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地上”矛盾需制度性解决
本刊专访曲阜师范大学土地研究中心主任张全景
为什么是济宁?采煤导致地面塌陷,对现在和未来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又蕴含了什么样的机会?在治理上存在什么瓶颈?有哪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7月6日上午,本刊记者在济宁采访期间,赶赴曲阜师范大学,采访了专业从事上述研究的张全景教授。
济宁是典型“煤粮复合区”
《齐鲁周刊》:您10年前就开始关注济宁采煤地陷的问题,济宁的哪些特点导致了它现在的情况比较严重?
张全景:济宁市的煤炭资源储量较大,而且大部分在平原地区,煤炭资源储量丰富的地方一般也是良田所在地,优质耕地,是典型性的“粮煤复合区”,这种矛盾表现得很突出。
《齐鲁周刊》:济宁煤炭资源现状如何?
张全景:济宁市的含煤区面积是3720平方公里,占全省的三分之一以上,除了泗水以外,济宁的各地区都有煤炭资源分布。济宁为什么会是煤炭资源富裕区呢?一是因为济宁属于地质沦陷区,具备富存条件,二是地质历史上植被丰富,为煤炭形成具备了必要条件。
《齐鲁周刊》:采煤塌陷会造成哪些影响?
张全景: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耕地减少后影响农民的收入,威胁到我省的粮食安全;二是因为塌陷的地方面积大、深度深,对地貌造成破坏,地理环境受到影响,像成洼地后积水,水系受到破坏,另外塌陷造成地表坡度变化大,导致水土流失;第三,采煤导致的地面塌陷会破坏基础设施,如学校、道路等,严重的会导致村庄搬迁,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治理时一定要“耕地优先”
《齐鲁周刊》:针对济宁市采煤塌陷的现状,在治理上,您认为应如何着手?
张全景:在治理措施层面,我认为首先在煤炭生产理念上要树立“绿色煤炭”生产的理念,就是在采煤之后,产生的副产品,如煤矸石等不要胡乱丢弃堆放,采煤完之后,如果把废弃物填充回去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采煤导致的地面塌陷的可能;在政策上地方政府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还停留在“补偿政策”,应该向治理政策上转移。
在治理技术上,应遵循“因地制宜,耕地优先”的原则,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明确治理的方向是什么,对浅层塌陷区域,一定要恢复成耕地。以济宁为例,济宁的西部区域,如梁山、嘉祥、鱼台等煤层要浅一些,治理的时候一定要恢复成耕地,济宁的曲阜、邹城、兖州等中部区域,微山、鱼台等南部区域要严重一些,这样就可以采取“挖深垫浅”的方式解决。浅的地方一定要恢复成耕地,塌陷到5、6米深的地方,无法恢复的才可以考虑开发水产养殖、观光旅游等项目。总之要因地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耕地恢复优先。
《齐鲁周刊》:在省内乃至国外有和济宁市情况相似的地区么?他们的治理是否有成功的先例?
张全景:济宁市遇到的情况在全国的很多老矿区都出现过,比如淮北、淮南的某些地区,但是都没有济宁这么突出,如何实现双赢,是应该亟需考虑的。
济宁的邹城,就有治理比较好的先例,如中心店镇小牛场村等。
有时候当技术遇到制度,会变得苍白无力
《齐鲁周刊》:对于已经形成深塌陷区的地方,有哪些注意事项?您对此有什么忧虑?
张全景:我现在特别担心的是那些形成洼地的深塌陷区的污染问题。形成塌陷区之后,如果不注意保护,周围的污染源进入,地下水质受到污染,会对济宁市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那样情况就会变得更加严重。
《齐鲁周刊》:在学术上,对采煤地陷治理的研究处于一个什么样的阶段?
张全景:研究会从不同的角度,比如土地保护方面、社会学上可能会从对社会影响的方面、土地管理学上研究土地补偿、还有的是生态恢复的研究等等,总而言之,对这一块的研究在理论上已经比较成熟,有一些好的方法,比如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生物工程措施等,但是操作的时候会遇到一个经费的问题。
《齐鲁周刊》:既然技术已经成熟,现在治理的一个瓶颈是资金问题,您认为从哪些方面入手可以解决这个矛盾?
张全景:可以煤矿出一部分、地方政府出一部分、国家拨付一部分,但是还有一个深层次的制度层面的原因,就是很多塌陷的耕地依然被当做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是转变身份成为未利用地,这样就很难对外吸引社会资本的进入,因为如果把它们转变身份成为未利用地,可以采取拍卖方式,市场融资,这样吸引资本进入后,既可以对这个地方进行治理,创造了社会效益,又可以创造经济效益。有时候当技术遇到制度,会变的苍白无力,当然这里面有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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