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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狂欢”背后的中国成长

2013-01-07 15:49 未知/ □傅达林 /

  屈指算来,财产申报开始列入立法规划议事日程至今已有18年时间。实际上,从条件不成熟论到与隐私权冲突论再到适时建议论,暗藏在官僚利益集团之中的种种借口,早已被公共舆论撕去“伪善的画皮”。

  任何国家,财产申报对官员都不是什么好事情,立法不可能等到官员自觉接受、“达成共识”的那一刻。尤其在腐败高发的关键时期,期待出现那种所谓的“条件成熟”无疑是自欺欺人。在官员财产申报上,我们缺的不是立法条件和技术,恰是决心与魄力。

  早在240多年前,瑞典公民就可随时查看各级官员的纳税清单。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想一想那时的社会状况,条件就成熟吗?迄今为止,世界上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在立法方式、申报对象、范围、程序、审查、监督、惩处问责等方面,积攒了大量丰富、可资借鉴的经验。

  而在国内,从2009年新疆阿勒泰宣布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到广东选择几个县区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相关的地方探索也已有4年时间。经过如此漫长的酝酿与探索,官员财产申报立法也应该到了“见分晓”的时候。

  当前,社会对反腐的期望值不断攀升,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推行官员财产申报立法,不仅能满足公众期待、凝聚民心民意,更能化解执政风险、增强执政基础。在党的十八大期间,有不少代表提及官员财产申报,多位高级官员还公开表态,“如果中央决定,愿意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这释放出良好的信号,同时也说明:只要高层对这项立法下定决心,就没有攻克不了的难题。

  (作者系著名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