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百年贞节史
宗族、阶级和社会结构——
“忠臣不事二主,好女不嫁二夫”,从班昭《女诫》中对禁止寡妇再嫁的赞赏开始,士大夫阶层的旌表节妇制度成为精英话语权,而到了明清,普遍贞节观念已经成为一种“宗教”,中国的县志记载中,妇女贞节是当地荣誉的象征——那些追念她们的祠庙,她们的临终之所,都构成了女性历史的群体记忆。
皇权下的旌表节妇:“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有人问宋代大儒程颢,如果一个女人死了丈夫,若不改嫁就无法生活,就得饿死,该怎么办?程颢回答“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其实,在很长时间内,一整套关于贞节的话语,并未对实际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女子改嫁直到宋代还颇为流行,范仲淹母亲便改嫁到山东。这一情况直至11世纪才发生改变。当时有一些新儒家,特别是周敦颐和程颐,提出了一系列影响后世的理论,“节”对于女子的重要性超乎寻常。
明代,朝廷第一次发布了关于旌表节妇的详细制度条例。这些节妇同孝子贤孙、义士及死于反抗强暴的烈女一样被挑选出来,成为一种特殊的荣誉。此外,在明律之下,节妇为户主的家庭可以免征徭役。
清代,对妇女贞节问题的关心开始成为一种真正的信仰。由最高统治者皇帝亲手书写的旌表,会被安放在千万家声称有节妇的家族的门楣上。此外,甄选出来的节妇的名字,会被刻在牌坊上,或安放在县治的庙宇中。
去年7月,青岛城阳区院后社区在拆迁时,发掘出一块清朝光绪皇帝亲自表彰的“贞节碑”。200多字的碑文大意是:纪氏19岁时嫁给周朝祯,8年后,周朝祯病亡,纪氏没有再嫁,一直到90多岁才亡故,此时膝下已是儿孙满堂。光绪帝得知此事后下圣旨表彰。
一直以来,诸多儒家经典皆鼓励寡妇守节,但地方史志里关于节妇的传记直到18世纪才剧增。在此之前,尽管贞节女子常在地方志的烈女部分被赞誉,但多是因为她们在面临强暴的威胁时自杀,或者殉夫而死。相比而言,清代地方志中关于节妇的详细传记,以及长串的节妇名字,迅速增至数百乃至数千。这些节妇拒绝在家,但也很少自杀,相反,是将自己的一生忠心地奉献给了夫家。
于是,代表精英阶层话语权的女性守节制度全面开花,融入到各个阶层的方方面面,成为社会秩序的一大组成部分。
中国的县志中有丰富的女性资料,它们清晰地表明,妇女的贞节是当地荣誉的象征。自杀妇女的故事,那些追念她们的祠庙,她们的临终之所,最后关头所发出来的坚贞之辞,都构成了人们向外部世界展示家乡道德风尚的重要部分。
从班昭到潘金莲:寡妇们的灵肉群像
《礼记》有一句话“寡妇不夜哭”,从明清众多文献对列女的记载中,可以发现,当时绝大多数的寡妇,年龄在14至30岁之间。这一年龄段正是女性情感的旺盛期,也是性需求的强烈期。但是,寡妇们被迫只能望“性”兴叹,这是对她们正常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是一种摧残。
清朝有一位“高节妇”,17岁时开始守寡,守到96岁而死,79年中28800多个日日夜夜的滋味,任何超常的想象力都难以体会。
有的寡妇为了抑制自己的情欲,不惜自残身体。即使是念佛,即使是忘我劳作,也总有停歇的时候,每当夜深人静之时,怎么办?因此民间有句歇后语“半夜里的寡妇——难过”。
清人青城子《志异续编》卷3载:某节妇,少年矢志守节,每天晚上关门后,家人总能听到铜钱掉在地上的声音,天亮后,地上并不见钱。后来这女子年寿已高,临终时,从枕畔拿出百枚铜钱,“光亮如镜”。她指着钱对儿媳说,这就是助我一生守节的工具了。原来,她每于夜间熄灯后,将百枚铜钱撒于地上,一枚一枚地摸索寻找,直到全部找到,自己也已身心疲惫,这才上床休息。“历今六十余年,无愧于心,故为尔等言之。”
于是,所有灵和肉的念想便在劳累中化为乌有。
有的寡妇守寡后,不愿走出家门一步,尽量减少与外界的交流,特别是与异性的接触。《明史·烈女》记载道,如却县李胡氏25岁守寡,发誓终身不出家门。一天邻家起火,大火烧到她家,家人赶紧过来救她,她却把7岁男孩从门口交给嫂子,然后“抱三岁女端坐火中死”,宁死也不出家门。
