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授呼吁“不要弄死药家鑫”寓意何在?
华商网:这五名教授分别来自西安几家高校,华商网记者5月26日中午电话采访了其中一位。王新,独立学者,作家,曾分别受聘于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和西北大学讲座教授,陕西省作协会员。“这个事到现在必须有人站出来,我们五个人作为知识分子,为了不亏良心、为了良知必须发出声音,如果不表达观点,有可能良知的底线就会被突破”。
药家鑫一案已经不是个体事件,而是上升到一个群体或者几个群体的问题,可以说是社会问题。法律外界对于事件的审判以及法律本身对事件的审判,道德的审判,几乎可以说“达成了共识”就是死刑。可是,教授呼吁的目的是什么呢?如此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对于犯罪人的制裁有两种:一个是法律内的刑罚,如死刑;另一个就是道德的谴责。前者就是惩罚行为的方法,后者属于说教,没有什么威慑力。教授们说拯救一代人,其实是错了,因为他们所要拯救的一群人里面并不都是小学生或者高中生,很容易被洗脑的人群,而是有极其激进分子,假如药家鑫不死,很难想象这些人会做出什么。对于罪犯,假如不判处死刑,真的很难想到被伤害的生命的价值何在,人类之间的惩罚其实就是“坏人杀好人,好人杀坏人,”否则损失的个体的生命意义价值何在呢?生命价值是很难被量化的,也无法用赔偿来衡量。
法律法规本身的存在就是极其”不合理“的,因为其科学性的语言是多数人所不理解的,在用法规判读案子的时候也是依据法官对法律法规的解释,通过自身的移情来寻找法规与案子的契合点,否则怎么会判断呢?有人说,药家鑫案件有外界因素干扰,其实对于案件的干扰,是否干扰?怎么干扰?这都不是外界所能说明的,因为毕竟不是法官。药家鑫恨得只能是发达的互联网和所谓”正义“的网民,其余怪不得谁。
对于药家鑫是否能改好的问题,其实是一个不确定的问题。因为毕竟以后的事情没有发生,根据其的行为根本找不到如今认错与以后能改变好之间的任何的因果性联系。这几名教授所承担的风险实在过于大了,因为根本不是为了正义,为了拯救之类的道德问题,而是直接与多数的”正义“的网民对抗。其所看待的只是药家鑫案件的单一问题,维度假如更加广泛些,就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民众所针对的不单单是药家鑫一个人的恶劣行为,而是”药家鑫“群体,是的,即使再严重的刑罚手段也控制不住一些”激情“越轨,可是不能因为无法控制就停止亦或减轻刑罚而偏重道德谴责。
对于药家鑫一案,只有药家鑫的”死“才能平民众的气愤。药家鑫自己应该意识到必死无疑,否则”激情“越来越多。教授们的考虑必然有其“激情道理”,或者是酒喝多了,或者是染色馒头吃多了,教授们错在一点就是:不是法律教授却办着比法律教授还教授的事情,得到的就是“谬论”,无论你在自己领域是如何的道德,在如今的环境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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