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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应台们的“全裸”启示录

2013-01-07 13:36 未知/ □方言 /

  从2012年起,澳门所有副局级以上的官员都必须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接受公众检视。而台湾早在1993年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时,就确定了强制申报、强制公开等原则。如此一来,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都已经实行了官员财产公开这一反腐的终极制度。

  同属一个大中华圈的港澳台,给我们提供了财产公示的典范。

  台湾:马英九的“老婆饭”和龙应台的大陆国债

  2012年4月,马英九陷入“财政风波”。原因是4月6日,台湾“监察院”公布第35期《廉政专刊》,其主要内容为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等110位高官的财产申报资料。专刊内容显示,马英九夫妇名下持有土地5笔、建筑物4笔,存款7372万余元(新台币,下同),另有有价证券95万余元,夫妻名下还有两辆汽车。较2010年11月申报时,增加了310万元存款。

  “马英九的一亿是怎么来的?”针对外界议论,“总统府”发言人公开回应说,马英九夫妇存款增加“最主要的是周美青‘5·20’后退休的退休金收入”。

  其实不止马英九,台湾地区副领导人萧万长夫妇、“行政院长”陈冲夫妇、“司法院长”赖浩敏夫妇、“立法院长”王金平夫妇等110位高官财产皆可查询,被透明公诸于众。而最惹人注目的则属台湾“文化部门”负责人、知名作家龙应台。

  根据申报资料不动产部分显示,龙应台向深圳某银行购买的大陆 “凭证式国债”,总价额为1046.73万元新台币。这些大陆“凭证式国债”引发了公众关注呼吁龙应台“赶紧处理”。面对自己私人投资所引发的争议,龙应台解释,自己是依法办理财产申报及信托,有关于大陆凭证式国债一事,这是身为作家历年累积的版税,由大陆各出版社于转载或再版时汇入人民币,全部委托朋友处理。

  台湾于1993年7月2日公布“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同年9月实施,2008年有过一次修正。该法规定:“公职人员应于就(到)职三个月内申报财产,每年并定期申报一次。同一申报年度已办理就(到)职申报者,免为该年度之定期申报。”

  2010年5月,台湾“监察院”把原有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专刊”改名为“廉政专刊”,每月至少发行一期。有记者曾到访台湾“立法院”,在一楼媒体接待室,每个记者都可以查到马英九等人的财产资料。

  如此透明的检查制度下,官员可谓“战战兢兢、处处避嫌”,马英九等人特支费的问题很容易便被媒体掘地三尺。1999年受马英九邀请出任台北市文化局局长的龙应台,上任第一天,就把自己欧洲家人的三个电话号码亲手交给秘书,清楚交代:凡是这三个号码的电话费,请从每月电话账单里一笔一笔挑出来,我自己付账,不用公款。访问文化局的海外贵宾络绎不绝,往往希望得到局长签名的书,累积下来数量非常庞大而且昂贵,龙应台为“避嫌”只得用自己的薪水去购买,不用特支费。

  对于逾期申报、申报不实或故意隐匿财产,台湾的制裁措施主要是罚款。2012年3月,台湾“法务部廉政署”在官网公布了2011年度违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处罚名单,共有139位官员上榜,最高一位罚金多达380万元新台币,受罚者是名叫陈信安的官员,受罚缘由是故意隐匿财产。

  澳门:一桩贪腐案引发的公示博弈

  澳门廉政公署财产申报中心是保存澳门大小官员财产资料的两个机构之一。但在2012年3月份之前,要想查看这些资料,只能无功而返。工作人员称,澳门官员的财产申报不接受公众的查阅。

  澳门关于官员财产登记的法律通过于1998年,2003年澳门对财产申报法律进行了部分修改,十几年时间里澳门官员的财产公开制度是光申报不公开。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司法官、行政会成员等“政治职位据位人”,在履新后90天内,要提交财产资料。当他们续任或离职时,也必须在90天内提交一份新的资料。

  关翠杏在澳门回归前就已担任议员,是澳门最早申报财产的人之一。她提交财产资料的地方,是澳门终审法院办事处。第一部分为本人的薪俸点或月报酬;第二部分是资产、收益、负债等,在外兼任的有酬职位或活动,也需要填报;在申报书的第三部分,需要填写清楚,在过去两年因担任公共职位而获得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或优惠。申报的财产不限于澳门本地,假如她在广州或香港也有房子或公司,也需要照实填写。

