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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黑老大”覆灭背后

2010-06-04 22:03 《齐鲁周刊》/ 吴永强 /

  5月14日,经济南市公安机关侦办的郝宝忠(绰号“刁三”)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经过法庭审理,郝宝忠等13人被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中该组织头目郝宝忠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


  这是济南市公安机关继侦办徐宗涛和赵爱民、张允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后,成功打掉的又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家族式黑帮的组织原则


  2007年4月的一个晚上,济南春意阑珊,位于泉城路的华能大厦夜总会发生了一起聚众斗殴事件。谁也没有想到,就是这起斗殴事件,让一个黑恶势力团伙的累累恶行,逐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这天晚上,一伙客人与大厦保安发生口角,继而引发冲突,客人觉得吃了亏,便告诉了一个叫“高兴”(郝宝忠团伙的骨干成员)的人。“高兴”一听勃然大怒:谁吃了熊心豹子胆,敢打我的人?他当即带了十几个手下赶到夜总会,手持砍刀、镐把、消防枪等凶器大打出手。混战中,一名保安的眼睛被打伤,被连夜送到济南市中心医院抢救。“高兴”等人仍不罢休,手持凶器追到医院,将该保安从病房里拖到走廊上,又是一顿猛砍,将其砍成重伤。


  5月份,参与行凶的人员全部落网。审查期间,通过“高兴”等人的交代,一条“大鱼”——黑恶势力团伙老大郝宝忠,纳入了警方视线。


  提起郝宝忠,知道的人可能不多,但说起“刁三”,在济南东部一带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尤其在拆迁行业,更是大名鼎鼎。


  郝宝忠绰号“刁三”,2000年3月8日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4年10月假释出狱后,“刁三”开始结交刑满释放分子和社会闲杂人员,涉足济南建筑行业土石方工程和拆迁工程。为扩大自己的势力,2005年10月,他通过吴某成立了济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郝中达工程分公司,成为该公司负责人。


  为称霸一方,便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达到聚敛钱财之目的,“刁三”不断招兵买马,扩充队伍,逐渐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以犯罪嫌疑人赵承、田夺、高兴、陈鹏、田长新为骨干成员,以犯罪嫌疑人龚某、耿某、甄某、孙某、王某、李某、赵某等为成员的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其中“高兴”是其发展的第一个骨干成员。高郝中达分公司也就成了“刁三”聚集其组织成员、调度人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窝点。


  在这样一个组织中,最上层的“刁三”要求组织成员绝对听从指挥、讲义气,不许组织成员对外泄露公司内部秘密。手下成员出事,他会负责出面摆平。


  同时,“刁三”要求骨干成员在公司集中食宿,其他的组织人员随传随到。为加强对手下的控制,他还购买了毒品,供自己和组织成员在公司内吸食,联络感情。他还给手下发放工资、过节费,时常给他们购买衣物、请客吃饭,使这些手下死心塌地地跟着自己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不过,对于背叛自己的人员,“刁三”毫不留情。23岁的赵某曾经是“刁三”手下第一狠角,在此次的审判过程中,赵某也获刑最重,被判处了19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不过,赵某并没有与“刁三”走到最后,反被扫地出门。


  “刁三”有个规矩,就是凡是手下的活动,必须征得他的同意。有一次,赵某未经允许,打着“三哥”的旗号敲诈过几家网吧,后来被“刁三”获知,“刁三”带人将赵某一顿毒打,然后直接将其“扫地出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