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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办探营(3)

2010-06-12 09:14 《齐鲁周刊》/ 王开 /

模糊的“低俗十三条”


  作为一个高规格的协调机构,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包括了28个部门,占了国家党政部门的一半。另外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谁主管谁负责”一直是“扫黄打非”办的工作原则。然而,什么信息是黄色的?什么信息是低俗的?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划定界限。


  即便是作为全国“扫黄打非”办的工作人员,对于黄色与低俗,也大多是个人判断。“手机黄段子应该属于黄色内容吧。”陶君如不大肯定。


  “黄色还好判断,低俗比较难办。”他接着说,在全国“扫黄打非”办举报中心,许多举报人都会举报一些视频网站中的搞笑视频,以及泳衣之类的图片。举报者言之凿凿,认定那些视频和图片都属于低俗范畴。
  对于黄色与低俗,他们曾经向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国务院新闻办了解过。新闻办给他们传来了一份专门为清理整治网上低俗内容而发的低俗“十三条”。


  在这十三条中,“传播一夜情、换妻、性虐待等的有害信息”,“恶意传播侵害他人隐私的内容”,“推介淫秽色情网站和网上低俗信息的链接、图片、文字等内容”,“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等相关内容”等,都属于低俗内容。


  陶君如认为,这样一来,许多原本应该是黄色内容的却列入低俗范围去了。而对十三条中“以庸俗和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内容”、“直接暴露和描写人体性部位的内容”等等却又缺乏可操作性。


  “艺术图片没办法说是低俗吧,但它却直接暴露和描写了人体性部位。庸俗和挑逗性也没有标准。”陶君如说。


  某著名网站的质检组主编向本刊记者介绍,他们在分辨黄色与低俗时,通常也是依据各自经验。就她个人而言,露点是绝对不允许的,即便是一些内衣广告、仿真器具等商品网站,也同样不允许露点。


  “不如只谈黄色。”陶君如说。低俗既然这么难以界定,那就没有必要去专门整治。目前,全国“扫黄打非”办举报中心转递到职能部门的低俗内容举报只有不到1%。

 

很多举报电话在凌晨打来


  1月15日,在第23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2010年的工作重点被概括为:打击非法出版物作为“重中之重”,打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作为“突出任务”,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报刊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


  作为“突出任务”的互联网和手机扫黄正在步入高潮。据了解,在4月16日扫黄行动相关部门的会议中,公安部门表示将在近期公布一批各地破获的大案要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也发出通知,其督办案件最高可获得20万的经费补贴。


  对于给举报者的奖励,截至4月6日,今年举报中心向491名举报人发放了共计49.7万元奖励,但有些举报者却选择了放弃。“


  另外,为了激励职能部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每年都会给他们一定的办案补贴。除此之外,每年年终都会举办一次评奖活动,奖励先进个人与集体。通常情况下,先进个人的奖金是一万元,先进集体的奖金是四万元,这比以前翻了一番。


  目前,全国“扫黄打非”办每年的办公经费是1200万元。每年年终的评奖活动加上日常办案补贴,大概花去他们办公经费的一半——600万元。


  对于陶君如他们来说,现在最主要的压力恐怕就是工作量。举报中心每天都要24小时值班,处理四五百条黄色网站信息,以及其他涉及“扫黄打非”的举报。“很多举报电话都是在凌晨两三点、四五点打来,每天都有。”陶君如说。


  这些都由他们四人完成。前不久,《瞭望新闻周刊》撰文分析说,鉴于“扫黄打非”工作的经常性、重要性,“扫黄打非”办这样一个议事协调的临时机构“做实”的趋向明显。但全国“扫黄打非”办尚未听到任何此类信息。“现在要编制太难了。”杨孟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