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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明”东进史上的文化精英

2012-03-19 10:11 未知/ 秦关 /

  从晚清开始,一代代文化精英开始了艰难探索,从曾国藩、张之洞时代的“西学为体,中学为用”,到康梁派维新分子倡言变法再到孙中山疾呼西方“数百年来之经验习惯可于《罗伯特议事规则》一朝而得之矣”,是一部西方制度文明的引进史。

  严复:“国家立一律令,必裁衡至当,义精仁熟。”

  清朝晚期,为了维护摇摇欲坠的封建专制统治,国家政治,只有君主及官吏才能问津,平民百姓若关心政治,则被认为是不守本分人。

  这一状况促使严复认真考察西方社会制度,在英国留学期间,他“尝入英法庭视其听狱,归邸数日,如有所失”。严复认为:“英国与诸欧之所以富强,公理日伸,其端在此一事。”

  为了引介西方法学,严复努力探索西方政法名著,从中汲取养分,不断充实自己的法学思想,以“期于穷求洋人秘奥,冀备国家将来驱策”。20世纪初,严复译述出版了孟德斯鸠的《法意》。重视法制,倡导建立自由平等的法律。

  重视法制,是严复法学思想的一个显著特征。纵观中国历代王朝盛衰兴替的演变,“中国之治制,运隆则为有法之君主,道丧则为专制之乱朝。”因此他认定:“国之所以常处于安,民之所以常免于暴者,亦恃制而已,非恃其人之仁也。”

  同时,严复指出,一些人“往往见外国一二政利,遂嚣然欲仿而行之,而不知其立法本原之大异。”倘若法制改革脱离实际,必将无助于国家民族的发展。因此他既主张变法,又反复强调:“国家立一律令,必裁衡至当,义精仁熟。”以期取得良好效果。

  康有为与梁启超:志在君主立宪

  继严复之后,曾国藩、李鸿章等人倡导的洋务运动进一步证实了国家的强盛源于法制的完善。这一思想在19世纪末的戊戌变法中得到更为直观的体现。

  康有为、梁启超和谭嗣同等人先后发表有关新政的言论,直言变法的目的在于建立君主立宪制,并主张“准许地方官与士民上书”“开放新闻自由”“裁减冗员”等更是直接触动了旧的制度。

  虽然戊戌变法运动在慈禧为首的清廷顽固派的血腥镇压下以失败告终,但是它对中国近代社会的影响是深远和多方位的。王继平所著的《幻灭与新生》中“戊戌变法与19世纪末年的社会法制观念”一节以鲜明的观点和可靠的史料论述了戊戌变法带来了晚清社会法制观念的变化,标志着一种新的法文化的新生。

  清末法制改革是在内忧外患的背景下,清政府不得已而为之的,改革过程中大量的西方法的法律体系、法律原则以及法律制度被移植。

  孙中山:“数百年来之经验习惯可于《罗伯特议事规则》一朝而得之矣”

  自1895年以来,孙中山共组织了大大小小的起义十次,和以往的造反者不同,孙中山的革命是有理论支撑的。他以自己的亲历学识,认准了革命不是简单地改朝换代,不只是驱逐鞑虏,恢复中华,还有涉及民主与民生的大内容。

  这一套内容里最主要的就是他的宪政与法治思想。

  孙中山认为,要改变这人治的国家,必实行法治才行,而民权是法治的基本条件。所谓民权,就是“用人民来做皇帝,用四万万人来做皇帝”。很显然,这位满腔热情的革命党人希望卢梭的“人民主权说”在中国大地上开花结果。

  1896年,清廷于伦敦绑架孙中山,使得世人尽知孙中山,清廷的愚蠢为孙中山成就了一大单政治广告。原来中国还有这等热血青年?支持、崇拜,孙氏名声大震。

  获释不久,他雄论滔滔,在《东亚》杂志上发表长文一篇:《中国之司法改革》,大谈法治,这是孙氏法治思想第一次系统的阐述。孙中山大声疾呼:“在今日中国的社会部门,也许没有什么部门比司法制度更迫切地需要彻底改革了。”

  孙中山一边向旧机器开着大炮,一边向民众阐述着法理。所以,尽管在实际的遭遇战中屡次失败,却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为埋葬旧制度播下了最强劲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