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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女童“生死场”

2014-10-19 09:39 未知/ □本刊编辑部 /

  女童之殇与民族之殇

  近期,陈可辛执导,赵薇、黄渤、郝蕾等主演的一部亲子主题影片《亲爱的》,把一则“打拐寻子”的新闻故事演绎得震撼人心,把儿童安全问题的公众讨论拉回舆论焦点。

  儿童从来是社会构架中最弱势的一环。2014年10月10日,国际计划(中国)与联合国妇女署、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联合举办第三届“国际女童日”暨关注女童和促进性别平等活动。会上指出,每年,全世界有1亿五千万女童遭受性暴力。

  在这些被害女童中,农村留守女童成为整个社会最沉重的话题。近年,性侵留守女童案屡屡发生:2014年1月,媒体报道,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11岁留守女孩童小雨(化名),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被村中18名中老年人性侵;9月20日,陕西镇巴县公安局接到报案12岁留守女孩在家中遭到性侵;7月25日,湖北省黄石市中院对阳新县白沙镇某村小学代课教师马某性侵4名留守女童(最小仅8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另一起阳新代课教师性侵女童案又在同一审判庭开审……

  留守女童遭性侵不只是法律问题,更是整个社会的一道伤痕。女童受到侵害背后展示着种种位置的缺席:母亲、法律、教育、监管、社会屏障。

  每个受害女童背后都有一个流浪的母亲,工业化推动进程中,女人大都像男人一样出走四方,抛夫弃子来到城市。工业进程推动,物质欲望侵蚀,乡村文明崩塌,传统文化瓦解,我们的精神和内心上,再没有做母亲的文化和觉悟。孩子人在故乡,命运却在流浪;孩子母亲健在,却犹如孤儿。这其中有制度性流浪,有生活流浪,也有母亲文化的流浪。失怙于母亲的留守女童背后,更是整个时代、整个社会的自我放逐。

  保卫女童就是保卫未来

  我国在保护儿童方面至少存在三方面严重缺陷。

  法律是第一道防线。嫖宿幼女罪争议不断,网友称之为“免死金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法律长期缺位,未成年人犯罪成本太低。此为法律之殇。

  保护女童早已不是政府“一家包办”的事情。在加拿大和美国,不少社团和政府机构,对涉及与未成年人接触机会(例如学校、幼儿园、少年活动中心等)的岗位都提出了防性侵的要求。在就职前,求职者通常要到警局完成个人“犯罪记录” 调查报告程序,才可以正式聘请。此为社会屏障保护不足。

  中青舆情监测室统计显示,11.2%的网友认为,监护人需提高保护防范意识。调查显示,大多留守儿童家长,近一半不知何为“性侵”。此为教育之责,监管之失。

  留守女童之弱,揪动着人心;但留守女童的未来,却牵动着一个国家的未来。

  如果问社会学家,应该怎样终结全球贫困?他们一定会告诉你:给女孩子提供福利和教育,在10至 14岁这个稍纵即逝的时间段里“抓住”她们,就可以看到显著的变化:人均收入上升,婴儿死亡率下降,经济增长加快,艾滋病感染率下降……童工和童婚会变得不那么常见,受过教育的母亲也会懂得教育自己的下一代,她们还会更擅长精打细算。

  去年,世界银行估计,如果肯尼亚的文盲女孩都得到教育,这部分人能为该国的GDP贡献27亿美元。

  无论新兴国家是否理解,女孩子是它们最具潜力的未开发资源之一。正如经济学家劳伦斯·萨默斯曾经说过,教育她们,“可能是发展中国家中回报最高的单一投资。”

  犹如一个水桶,最短的一根木头决定了它的蓄水量;留守女童的命运忧虑,意味着对一个国家最核心问题的忧虑;对留守女童的保护决定着的是一个民族未来命运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