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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为何对“裸体纤夫”抒情不已

2010-03-11 00:56读取中...

  2月25日,恩施州两会上,该州政协副秘书长、政协委员姚本驰大声疾呼:恢复巴东的裸体纤夫文化,由此引起社会热议。相对文化保护和人格尊严的论战,张厚方们表现得很实际,“只要游客有需要,而且愿意付费,大多数纤夫还是愿意裸体拉纤的。”(《长江商报》3月9日)

 

  一丝不挂的纤夫,从人性角度讲,代表着奴隶式的卑微;从风俗现象来说,却是不折不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温家宝总理刚刚强调了“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另一方面十七大报告上又确立了“弘扬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思想方针,那么,是该要纤夫们的人格与尊严,还是要当地的传统文化,这是个问题!

  而就是一个这样两难的问题,在姚本驰委员看来,却根本不能成为问题——只要付费,“裸体纤夫”是可以恢复的。另外,大多数纤夫还是“愿意”的。在“有钱难买我愿意”的语境中,我们当然不必苛求当地纤夫在这一问题的人格美丑观;更加上,在市场社会里,一方出钱一方出力,也算平常的交易行为,更容不得我们站在道德的高点对他们呵斥什么。实在不行,打一打“行为艺术”的旗号,也算赶一赶国际时髦。

  只是,笔者想了又想,类似于这种“一手交钱一手出力”或“一手交钱一手脱衣”的文化形式还有许多,简单的农奴式家婢就不用说了,更重要的,明清时期的“秦淮文化”和清代的“八大胡同文化”,甚至包括东南亚的“人妖表演”,也应该是传统文化的重要形式啊。既然我们可以赞同花钱看“裸体纤夫”,为什么不能像越南那样花钱看“人妖”,抑或是看“八大胡同”以及秦淮河畔的“艺术表演”呢?虽然一些正义之士,可以斥责我们是在复辟封建文化、流氓文化,但只要像这位委员一样,打上“保护传统文化”的旗号,不就什么都“名正言顺”了吗?

  不仅如此,游客们还能享受到“奴隶主”的待遇,看着岸上的“奴隶”们如何青筋迸出、如何汗流浃背,自己还可以在逍遥的享乐中尽情地陶冶情操。所以可以想像,如果“裸体纤夫”真得恢复了,想必那些热爱旅游的人可以这样喊了:快去看啊,巴东那边可以花钱看裸体风景了!

  可是,“花钱去看裸体风景”,越听越不是个味。在一瞬之间,我想到了“一个叫春的城市”:有人“叫春”或是有人“裸体”,在本质上不是一个“愿意”“不愿意”的问题。更主要的,“裸体”和“叫春”的原因不过是“旅游太寂寞,‘绯闻’吸引人”。所以,抛开这位委员提议恢复“裸体纤夫”举动能取得多大功效,单单“裸体”二字的炒作能力就足以让当地旅游“更上一层楼”了。“一脱倾人城”、“二脱倾人国”,至于“裸体纤夫”恢复之后能提升多大的旅游潜力,更不必多言了吧。

  写到这里就会发现,政协委员提议恢复“裸体纤夫”之举,不过又是一个想通过“叫春”和“春光乍泄”的路径来为当地旅游业制造噱头的炒作行为而已。至于“保护传统文化”的旗号,还是别提为好吧;相反,面对那些卖苦力的纤夫们,我们更应该对他们多一点“纤夫的爱”、让他们更有尊严才对。

  至于旅游,却实实在在的面临着窘境——除了“叫春”和“裸体”,我们还能拿出什么样的旅游资本来吸引游客呢?(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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