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醉驾入刑“第一人”是个缓刑犯 当场被刑拘
醉驾入刑自5月1日起开始施行,标志着对醉酒驾车这一违法行为从过去的行政处罚上升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然而即使这样,仍不乏铤而走险者。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今天下午召开的通报会上获悉,聊城51岁的孔某某成为我省“醉驾入刑第一人”,已被刑事拘留,将被追究刑责。另外两名涉嫌醉驾嫌疑人正在办理相关刑拘手续。同时,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烟台交警5月1日凌晨查处的两名酒后驾驶者也将被处以重罚。
据济南市市中交警大队段富勇大队长介绍,5月1日15时24分许,51岁的孔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纬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经四纬二路口,因存在越线停车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纠。询问过程中发现孔某某身上有酒味,交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看到其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标准,民警立即请省警官医院医护人员前来抽血。同时,对同车人胡某某进行了询问,胡某某证实,二人系朋友,中午一起饮了酒。经血样检测,孔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0.87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遂立即按法律程序予以刑事立案,并对其进行了3次讯问,孔某某称自己喝了三两白酒、两杯红酒,并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同时,民警在对其讯问调查中,发现孔某某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经济犯罪行为,于2010年2月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现正在缓刑期间。鉴于以上情况,民警约束其至酒醒后,立即进行立案侦查,并于昨天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将其羁押至济南看守所。
段富勇说,孔某某在缓刑期间再次触犯刑律,“将付出惨重的代价”。公安部门正在准备材料,孔某某最快可于明天被批捕,而法院一旦认定其犯有危险驾驶罪,其将被处以一年七个月到两年的实体刑,而且5年内他不得再申请驾证。
济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曹凤阳告诉记者,醉酒驾驶容易造成事故,而历下交警大队和天桥交警大队查获的醉酒驾驶人都是在事故处理中被发现的。
5月1日22时22分许,孙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明湖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按察司街路口时,与前方等交通信号的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前3车及其自驾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历下交警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人孙某某身上酒气较重,有酒后驾驶嫌疑,遂立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发现达到醉酒标准。执勤民警按照程序组织山东武警总医院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抽血酒精检验。事故勘查完毕后,通过对孙某某的询问,其对事故经过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对前3车驾驶人的询问,均证实孙某某涉嫌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经血样检测,孙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4.3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现该起案件正在办理刑事拘留手续。
5月1日23时许,史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二环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药山办事处路段时,自行驶入绿化带,造成车辆损坏。天桥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驾驶人史某某涉嫌酒后驾驶,其呼气酒精检测达到醉酒标准。遂立即组织济南军区总医院工作人员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发现,史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41.28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除了醉酒驾驶要追究刑责,对酒后驾驶也按照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处罚力度。5月1日,烟台交警部门查获2名酒后驾车的司机。1日0时10分,一名李姓司机在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华信家园被查出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58.1mg/100ml。稍后,一名女性司机也被查出酒后驾车,酒精含量为27.3mg/100ml。在新规实施之前酒驾,处罚标准是罚款200-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由于两人在新规实施后发生酒后驾车行为,对他们的处罚就提高为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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