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陷的济宁(2)
“济宁的塌陷地治理速度依然远远低于新增速度,下一步的治理任务还异常艰巨”
因煤炭开采地面塌陷,济宁每年都有大片大片的良田就地消失,而且有的村庄房屋处于危险境地,搬迁安置任务巨大。严重的村子,没有裂缝的房子几乎找不到。任城区一个村民告诉记者:“我们正在等待搬迁,有的房子下午还好好的,晚上就开裂了。”
蔡德水向记者介绍,随着土地塌陷越来越严重,2008年12月31日,济宁市政府专门批复成立了采煤塌陷地治理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在以“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宜工则工、宜生态则生态”的塌陷地再利用的基础上,对采煤塌陷地提出了各种综合整治方案。
“从上世纪90年代末,济宁逐步开始大规模治理采煤塌陷地。”蔡德水说。这些年,济宁转变过去以恢复耕地为主的治理观念,确立了塌陷地治理总体思路:对济宁、兖州、邹城、曲阜等东部塌陷区,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生态城市建设,营造湿地旅游景观和观光农业;对汶上、嘉祥、梁山等塌陷区,采取引黄淤填的方法,打造农业生态园区;对金乡、鱼台大面积长期积水的塌陷区,以新建鱼塘为主,形成综合开发利用格局;对临城靠厂的塌陷区,结合城镇的建设,建成休闲娱乐聚集区。
1999年,邹城市北宿镇经过多方考察论证,聘请中国煤炭工业学院唐山分院有关采煤塌陷地治理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规划设计,对东西故6000亩采煤塌陷地进行了生态治理。“治理并不仅仅是恢复耕地,北宿镇根据自身情况,发展了水上旅游观光项目,开发建设了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区、林果花卉苗木示范区、水产养殖区、畜禽生态养殖加工区、水上观光旅游区、岸边休闲健身广场等项目。”北宿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从济宁市相关部门了解到,2001年以来,该市共筹措治理资金8亿元,累计治理塌陷地8.9万亩,新增耕地3.3万亩,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虽然济宁在治理采煤塌陷地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前景依然不容乐观。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办公室主任郭建伟说:“因资金短缺等多方面的原因,济宁的塌陷地治理速度依然远远低于新增速度,下一步的治理任务还异常艰巨。”
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济宁市累计搬迁49个村庄,55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涉及近10万人。“搬迁村庄需要大量资金,而关系又难以协调。搬迁者目前尚能依靠煤矿每年提供的种植作物补偿维持生活,一旦资源枯竭,矿空人去,将彻底失去生活来源。”济宁市压煤搬迁办主任迟耀济曾说。
“进行搬迁的村庄,村民首先得种地,土地的短缺显得很突出。例如兖州兴隆庄煤矿采煤造成地面塌陷,虽然村民搬迁到了别的地方,但是无法为他们提供新的耕地,通过对原有土地进行综合治理获得一定新的耕地后再返还给他们。有的村民住在新址,种地却得跑十几里路,回到原来的地方继续耕种,非常不便。”针对搬迁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蔡德水分析道。
资金短缺+政策难题:“塌陷—搬迁—塌陷”的恶性循环
济宁当地很多官员向记者诉苦,困扰治理采煤塌陷地的一个主要难题是资金短缺,这也是制约塌陷地治理成果得以扩大深化的关键因素。而资金短缺的一个直接制约因素就是政策难题。
不管是1988年国务院出台的《土地复垦规定》,还是1999年山东省发布的《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虽然都明确了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但这些法律条文,对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范围、程度、赔偿方式、复垦治理费用标准等没有统一具体的规定。当地面塌陷后,仅能采取协商赔偿的办法,使许多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目前为止,我国已有30个省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但征收标准太低,无法满足治理需要。济宁实行该制度以来,至2009年已累计征收5.5亿元,但与实际治理费用还相差甚远。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和省里虽然有规定,但具体的补偿标准没有出台,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之间职责很难划分,有时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达成了补偿金额,但拿到审计部门审计时,又被指为乱收费。刘宪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全市有省属煤矿31对,利税大部分上缴省、国家财政。在这种情况下,让市县政府负责塌陷地治理,资金缺口巨大。”
煤炭企业区域协调方面的无能为力和消极态度,治理资金的严重不足,地方政府的财力有限,导致科学有机的治理规划成为了“缝补丁”式的小打小闹,今天这里塌陷了就搬迁和治理这里,明天那又出现塌陷了,就赶紧再掉头去治理那里,最终形成了“塌陷—搬迁—塌陷”的恶性循环。
之所以出现这样尴尬的局面,其实并不只是济宁市一个地方的问题,从深层次上分析,主要是我国现行土地复垦的配套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复垦组织模式、复垦费机制等方面还存在很多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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