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们摊主”导演的“灭门案”
“灭门案”这个血腥恐怖的概念,在2003年左右开始见诸国内媒体,遂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事实上,在凶杀类刑事案件中,“灭门案”的比例不算高,但每一宗“灭门案”几乎都产生了极高的“震撼”效应,引发强震般的舆论风暴。
2003年10月山东省临沂市,因为受害人无意间的一次露富,刺激了罪犯的仇富心态,给全家带来灭顶之灾。

杀气腾腾的售鸡店
2003年10月1日下午5点,沉沉的暮色笼罩着临沂市,天空中萧瑟的秋风中夹杂着雨点。宋春作和他姨夫经营的杀鸡店没有像往常一样开到凌晨,天一擦黑他们就歇业了。
缩在阴冷的小屋里的宋春作,双肩不住地颤抖,盖在身上的被子发出一股令人窒息的骚臭味,这个臭味让他每天都会抑制不住的干呕。“啪”,一只青筋暴突的大手打在他的肩上,“小子,今晚的事成了,你就不用在这熬了。”说话的是姨夫张洪树,他正熟练地转动着剔骨刀,刀片发出的光晕在阴暗的小屋里显得特别刺眼,宋春作眼前一阵眩晕。
已是晚上9点,此时家在沂蒙路上的孙宽(化名),正和妻子盘点着一天的药材账目,桌上散落着一些现金,桌边是7岁的女儿,孙宽绝不会想到此时的一家三口正面临着一场灭顶之灾。
“孙宽在家吗?我是他的朋友来送礼的。”一名男子按响他家的门铃。“谁会送礼给我?”孙宽起身从防盗门的猫眼往外看,可是一片模糊。就在他半信半疑的开门时,四个戴墨镜的男子闪进门来。
“你们快跑!”拼命喊叫的孙宽感到一阵剧痛,一把利刃猛烈地刺向了他的腹部。“小宋小宋!你们怎能这样﹖”挣扎中的孙宽认出了一脸恐慌的宋春作,此时宋春作如打了鸡血一般,“这总比闻鸡粪强。”“全部杀掉!不留活口!”张洪树一声大喊,稍作停顿之后,宋春作对孙宽又是一阵猛刺。
随着7岁女孩撕心裂肺的喊叫,宋春作和他的同伙完全迷失在极度的兴奋中,难以自拔。
著名的“爷们摊”
“知道吗?那人倒腾药材发大了,一天能弄这个数!”2003年9月中旬的一天,和宋春作一起打工的张宝军一脸兴奋,他伸出五个手指头使劲比划着。正在收拾鸡毛的宋春作,心头一颤“太不公平了!”
临沂市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宋春作初中毕业后无所事事,一直在姨夫张洪树杀鸡店帮工。杀鸡店在临沂城北的农贸市场,因为张洪树行事霸道张扬,他的店是市场上小有名气的“爷们摊”。宋春作并不安心在此,杀鸡摊上散发的臭味、满地的污血和起早贪黑的劳累,让他厌倦透顶,他想尽快换个轻松的工作。
顺着张宝军的指引,宋春作看到一个身材微胖的中年男子,正在和对面摊主眉飞色舞地闲聊,路边停着一辆崭新的白色面包车。警方告诉记者,孙宽的哥哥孙老二(化名)也在农贸市场杀鸡,孙宽从事药材生意发迹后,经常来照顾哥哥的生意。那天孙宽说起自己药材的利润时,来孙老二摊前闲逛的张宝军恰好听闻。
“我们一天顶着臭味赚个百八块钱,还得三四个人分,他一天就五千!”一脸忿忿的宋春作使劲甩着手上的鸡毛。“办他!咱也解解渴。”旁边的张洪树突然冒出了一句,宋春作听完内心泛起一股抑制不住的冲动,全身的血往上蹿。他明白一向心狠手辣的姨夫,绝不是说着玩。
之后的几天“爷们摊”开始了秘密的准备工作,跟踪、踩点,磨刀、买绳子。10月1日下午,终于按捺不住的张洪树告诉同伙“今晚动手!”
噩梦般的鸡血
看着满屋的鲜血,宋春作一阵干呕,这让他想起了杀鸡摊上随处可见的污血。随后他和同伙们在孙家翻箱倒柜,只搜劫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桌子上散落的现金,临走之前他们割断了孙家的电话线。趁着落雨的茫茫夜色,爷们几人带着一身血迹逃离了孙家。
回到那个阴冷昏暗的小屋,已接近凌晨,一身绝望的宋春作瘫坐在地上,他们没有找到想象中的巨款,还背上了杀人的罪名,而更让宋春作沮丧的是,还得继续忍受杀鸡摊无聊难耐的生活。
警方说,宋春作他们将在杀鸡摊上练就的杀鸡本领,用在了作案上,加上事先他们比较周密的谋划,一段时间内他们避开了警方的侦查。
作案后的宋春作变得少言寡语,杀鸡摊前随处可见的鸡血变成了他的噩梦,当脚底不小心踩到鸡血时,他就狠命的跺脚。“你们谁要是跑了,我就告发谁!”老奸巨猾的张洪树不时的提醒着他的同伙,宋春作换工作的想法就此破灭。
2005年1月,当警方再次来到孙老二的摊前询问情况时,“爷们摊”在农贸市场反常的举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原来,作案后的宋春作们为了减少别人对自己的注意,平常行事改变很多,霸道张扬变成了小心谨慎。他们没想到这恰恰暴露了自己,几天之后爷们几人变成了阶下囚……
■ 专家评点
王传茹 济南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
“灭门案”的警示
《齐鲁周刊》:本案中的罪犯对受害人有一定的仇富心理,但为什么会演变成灭门案?
王传茹:从犯罪动机来看,罪犯对受害人是见财起意,收入上的差距让罪犯心理失衡,进而变成一种仇富心理。此案中罪犯从最初的入室抢劫演变成灭门案,其中一个原因是罪犯在犯罪过程中的自我保护心理,罪犯在极度的紧张状态中为了保护自己,可能就会不计后果,比如本案中杀死年仅7岁的女孩。
《齐鲁周刊》:灭门案相对于其他刑事案件来说,社会性质要恶劣的多,法院在量刑上是否会有侧重?
王传茹: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可能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量刑时,杀人既遂并不是一律偿命,灭门案也要根据情节的严重性,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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