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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制佣工

2010-05-07 23:07 《齐鲁周刊》/ 庄雅婷 /

  前不久,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两会上的提案之一——《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保障女性权益》被网友冠以“2010年全国两会最雷人的提案”。我不知道张委员是不是从来没意识到夫妻共同财产这件事:就算什么都不干,这男人婚后赚到的钱也有一半是理直气壮归妻子所有的吧?那么,他再用剩下的一半去支付家务劳动工资的话……我没见过只剩1/4收入的人可以支配掌握3/4收入的人这种事。


  从一样东西中抽离另一种东西出来,有时就完全失去了意义。正如抽出了灵魂的肉体是行尸走肉、抽出了爱的婚姻和家庭是貌合神离的囚笼。你如果用灰暗的眼光去凝视生活,就很可能像彼时黯淡的张爱玲一样,说出“婚姻不过是长期的合法的卖淫”这种看似偏激又看似有理的悖论。


  女人本来就很弱势,您作为女人就别添乱了——可能她没有过女人掌管家庭经济权的经历?再说,既然做家务要给工资,生孩子要不要支付生育费?上床要不要支付娱乐费?这么算下去,一个家庭内核中最重要的爱和责任就分崩离析了,只剩下一张公司里冰冷的员工岗位职责表,并且,终身制。


  我等普通人,最大愿望也不过是找一个知道心疼人的男人,之后两个人面对共同的人生命运,努力去赚钱把日子过好,养一个很好的孩子,互相安慰着搀扶着度过时光和岁月,日子要过得有商有量才能有滋有味。鼓励、分享、共同承担、温暖和慰藉、责任均为关键词。否则的话——不是每个人都能做一只单纯的金丝雀,婚姻中若没有爱,仅仅长期“卖淫”都是不够的,你还要身兼小时工、厨子、保姆、修理工等多项家庭工种,还要出去赚钱分摊家庭压力。谁见过带薪上门全职佣工是终身制职业的,这么想起来,人生未免太绝望了吧!


  中国的家庭往往强调牺牲和奉献,而全职主妇们往往被视为“被养”的弱者——尽管这种“养”也是要靠家务劳动换来的。不要说和西方社会比,就连港台的传统“家用”都是肯承认全职主妇的巨大贡献的。相对而来的,是法律和法规对已婚女性的极大保护。在这个前提下,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是有意义的,而咱们就经常简单粗暴的处理问题,政协委员倡议将家务劳动工资化——这真是当头一盆凉水泼了过来啊!


  要知道,即使是开一间公司,合伙人和雇佣的职员这两种身份也是天差地别的关系啊。本来是大家合伙经营的“家庭无限责任公司”,突然间发现已经没自己的份了,被告知你只要好好干活,老板是不会亏待你的,我已经支付了你的劳动费用,至于其他,你自理吧!这样谁还敢结婚啊?——我本来可以在一间有前途的公司被雇佣,做到管理层也是指日可待的,现在把我关在家里干家务拿工资,还要上床、生孩子从一个男人手里仰人鼻息的拿钱过日子,并且不能跳槽不能辞职,我脑子进水了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