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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退同居者的大学是道德法庭吗?

2011-05-01 17:17

  日前,河北经贸大学大三女生庞姣姣以个人名义发起一次签名活动,倡议同学们拒绝婚前同居、婚前性行为,学习传统文化,做自尊自爱的新时代“窈窕淑女”,接着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对这一签名活动作出响应,号召全校学生签名宣誓响应这一号召。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王振岭称,经校领导研究,学校将成立“大学生文明行为纠察队”,通过公寓检查、与家庭联系、同学举报等途径,检查学生的个人生活,“一旦发现有婚前同居行为的学生,校方将给予劝退处理”(中华网4月29日消息)。

  婚前性行为这在当今社会应该说已经不新鲜了。2007年5月,重庆医大学生杨罗、文君、谌清耗时4个月完成的《当代大学生性观念、性行为调查》表明,有近三成大学生有婚前性行为。2010年11月,一份针对高校大学生性行为和态度的调查报告出炉。调查中,近七成大学生接受婚前性行为,受访者中三成大学生,承认有过性行为。而据另一项调查,有一半以上的女子是自愿的。这表明婚前性行为已经是我们这个社会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那么,对于这种婚前性行为我们究竟该怎么看呢?那些提前偷尝禁果的青年们是不是就十恶不赦?是不是就一定会沦为社会的消极者?而做为大学来讲,是不是该自觉地站出来充当道德法庭?

  应该说,从传统观念的角度出发,许多人对于婚前性行为都是不赞同的,尤其是众多的学生家长和老师们。对于他们来说,让孩子健康成长是根本目的,他们担心这种婚前性行为会造成其生理的、心理的伤害,从而直接影响其成长的健康性。这从一定程度上绝不是危言耸听,在我国由于性教育的严重欠缺,就导致婚前性行为可能出现怀孕、坠胎等一系列的事情,从而给女方带来身心的损害,这种伤害有时候是会伴随终生的。为了一时偷吃禁果而埋下终生伤害的种子,实在是应该警惕的。在这个问题上当事青年或许由于年龄的原因不可能考虑到,而家长和老师们则非常清楚,因此在婚前性行为这个问题上往往是学生不急师长急。

  那么既然如此,家长和学校是不是就应该对学生的婚前性行为现象进行横加干涉呢?大学是不是就应该成为学生婚前性行为的道德法庭呢?对于婚前同居的学生是不是就有权力进行劝退呢?

  笔者以为依然不可。要看到婚前性行为现象并不是独发生在校园内的孤立现象,而是一种大社会现象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国外的一些思想涌入国门,尤其是西方的性观念对我国传统性观念冲击严重,我国传统的贞洁观念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挑战。上述婚前性行为的调查就说明了这一点。在这里笔者不想就这种性观念表示什么,这是个大话题。笔者只是想说,无论是性解放还是性保守,如何保持人的身心健康才是第一的。现代的人们已不再单纯地将性与贞洁划上等号,而是将“性”与“福”两个字组合成一个新的词组,应该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但我们必须看到,性并不仅仅承担着快乐、满足等身体欲望,还应承担着一种社会责任。也就是说,绝不能让性的一时快乐造成身心的长期伤害。而在我国目前性教育严重亏欠的情况下,青年人往往会在心理上、生理上准备不足,往往容易造成身心的伤害。这是应该看到的。

  家长和学校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学校绝不能担当道德法庭,而且就实际来说这个道德法庭也会注定不会成功。我们暂且不去论学校这种劝退在法律层面上是否合适,仅就其行为实施采取的措施来讲也未必有什么效果。什么“大学生文明纠察队”,“ 通过公寓检查、与家庭联系、同学举报等途径,检查学生的个人生活”,这些举措实际并不具备可操作性,很容易成为侵犯个人权力的行为。虽然校方雷声很大,但我想结果可能不了了之,顶多对于那些怀孕者隐瞒不了者进行一些处罚罢了。

  总之,婚前性行为现象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我们断不可对其进行生硬的处置。它的最终走向要依赖于全社会的进步,要通过加强切实的性教育使学生认清其利弊,从而避免给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而学校要做的绝不是充当道德法庭,而是要勇于成为性教育的成功示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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