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状告沃尔玛“二道门”
超市设置“二道门”是为了“防盗”和防止收银员收款时因疏忽漏掉没结账的商品,但消费者对“二道门”一直颇有微词。
张嘉龙是一名普通的济南市民。如果不是跟沃尔玛的官司,他可能不会像现在曝光率这么高。饱受争议的超市“二道门”检查程序,其存废之争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一包牛肉干引发的案件
谈及2009年1月份在济南沃尔玛超市西门店的那次遭遇,张嘉龙依然很激动:“想起来就生气,那个时候快过年了,我和妻子在沃尔玛超市买点年货,结账后,经过终端报警门时,‘二道门’突然发出警报声。超市工作人员一把抓住了我们的购物车,检查之后发现是一包牛肉干响了,这时候他就二话没说,拿起那包牛肉干就往超市里边那个服务台跑,很快就跑回来了,说这是我们忘了消磁了。”
被检查后,在人群的围观和窃窃私语下,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张嘉龙感到非常气愤,看到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这让他感到“人格受到极大侮辱”。
“作为超市来说,你本身这种检查是没有权力的,何况这个事情还是你们自己的失误——忘了消磁,你凭什么就把这种无端的侮辱嫁祸给消费者。超市里边购物的人这么多,又是快过年了,大家本来是高高兴兴去买年货,结果碰见这么一个事,你说让谁谁也不容易接受。”张嘉龙认为,这是超市私设“家法”,于情于理都不合理。
随即,在向沃尔玛超市提出撤销“二道门”遭拒,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09年6月份,张嘉龙一纸诉状将沃尔玛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超市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与此同时还提出一项引发争论的诉讼请求———撤销“二道门”。张嘉龙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自己与超市间的买卖合同自经过收银台时,就已经履行完毕,而超市一方在离收银台后约10至50米的距离处设置“二道门”,对已经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检查,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利。
去年12月31日,此案一审宣判,判决结果离他的诉求相去甚远:赔偿一千元,不必公开道歉,“二道门”照旧。
“家法”还是“违法”?
因不服一审判决,张嘉龙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3月31日开庭不久即休庭。张嘉龙的代理律师金白水对《齐鲁周刊》记者说,此次上诉主要有两点诉求:一是要求超市撤销“二道门”;二是一审的1000元判决不合理,赔偿金额上没按照法律规定。“现在已经休庭了,因为被告的代理人说他没有权力替超市做出一些决定。”沃尔玛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超市被盗现象较为严重,设置“二道门”是为了维护超市的合法权益,对商品进行检查时并未改变商品的所有权性质,而且,沃尔玛超市有自身特点,其他超市的做法并不一定适合沃尔玛,“二道门”不必撤销。
“从去年那件事之后,我再也没去过沃尔玛,你想想,发生了这么伤害消费者感情的事,谁还愿意再去。”张嘉龙周围的朋友们受此影响,也很少去沃尔玛。超市无权设置“二道门”,我买了产品,就是这个物品的所有者,凭什么还要检查一遍?
“为什么要起诉他,这不光是我一个人的事,受到这种待遇的人太多了,一直在提,很多人在提,对于这种超市的行为本身广大的消费者也颇有微词,所以在这方面就坚定我诉讼的这样的一个决心,也是基于这样一个原因。”张嘉龙表示,他可以接受庭下和解,“像银座购物广场八一店和鸿园店等超市都将‘二道门’放到收银台末端,沃尔玛完全可以这样做。”挪挪位置这么难吗?
在沃尔玛超市,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设置‘二道门’,可以检查顾客是否没交钱就带货物出门,也可以防止收银员收款时疏忽或舞弊,可谓一举两得。况且,现在法律上也没禁止这种做法,许多超市都这么做,已经形成一种行业习惯。”
济南康桥律师事务所的王青锋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超市的这种行为是一种事后监督行为,但没有法律依据,消费者没有这种后合同义务。他认为,超市设置“二道门”,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商家为保护自己利益,一厢情愿地采取这种手段,完全是超市行业自定的“家法”,而这种由“家法”衍生出的“二道门”应被撤除。
4月6日,记者在泉城路附近的西门沃尔玛超市看到二楼出口的“二道门”依然存在,但服务员已不再检查发票,而是用“欢迎再次光临”表达感谢和欢送。
“二道门”关住了什么?
从2003年济南一市民状告超市“二道门”开始,6年多来多起类似案件都是以调解结案。其实,在我国东南沿海城市,许多超市的“二道门”已经逐渐拆除,不再对消费者购物进行二次检查。
2006年8月1日,济南市民郭庆东向历城区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大润发超市查验购物发票的行为,巧合的是,郭庆东同样身为律师,他在起诉书中要求对方立即停止此类侵权行为,并向他赔礼道歉。“很多消费者选择忍受超市的这种经营行为,怕麻烦不愿计较。但消费者的权益一定要靠自己争取。我提起这个诉讼主要是希望引起商家重视,今后不再采取此做法。”此案以庭下和解告终。
张嘉龙的委托代理律师金白水认为,超市设置“二道门”并检查顾客物品,实质是在监视顾客。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戚文波认为,即使“二道门”警铃响起,超市也没有权力对顾客强制进行人身检查,只能通过公安执法部门解决。不过被告方委托代理律师张先生则认为,目前尚无法律明文规定超市不能设置“二道门”,因而超市设置“二道门”并不违法。
“在那个收银台的位置,你怎么严都行,出门在你的收银台缴费的时候,要验数、验量、验质等等这些都经过检验以后,然后给你交上钱,然后才能够出来,这样这个交易过程就已经完成了,你就不能再去检查人家了。实质上来讲的话,“二道门”防的是谁?就是欺负了这些老百姓,你真正想盗窃,你根本防不住他。”张嘉龙认为,“二道门”即使不撤销,那么“设置在收银台的末端”会更合理。
2008年的济南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孔翔宇提交了一份名为《规范超市、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的提案,建议撤销超市“二道门”。当年3月1日,济南市工商局答复说,尽管超市设立“二道门”查验购物小票,有诸多理由,但是消费者购物交款以后双方买卖合同即宣告成立,商品所有权已经归属消费者,超市无权再查验所购商品和购物小票。
超市作为公众行业,有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但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如何在保护超市自身权益的同时,又不侵害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成为摆在超市管理者和消费维权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而有专家认为,“张嘉龙案”的公众反应表明,“二道门”的淡出时机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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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强检”时有发生
近几年,有关超市设“二道门”强行检查顾客的事件时有发生。
据省消协有关人士介绍,近年山东17市发生过多起“超市强检”事件,只是许多事件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私下协调处理了。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一些大城市,顾客和商家的冲突不断。2000年上海一女大学生遭超市人员搜身,天津一顾客因与保安发生冲突而遭到群殴。
2001年9月,《西安晚报》报道在西安“爱家”超市,顾客脱裤子接受检查;2003年3月,《南方都市报》报道一名女教师在广州市天河北路某超市购物后,走出超市门外近200米,被保安拦住要求其返回接受检查,遭到女教师的拒绝,双方僵持近半小时;2003年6月,《法制日报》披露了一超市因怀疑顾客偷丝巾,三次逼顾客脱衣检查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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