还有的寡妇,忍受不了寂寞,渴望再嫁,但是,这是社会所不容许的。如明景泰年间,河北有寡妇“不安于室”,试图再嫁,其家族以此为耻,族长率领族人“合群以殴杀之”。
为极力克制性欲的渴求,有的寡妇还会以截发、断指、自杀等自残方式来设法排解心理与生理的苦痛。但是,也有的克制不了,从而采取自慰、通奸、改嫁等实现生理上的满足,例如《金瓶梅》中的潘金莲。
难耐孤苦,有人开始写书。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汉代的班昭,她14岁嫁给同郡曹世叔为妻,不久即守寡,不曾改嫁,作《女诫》7篇,劝诫女性如何做一个好女人,一直以来大受男人追捧。
清初王相的母亲刘氏,守寡几十年,写出了《女范捷录》共11篇,对女性的言行进行规范。王相把他母亲的这一部《女范捷录》和《女诫》、《女论语》、《内训》三书合订一起,命之为《女四书》,至民国初年,几乎每一个读书的女子启蒙时都读过。
民国娜拉出走之后
早在明清之交,便有人开始批判传统的女性守贞制度。17世纪,当张伯行编辑新版朱熹《近思录》时,便删掉了讨论程颐反对妇女再嫁的一条。
五四时期,刘半农给女人造了一个“她”字,“教我如何不想她”,让女人在文字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
鲁迅写了《我之节烈观》,对“吃人”的道德法式进行了透彻的戳穿和批判。他说“节烈这事是极难,极苦,不愿身受,然而不利自他,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
1918年6月《娜拉》发表。1919年3月,胡适戏仿《娜拉》的独幕剧本《终身大事》发表。《终身大事》,叙述了一个中国娜拉为争取婚姻自主离家出走的故事。《终身大事》发表之时,因女主角跟人跑了,没人敢演这出剧。但数月之后五四运动发生,《终身大事》却迅速成为各地学生社团上演的热门剧目。而几年后,举国上下,到处都有出走的娜拉。
1923年12月,鲁迅在北平女子师范大学做了《娜拉出走怎样》的著名演讲,在这场讲演中,他清醒地提出了“娜拉出走之后怎么办?”的命题。
1920年代初,新文化运动出现离婚自由思潮。由于离婚的“原告”几乎都是那些外出读书或就业的男子,离婚的“被告”,就是宗法制家庭中的儿媳妇,她们往往无知无识,缺乏独立谋生的能力,对这些无助女子而言,离婚即被弃。
庐隐小说“人生究竟”的空洞呐喊,借用孟悦、戴锦华在《浮出历史地表》的话说,“五四新女性是从神话中产生出来的一代,也是没有神话庇护的一代。”
而后,宣扬女性出走的言论逐渐回归到宣扬“女性回家”,回归家庭,仍然是女性们最终无可奈何的归宿。
值得思考的是,鲁迅、胡适、郭沫若等一大批五四干将,力挺女权,而他们的共同特点是,父亲早亡,母亲守节一生。“寡母抚孤”成为民国时期精英阶层的独特现象,寡母对于这些名士的培养,具有独到之处。■相关链接单县:贞节牌坊里的女性血泪 鲁西南古城单县,因其历史上牌坊众多且美轮美奂而闻名遐迩,故此,也留下“牌坊城”的美名。当人们驻足抬头凝望那气势雄伟的节孝牌坊时,是否还能想起那些牌坊下的女人“谙尽孤眠滋味”的悲凉?
据民国《单县志》记载,从宋代到清末,单县建百余座节孝牌坊。民国末年仍存有牌坊34座。这些牌坊大都在文革时被毁,劫后余生的两座牌坊,一座是百狮坊,一座是百寿坊。
百狮坊为赠文林郎张蒲妻朱氏而立,相传朱氏是为丈夫冲喜嫁到张家,新婚之夜,丈夫因病情加重而一命呜呼。朱氏一心恪守妇道,不几日,朱氏便也自寻了短见,随夫而去。乾隆帝为表彰朱氏殉夫的节烈,命张家为其建立贞节牌坊,以作典范。
百寿坊建于乾隆三十年,是为翰林院孔目赠儒林郎朱叔琪妾孔氏所建。据说,朱叔琪妾为曲阜孔家女子,嫁给位卑官小的朱叔琪后,不几年,朱叔琪便撒手人寰,孔氏方才26岁。此后,孔氏守寡几十载,含辛茹苦,抚子成才。死后,由乾隆建坊旌表,皇四子履郡颙亲自题诗并镌刻于坊额上:“布衣蔬食度生平,喜看庭芝渐次成,月冷黄昏霜满地,穗帷遥出读书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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