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婚不乱婚,自由背后的伦理与道德
摩梭人如何走婚——
1997年,自称为“摩梭文化大使”的杨二车娜姆,出版了自传《走出女儿国》。洛水村村民翁次·尔青承认:“一半游客是她带来的。”不过杨在书里热情奔放的描写,让游客们误以为每个摩梭女孩都可以随便“走婚”。
与其说摩梭是“女儿国”,不如说“母亲国”更加合适。摩梭人非契约、非义务、非排他,并且女性有较多自主权的两性关系模式,本是母系家庭制度的一部分,可旅游工业却将“走婚”渲染成摩梭的唯一文化符号,与刚刚在城市人中间时髦起来的“一夜情”画上等号。
“阿夏”走婚,“阿注”定居婚
洛水村是泸沽湖旁率先开放旅游的第一村,洛水村的人经常在祖母屋当着老人面被直截了当地询问:“你有爸爸吗?”对于那些寻找“浪漫”的男游客,摩梭女性更是不堪其扰。
需要说明的是,摩梭人虽然实行走婚,但不乱婚。他们有自己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不可以同时与几个人相好,而只能选取一个。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只有断了关系后才可以重新与另一个走婚。此外,除了姑表以外,摩梭人还严禁与三代近亲走婚,如果发现有近亲走婚将被乡亲耻笑。
实际上,走婚也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它有一套自己的仪礼规范。比如时间一般在半晚,这个礼仪是由男方家请一证人把求婚者领到女方家,他(她)们的母亲及舅舅人也了解和默认后才举行。
男方会得到女方精心用摩梭麻布亲手织成有摩梭特色的花腰带,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把带来的礼品按规矩放在火塘上方锅桩的平台上及经堂里的神台上,向祖宗行礼,向锅桩行礼,再向长辈及妈妈、舅舅、姐姐行礼,然后接受长辈们及姐妹们的祝福。送去的礼品按尊长、老少各有一份。当证人向“阿夏”的母亲、舅舅们交待完后,从此男女双方就公开化了。
摩梭男女青年通过“走婚”仪式后或从男女双方家搬出居住在一起,或男方到女方家居住,也有女方到男方家居住的,但后两者并不多见,他们长年相守、生活在一起,抚养着下一代。这种定居婚为“阿注”定居婚。
实行自由“走婚”其奥秘在于结合并不以谋生为目的
为什么摩梭人根本不存在离婚、寡妇、子女无人抚养、财产继承、流浪儿等等社会问题,他们有自己的性爱观念与道德标准。
他们结合是自由的,两厢情愿的,离异更是无瓜无葛,不会发生任何纠纷。男女双方都有主动权,社会、家庭不干预,即使发生纠纷,双方母亲、舅舅们也会妥善处理。结合并不是以谋生为目的;离异也不会危及谁的生存,经济再富裕也不会为彼此结合稳固构筑可靠的基础。摩梭人成年后,男女双方感情不合,在无孩子前更换“阿夏”、“阿注”是常事,而有了孩子后,就不可轻易更换了。实行自由“走婚”其奥秘在于母子们无后顾之忧。
在摩梭人的爱情天地里,不是我们常人所想象的那样每个女子都可以去爱,每个男子你都可以去求,他们求爱方式是在生产劳动、工作学习、走村串户、走亲访友、经商与其他活动中进行的,相互了解,具有一定感情基础之后,相互交换一些礼物,如手镯、项链、戒指、手表及衣物等等为定情的信物,这些东西只有他俩和母亲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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