  不过,澳门的官员财产申报并未像台湾、香港那样,从申报伊始就走向公开。申报结束后,大小官员的财产资料被要求严格保密,它们被装入信封,盖好公章,申报人签名确认后,放置在廉政公署或终审法院对外隔绝的小房子里,公众不能随便查阅。即便看守文件的人也不能独自进到存放资料的房间。他人调取官员财产资料只会出现在某些极端情况,比如司法官、廉政专员或警局需要对当事人展开刑事调查。

  2006年底两度出任澳门特区政府运输工务司司长的欧文龙,涉嫌巨额贪污案被拘捕。后来的审判表明,欧文龙填报了虚假的财产声明,他肆意收取回扣,其夫妇资产聚敛至8.5亿澳元,是两人法定收入的61倍。

  案发前,公众无从发现欧文龙涉贪的端倪,因为他们无权查看欧文龙的财产资料。欧文龙案引发了澳门民间公开主要官员财产的呼声,“政府怎样成为一个清廉的政府?从这个角度出发,必须要完善我们的法律。”

  对于民间诉求,澳门官方主动回应。欧文龙案尘埃落定后不久,澳门廉政公署即开始对财产申报法律展开检讨和修订,酝酿将主要官员的财产公开化。2011年12月,澳门立法会的一般性讨论上,官员财产公开的法案获全票通过。2012年,澳门所有副局级以上官员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至此,澳门做到了官员公开财产以及完备的法律配套,澳门副局级以上官员的财产资料将公开在阳光下。

  香港:全民大反贪

  与台湾相比,香港的财产公开逊色得多。曾有媒体记者以个人身份试图查询入境事务处主要官员的个人利益登记,但辗转联系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和入境事务处,几经沟通,仍未获回复。

  但是,香港的公民协作意识以及独特的狗仔娱乐文化成为其官员财产公开的重要力量。放眼香港,由于公开财产时公开了居住地址,香港前特首曾荫权和特首候选人唐英年的住宅外有无数的跟拍。2012年私生活受到骚扰的官员们苦不堪言,但最终立法会和政府达成共识,公众知情权战胜了司法官的财产隐私权。

  2012年,香港特首选举期间,唐宅僭建风波最是令人难忘的一幕,民众对官员财产监督力度可见一斑。

  同时,廉政公署是香港不可忽视的反贪力量。2012年3月1日下午3时,香港前特首曾荫权出席立法会特别质询会,就“富豪、游艇、红酒、租豪宅”等一系列关键词引发的事件接受议员提问。而这将是香港廉政公署成立38年来,第一次调查它唯一的上司、政府最高首长。

  1974年开始,廉政公署靠一己之力澄清了香港这片海港,背后依靠的其实是已经相当完备的制度保障:司法独立,权力分散,机制透明,甚至包括对廉署本身的监督,也有四个独立委员会严密监察。

  ■延伸阅读

  古代财产公示制度

  自愿公开:诸葛亮的财产清单

  三国时期西蜀丞相诸葛亮,曾上表后主刘禅,这篇文字便是著名的《自表后主》,其中写道:“今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这份上表实际上就是诸葛亮为官以来的个人财产清单。

  另一份财产清单来自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公元803年,32岁的白居易通过了科举考试,被授予秘书省校书郎。他在诗中写道:“茅屋四五间,一马二仆夫。俸钱万六千,月给亦有余。”809年,白居易任左拾遗、翰林学士时,是“月惭谏纸二百张,岁愧俸钱三十万”。……白居易还将自己退休后的工资也公之于众,是“寿及七十五,俸沾五十千”。如果说诸葛亮是古代官员自愿公开个人财产的先驱者的话,那么白居易则是详细开列自己一生财产状况的第一人。

  无意公开:

  官员死后财产清点制度

  随着古代反腐倡廉工作的推进,也随之产生了另一种特殊的官员财产公开方式,那就是在官员死后或犯罪后,其家产的曝光,这类财产我们称之为身后财产。西汉武帝时的御史大夫张汤死后,其个人财产得到了公示,人们惊异地发现,其家产还不到五百金。唐代玄宗初年的宰相卢怀慎,为官廉洁,不治产业,他病逝后的财产清单中没有留下任何积蓄,家人们连丧事都无力承办。

  强制的公开:查抄贪官

  贪官的身后财产一般均为抄家所得,历史上这样的官员财产公开方式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北宋“六贼”之一的朱勔是宋徽宗的宠臣,通过各种手段积累巨额财富,生活奢侈腐化。钦宗即位后,将他罢职放归田里,并下令抄没了他的财产。在朱勔的财产清单上,各种财物不计其数,仅田产就达到了30万亩。

  留下了比较详细的财产清单的还有明朝的严嵩和清朝的和珅。根据史书记载,严嵩的个人财产为200万两,抄家工作前后持续了20余年,其部分家产被整理成册,取名《天水冰山录》公之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