绥靖的急就章,金融机构都不愿意遵守,政府有关部门显然应该以更严厉的制度建设与考核机制,显示市场的公平与制度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