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保护你,我的孩子?(3)
该是研究进一步加强校园安保制度化的时候了
根据2006年8月出台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而在公安机关职责方面,《办法》也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办法》的规定实际上已经比较细致。如果各地学校和公安机关,均能严格遵照规定行事,或许能从很大程度上遏制惨案发生。因此,校园安全漏洞,与其说在法律法规空白上,倒不如说在落实上。
事实上,在《办法》颁布后,全国多个省市还制定了各自的实施细则。甚至在《办法》颁布之前,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规定公安机关对校园周边治安负有责任。诸如《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等,都对安全问题作了诸多要求。
数案连发之后,中国各地再次高度关注校园安全,各省各市都相继召开校园安全动员会查漏补缺。在北京市,公安机关向多数学校周边派驻了巡逻警力,南京则成立了一支校园安保队伍,山东各地也出台了各项措施,切实加强校园安保工作。
但让人担心的是,一轮运动式的安全保障过后,未来会不会再次松懈。或许,该是研究进一步加强校园安保制度化的时候了。比如,如何从法律的高度厘清学校和政府多个部门的职责,从财政制度上长期安排安保力量等。
其实,我们是有很多的制度与法律来保障孩子乃至全社会的安全的。但很多时候,我们的制度只是“挂在墙上的文字”,常常在付出血的代价之后,才会被重视起来,才会让制度“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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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孩子大行动
3月29日,第十五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上,教育部长袁贵仁说,生命不保,何谈教育,这是我们应当必须共同遵循的教育准则。一个没有安全保障的学校,绝对是一所不合格的学校,一个不具备安全意识的老师,绝对是一个不称职的老师。
4月29日,教育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迅速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并成立由部长袁贵仁任组长的校园安全工作小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5月1日,公安部召开紧急视频会议,下发紧急通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坚决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5月3日,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周永康强调,社会安全最重要的是人身安全,最让人牵挂揪心的是孩子安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
近日,各地教育部门急补校园安全漏洞,一场全国性的打击校园暴力行动拉开帷幕:北京西城区学校配警用钢叉,南京鼓楼区67所学校配警棍辣椒水,长沙家长成立“护校队”轮流执勤看护子女,重庆连夜排查校园周边精神病患者,武汉近2000所学校将制定暴力防控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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