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亿金融诈骗“无间道”
2008年9月24日,1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金融凭证诈骗、票据诈骗、挪用资金等罪名,被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处3年到12年有期徒刑。至此,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缜密侦查破获的“12·12”特大金融诈骗系列案尘埃落定。
这正是不法分子利用金融系统的信誉和管理漏洞骗取资金而引发的一起典型金融诈骗案。专案组从一起200万元票据诈骗案入手,顺藤摸瓜破获了伪造金融票证、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挪用资金等四大类几十起隐案,追回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避免损失6亿余元。
这6亿元的金融诈骗迷局是如何作出来的呢?
迷局一:空手如何套白狼?
地产大亨潘石屹在当年海南地产热中赚到第一桶金后,窜到北京考察市场。吃完一只烤鸭,转悠一番后,潘石屹马上给几位密友发了份电报:钱多,人傻,速来!
2007年2月7日11时,济南某银行黑虎泉支行的营业大厅内储户来来往往,一切井然有序。自称资金圈内“鼻祖”的宋宁(化名),站立在大厅侧口嘴角上浮出一丝微笑,放下手机,整一整身上的西装,回味着同伙在两小时前发给自己的短信中的六个字:钱多,人傻,速至!
“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宋宁忍不住冒出这样一句话,此时电话铃声响起——携带五千万存款的企业老总如约而至。
为制造这个“请君入瓮”的“迷局”,宋宁可谓筹谋已久。
仅仅为将真正的行长支开,宋宁便耗费了10000元的酬劳,银行公章、假行长工作牌……一切滴水不漏。
被雇佣的银行职员、假冒行长李仁(化名)此刻正西装革履地坐在行长办公室里,反复演练着宋宁交代的台词:“你只要说一句台词就行了,欢迎支持我们的工作,别的什么也不要说。”
宋宁以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带领该存款企业老总及财务总监向行长办公室走去……
5000万,唾手可得!一次次上演着“空手套白狼”的诈骗游戏,宋宁在外人眼里有上天入地之能。
按照计划,下一步应该是假行长掏出事先刻好的假银行公章盖在已打印好5000万金额空白银行存单上,再下一步5000万元落入手中!
然而,“资金鼻祖”做梦也没想到,就在5000万唾手可得之际,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从天而降,刚进入行长办公室的“鼻祖”便与冒牌行长同时被民警堵在房中……
迷局二:金融诈骗链是怎样编成的?
宋宁等人正沉浸于自己的金融游戏,万万没有想到,庞大的诈骗集团已然被逐个拆解、击破。
“12·12”特大金融系列诈骗案的告破,缘于2006年12月10日山东伟地公司的一次报案。
这天,该公司总经理吴某到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他们公司为帮助某银行文东支行完成储蓄任务,于2006年9月21日将200万元人民币存入银行,同年10月9日,打对账单时,发现200万元已被人转走。
接到报案,济南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以王健副局长为组长,经侦支队刘岐支队长、毛红旗副支队长为副组长的专案组,于12月12日正式对该案立案侦查,揭开了侦破“12·12”特大诈骗案的序幕。
民警调查得知,此案涉及东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赵明光(化名)和山东升和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天(化名),两人共同结识了在银行工作的犯罪嫌疑人霍无良(化名)和资金中介人员田玉军(化名)。
为搞到资金,2006年9月10日,霍无良、田玉军、刘天、赵明光共同密谋,设计了一条周密的资金诈骗链。
2006年9月12日,刘天按事前预谋,在文东支行开立账户,但存款余额为零。
9月20日,赵明光谎称帮助其银行朋友完成存款任务,以高息为诱饵,诱骗山东伟地公司到文东支行存款,田玉军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引领伟地公司工作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下午5点30分左右,在该行工作的霍无良利用下班晚走之机,偷出伟地公司的预留印鉴卡交给田玉军,田玉军以300元的价格在济南火车站附近找到刻假章者,私刻了有关公章。
9月21日,刘天指使其公司会计存入文东支行100元钱,购买支票一本;9月22日,田玉军以伟地公司的名义冒领该公司支票一本,用私刻的假章伪造金额分别为150万元、49.9万元转账支票两张,将伟地公司存款199.9万元转入山东升和实业有限公司账户,刘天于当日将其中的132万元分100万、25万、2万、5万四笔按赵明光的要求转入其指定账户,另转入田玉军农信卡4.5万元,后取出2.4万元交给霍无良作为好处费,5000元交给田玉军作为好处费,余款被刘天使用。
迷局三:200万如何发酵成6亿?
本案主犯赵明光一直笃信“与其在草堆里费力寻找一根针,不如买下整个草堆”,200万仅仅是这个疯狂游戏的开始。
据犯罪嫌疑人交待,这种让存款人误认为钱存在银行,实际上却将存款挪作他用的诈骗手段称为“活爬”,即“活期爬账”。
参与破案的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民警褚洪泉告诉记者,在这种“活爬”诈骗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利用金融机构的信用以及高额利息做诱饵,诱骗企业或个人到银行存款。若存款人为企业,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偷出企业预留印鉴伪造票据实施诈骗;对于个人存款,犯罪嫌疑人则在为客户办理存折的同时,偷办信用卡挂于该账号之下,冒用他人信用卡再实施诈骗。
在追查200万元资金流向时,经侦民警惊讶地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用这200万元被骗资金,瞒天过海,到处作案,居然制造了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的伪造承兑汇票案,涉及全国各地20余家银行。
2006年9月22日,犯罪嫌疑人赵明光用其诈骗所得的132万元作为支付借用济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00万元的高息,赵某转手用此2000万元借款从济南市某银行槐荫支行开出出票人为东营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庆云县某家具有限公司、金额为2000万元的全额承兑汇票,票面分别为500万、600万、900万元。3天后,也就是9月25日,赵明光又将此2000万元承兑汇票交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用作还款。
令人震惊的是,9月25日当天,此2000万元承兑汇票的克隆票在市面上出现。2006年12月,甘肃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经侦大队抓获持假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分别为500万元、600万元犯罪嫌疑人4名,出票人为东营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个人名章为赵明光,收款人为山东省庆云县某家具有限公司。
2007年2月27日,济南某经贸有限公司报案称:2006年11月4日,赵明光曾经和东营一个姓张的借用他公司1000万元,开出金额为100万元的承兑汇票10张,大约一个月后,历城农信社工作人员通知该公司,这1000万元承兑已出现克隆票,并已在淄博成功诈骗400万元。
其间,全国各地20余家金融单位向济南市某银行槐荫支行来函查询承兑汇票的真伪,据统计,市面上已有总金额近6亿元承兑汇票克隆票出现。
■专家评点
伊西成,山东天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资金中介的红与黑
《齐鲁周刊》:“12·12 ”系列案件中,已被判刑的资金中介宋宁,曾自称为资金圈里的“鼻祖”。宋宁一方面通过为银行吸拉存款,另一方面替企业或个人寻找渠道办理借贷,从中赚取高额回报。金融诈骗案件中,这种情况常见吗?
伊西成:资金中介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民间融资的客观需要,其行为并不能简单地认定为违法;而就目前的各类金融诈骗案件来看,资金中介已经成为犯罪链条中非常关键的一环。
《齐鲁周刊》:我国目前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对资金中介行业加以规范,对其从业人员资格或操作规程加以规制?
伊西成:资金中介作为新近出现的行业,正在陷入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 监督管理近乎一片空白,亟待立法与规范。“12·12 ”金融诈骗系列案件的破获,同时暴露出了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资金中介这一边缘行业的监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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