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看守所(2)
“我们和监狱的待遇没法比。”田玉敏的语气中,带着不容置疑的羡慕,他觉得很多问题从这里开始。譬如犯人家属和干警之间的交易,犯人之间的不公平待遇,甚至延伸出干警工作能否保持积极性,硬件能否跟上等等。
干警也会闹情绪。“管理制度不健全,硬件设备不齐全,个人待遇跟不上,一干就是十几年”的弊病让看守所蒙上一层积怨。积怨越深,激愤越大,民警自然有情绪。
“目前就是靠教育,增强民警责任心来维护。”尽管规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这层积怨更多时候是靠感性的力量去处理。
看到网上“躲猫猫”事件时,田玉敏没有丝毫惊讶。他不否认有更多的看守所存在“躲猫猫”事件,更不否认牢头狱霸现象。
对“躲猫猫”事件轻描淡写一带而过之后,田玉敏补充一句:“这些都是暗箱操作,都是不合法的。”
所长田玉敏更像在申辩。为看守所的形象申辩:“目前,干警在看守所工作的时间太长了,肯定就造成麻痹思想;财政拨款不够,硬件跟不上,监控不到位,就一定存在‘黑角’。”
“为干警们争取待遇,要把监控设备跟上,这都不是看守所能左右的。”田玉敏语气里带着无奈。
“看守所依旧死磕律师的会见权”
2008年5月颁布新的《律师法》第33条中规定,只要带齐律师所函、律师证和委托书等全套会见手续,律师便可以进入看守所,见到自己的当事人。不过让律师王召(化名)比较郁闷的是,他从未受过新《律师法》的优待:“每次出入看守所不仅要带齐各项手续,还要经过看守所上上下下部门的审批。由于程序的繁琐,一场会面拖上几天也很正常。”
“我当时感觉很欣慰,律师们期盼多年的会见权得以落实。”如今,再看看实际操作中的情况,王召说:“圣旨只是一道文书,各看守所自己的规定才是真正的尚方宝剑。”
“侦查阶段,律师要见到自己的当事人非常难,但是这个时间更是当事人的家人最着急的时候,都想在判刑之前见到亲人做更有利的辩护。这就是个矛盾。”上午刚刚去看守所见完当事人,下午王召对《齐鲁周刊》记者一吐为快。
“实际上这是违法的!”
作为律师,王召面对这种违法行为束手无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且理由听起来也冠冕堂皇——维护看守所正常的会见秩序。”
不过,让王召欣慰的是自己经历的看守所“还算正规”。每次见到当事人必然要问:“有没有人身侵犯。”时间久了,王召总结:济南地区的看守所在管理上还是比较正规的,没有那么多的猫腻。
“就像网上流传的躲猫猫,目前能直接解决的办法就是遵照程序,当事人如实反映看守所里的待遇,律师们通过法律程序共同往健康的方向努力。一个事件不能引起高度重视和共鸣,那么两件呢?三件呢?”
王召说,他很赞同近日中国犯罪学会副秘书长王顺安的观点:与其制定看守所法,不如修改监狱法,或者制定刑事执行法,单独立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应该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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