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造富
最早“下海”、“造富”的明星无可查证,但1983年,当时如日中天的刘晓庆在她那本著名的自传《我的路》中宣称:“我的每一分钟都是用来赚钱的。”“在现代社会,金钱和富有是一个人能力的证明。”顿时掀起轩然大波。社会各界群起声讨,纷纷斥之以“拜金主义”、“堕落”。

刘晓庆大红大紫的年代离现在有点远。那时候,谈论财富是羞耻的。
要知道在当时,电影演员还被视为“艺术工作者”。他们有“单位”,拍电影不拿片酬,只有固定工资。1984年,凭借《五龙山剿匪记》成名的申军谊在脱离“单位”后,当时的媒体甚至不知如何称呼他,开始叫他“个体户演员”。
1991年,“个体户”陈佩斯和父亲陈强注册了大道影业公司,到1997年,大道影视一共投拍了6部电影,因为经营不善,叫好不叫座,辛苦一年,账面利润往往不过二三十万元,以致陈佩斯把积蓄拿出来,把房子抵押出去,还扛不住,最后只能走穴攒钱。
1997年,梁天、葛优和谢园以集体的力量开办好莱西影视公司。浙江一家服装企业用财力和他们的知名度结合在一起,以期创造出经济效益。不料,随着葛优的知名度与梁天、谢园逐步拉开距离,一起合作变得越来越困难。最后,三人不得不分道扬镳,各奔东西。
尽管成功不易,但商业大潮席卷之势已不可抗拒。那是一个蜕变的时代,李宁是彼时当之无愧的时代英雄,他为所有的文体明星勾勒一条堪称完美的转型途径。
1994年,商业头脑更加清晰、成熟的李宁试图明晰产权,脱离国有性质的健力宝自立门户。他不断地从健力宝公司赎买其所持李宁公司的股份,这个过程至1997年前后才全部结束。李宁完成了对公司股权的绝对控制。有意思的是,多年后,李宁牌扶摇直上,李经纬却因为自身产权不清,最终失去了健力宝集团。
2000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第一次提到“文化产业”这一概念。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信号:过去,文化的属性是纯粹的意识形态,是喉舌,是阵地,是教育手段;“文化产业”一词的提出,标志着官方承认了“文化”有娱乐属性、商品属性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接踵而来的便是民营资本对明星的依赖,2009年10月,华谊兄弟成为首批登陆创业板的公司之一,上市首日华谊兄弟大涨超100%,旗下黄晓明、冯小刚、张纪中等众多艺人都持有华谊兄弟股票,在华谊兄弟上市的第一天便身家过千万元。
民营资本的介入将明星们的艺术价值最大可能地转化为商业价值在满足市场需要的同时使得公司和明星本人也获得了丰厚的商业回报。
2010年4月2日,有姚明入股的中小板股票合众思壮上市首日的狂涨让A股市场再次上演了一把“明星效应”带来的造富神话。
拂去明星表面的光环与流言,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明星们创造财富的历史,正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变迁的缩影,直接或间接地折射了社会的进步,以及人们对待财富的观念。
明星们追逐财富被社会唾弃的时代渐行渐远。财富,正在成为助推中国文化娱乐产业市场化进程的原动力。
这是社会的进化,更是商业的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