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羡林遗产迷局(2)
那些遗产争夺的无头公案
从遗产的视角望过去,名人不过是一些被放大了的俗人,三两段婚姻,四五个子嗣,七八个门徒,再冒出几个私生子,说白了这也是名人遗产的一部分,于是就有了一部分“会说话的遗产”争夺另一部分“不会说话的遗产”的人间喜剧。这是一些永远的无头公案,一部演不完的世态炎凉。
□花蜜
陈逸飞遗产:前人戛然离世,后人争产一锅粥
同类案例:古月、王群
死亡时间:2005年4月10日,终年59岁
陈逸飞遗孀宋美英和第一任妻子张芷及其子陈凛之间的遗产分割纠纷持续了一年多。2005年11月上旬,宋美英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称她曾与陈凛以及陈逸飞的弟妹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确定宋美英将得到陈逸飞所有遗产中的7成。但到9月底,陈凛突然要求和宋美英平均分割遗产,对此,宋美英表示“只得诉诸法律”。2006年1月17日,宋美英的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宋美英及幼子陈天因无收入来源,目前经济状况极其拮据,请求法院在结案前动用部分遗产。与此同时,拥有美国国籍的陈凛也在美国提起诉讼,要求宋美英停止在中国的遗产诉讼。双方互相阻止对方的起诉进展,令陈逸飞遗产案困难重重。
直到2006年12月,宋美英、陈凛才最终坐在一起,在双方律师见证下,就诉讼、遗产分割等正式达成庭外和解。具体的协议内容,外界至今不得而知。
王德辉遗产:
老爸与老婆,谁是李逵?
同类案例:昌霖、帕瓦罗蒂、关海山
死亡时间:1990年4月,
王德辉的父亲王廷歆在王德辉失踪超过7年后,要求法院确认其将所有财产留给其父的遗嘱。龚如心却向法院出示了王德辉于1990年所立的遗嘱,内容称王德辉所有的遗产均留给他的妻子龚如心。双方均聘请笔迹专家鉴定笔迹。
香港高院原讼庭在经过171天的审讯后,裁定龚如心所出示遗嘱属伪造,龚如心败诉。龚如心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4年上诉庭裁定龚如心所提供的王德辉签名属伪造,驳回了她的上诉。2005年7月,龚如心上诉至香港特区终审法院。
2005年9月16日下午,香港特区终审法院裁定香港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胜诉,可获逾400亿港元遗产。68岁的“亚洲第一富婆”终于笑到了最后。
杰克逊遗产:
立遗嘱,难于上青天
同类案例:梅艳芳
死亡时间:2009年6月,终年50岁
巨星杰克逊猝死,他的遗产估计将逾12亿美元,而杰克逊又有两段不幸婚姻,还有传说中的私生子,他的遗产如何分配显然是个难题。但媒体发现,这样的难题基本上不存在,因为一向挥金如土的杰克逊最近十多年陷入财务危机,生前负债约5亿美元。
所谓瘦死的骆驼比马大,身负巨债的杰克逊的资产在评估之后究竟还有多少,也一直受到外界关注。7年前杰克逊就已留有遗嘱,遗嘱中说他的资产要归三名子女所有,而其中未包括他于1984年与一位挪威少女一夜情后生下的儿子,这个名为奥默若的男孩现在已是一位颇有名气的舞蹈演员,在杰克逊的追思会上,他也坐在第一排,尽管如此,由于杰克逊从未公开二人关系,因此这位“私生子”即便证实为杰克逊所生,也未必能得到父亲一份遗产。
肥肥遗产:
“大块头有大智慧”
同类案例:暂缺
死亡时间:2008年2月,终年60岁
相比不少名人因遗产纠纷死后仍不得安宁,沈殿霞无疑是睿智的。“在娱乐圈摸爬滚打40多年的沈殿霞,生前资产无数。除了香港、加拿大等地的不动产,还有银行户口资产、投资资产和首饰等保守估计资产净值达1亿港元。而沈殿霞早在去世前便已订立信托状,将名下资产转以信托基金方式运作,并交由合法的信托人管理,一旦她去世,郑欣宜面对任何资产运用和工作等大事,最后决定都要有信托人负责审批、协助,这样就可以避免涉世未深的女儿被骗,保障欣宜的未来生活。这位首选信托人就是沈殿霞的前夫、郑欣宜的生父郑少秋。其他人选包括陈淑芬、沈殿霞大姐和好友张彻太太。
沈殿霞无疑是个聪明又负责的母亲,她生前的影像就令人联想起麦兜的故事里那个忙忙碌碌的麦太,在处理身后事时,有人说这样的结果也得益于沈殿霞生前的亲人朋友个个可信赖,包括前夫郑少秋,“遇人不淑”本是人生悲剧,结识的朋友个个可信赖,再次验证了“大块头有大智慧”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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