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酒驾第一人”,背后有故事
5月9日晚,艺人高晓松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成为自5月1日酒驾新规生效后首位触线的著名艺人。
酒驾屡禁不止,相关法律新规应运而生,《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酒驾将属犯罪,公务员醉驾将开除公职。
酒驾“入刑”后,各地相继出现“酒驾”第一人,济南酒驾第一人在5月1日当天即出现,背后有怎样的故事?新规之后有哪些方方面面的变化?市民及相关法律人士如何看待?近日,本刊记者就此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采访。

酒桌,转瞬时换成审讯桌
5月1日下午3点,孔某某开着奥迪车,左手夹一根烟,车内震耳欲聋的音乐让他有些兴奋,中午朋友的孩子结婚,正好借此机会和好友田天(化名)相聚,酒足饭饱后两人准备去洗脚。就在这一天,新的醉驾条例《刑法修正案(第八条)》正式生效。车沿着济南纬二路由南向北行驶,到经四纬二路口时,越线停车了。
正在执勤的交警见状上前查纠,车窗摇下后满嘴酒气的孔某某让交警倒退了半步,有重大醉酒驾驶嫌疑的孔某某被控制住,进行呼气酒精测试,173mg/100ml——呼气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酒标准,同车的田天神色慌张,在警察询问之下证实两人的确在当天中午饮酒,经血样检测,孔某某血液内的酒精含量高达100.87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按照新规,警方立即按照程序予以刑事立案,并进行了3次讯问,清醒过来的孔某某对酒后驾驶行为供认不讳。
在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民警对孔某某做出了刑事拘留处罚。在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后,孔某某对民警求起了情:“朋友孩子结婚,喝了点儿红酒、葡萄酒,没敢多喝,不好意思了!”在民警进行取证过程中,孔某某一再求情:“不是故意的,照顾一下。”除了求情,在整个过程中,孔某某一直很镇定,知道自己的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的数值,孔某某还向民警询问:“怎么处罚?”
在下达拘留证时,孔某某蒙了:“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刑事拘留,因为你涉嫌危险驾驶罪。”“我也没造成什么后果,为什么要刑事拘留?”“你要是造成了什么后果,性质就更恶劣了,如果造成人员伤亡,那就有可能是死刑或者死缓。”
正在缓刑期,或因酒驾改判实刑
民警在对孔某某调查时发现,今年51岁的他曾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经济犯罪行为,于2010年2月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现正在缓刑期间。孔某某在缓刑期间竟醉酒驾车,民警立即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已将其羁押,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孔某某因经济犯罪被判刑,缓期二年执行,现正在缓刑期间,快要到期了,他这次醉驾会给他带来什么样后果?山东智富律师事务所葛安源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下一步,犯罪嫌疑人孔某某因醉驾以危险驾驶罪量刑,他在缓刑期内又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但因醉驾面临被拘役6个月,将合并执行近2年。
葛安源说,醉驾嫌疑人也有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可以就醉驾鉴定结果申请二次鉴定,因此,当时的血液抽样有无备份也很关键。“如果辩方提出证据可信度存疑,要求重新检验血液的话,交警部门应能提供出当时抽取的血液,从这个角度来说,被验血液至少留存到庭审。”他说。
目前,醉驾入刑“第一人”孔某某已被刑事拘留,并送往看守所,他被判处“危险驾驶罪”还需要走哪些程序?需要多少时间?
济南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康在明对《齐鲁周刊》记者表示,按照程序,取证结束之后,醉驾犯罪嫌疑人将会被移交至辖区公安分局或县、市公安局案审科;届时,案审科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措施,当然这四项措施只能选择其一。随后,公安机关将会根据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提请检察院起诉;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针对醉驾将最后作出判决,包括判决拘役时间和罚金。
康在明说,根据相关规定,血液检测送检时间最多3天,检测时间最多3天,同时录像录音都是实时进行;加上起诉和审理阶段一般最长在7天左右,所以从醉驾被查到法院作出判决,最长也就是半个月。
针对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各地严查醉酒驾车行为的情况,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应与行政处罚注意衔接。
济南交管部门相关人士告诉《齐鲁周刊》记者,醉酒认定必须抽血检验。为防止醉驾司机闯卡和暴力抗法,一线交警已全部配发阻车器、手铐、约束带等警用器械。五一期间,全省各地交警部门共查获36名饮酒开车的司机,这些司机今后如再次酒后开车被交警查获,将面临拘留、吊销驾驶证处罚。交警部门人士还对记者称,这些受处罚的饮酒司机已进入交警部门设立的名单库,如果他们下次继续酒驾被交警查获,将面临拘留处罚。
醉驾入刑后,要求民警的执法、取证环节必须更加严谨,济南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曹风阳在接受《齐鲁周刊》记者采访时说,交警部门将严格落实执法现场记录制度,加强电子监控力度,如采取摄像及录像等手段同时取证,涉嫌醉驾人员一律抽血化验。
记者了解到,目前交警部门专门成立了醉驾刑案小组。“交警部门在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时,要充分利用设立在路口的电子监控,以及交警部门自发研制的多功能巡逻车,目前民警已配发数码鹰、照相机等取证设备。”曹风阳说,对涉嫌醉驾人员一律抽血化验。
“新规”的舆论生态
法学家曾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近期,各地酒驾入刑第一人相继出现。酒驾入刑其合理性与可行性,同样遭到人们的质疑。有法律专家认为,酒驾入刑关键不在其是否合理,是否量刑过重,是否过于极端,而在于其能否被有力、有序、有度地执行下去。
5月9日晚,著名音乐人、导演高晓松自《大武生》发布会结束后与友人聚餐,后醉酒驾驶(每百毫升酒精含量240mg),造成四车连撞,面临刑罚。据悉,出事后高晓松当即写下了“对不起,永不酒驾”的保证字条。
法律专家、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乔国良律师接受《齐鲁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高晓松的血检结果超出醉驾标准太多,且事故中造成四车连撞,四人受伤,“这已经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侵害”。按照规定,此类情况最高将获刑六个月,同时还将被处以罚金。
据了解,高晓松已加入美国国籍,他是否会因此而免受处罚?乔律师表示两者并无关系:“即便是拥有美国国籍,但在中国犯法同样要接受法律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即适用我国刑法,除非拥有外交豁免或其他法定情况。”
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新规大部分市民表示欢迎,认为这样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交通肇事的几率,增加安全感。家住伟东新都小区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以前觉得自己技术不错,在酒桌上经不起朋友劝,喝几杯也敢上路,现在打死也不敢了。”
据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鲁德和介绍,2010年以来,全市查处酒后驾驶3630人,其中醉酒驾驶1151人(截至2011年4月底),这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纳入刑法,将会对驾驶者产生极大威慑作用。“醉酒驾驶从治安处罚变为刑事处罚以后,喝酒开车就是犯法了,要坐牢的,这其中对公务员影响最大。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工职处理。”
首位向全国人大上书建议“酒驾、醉驾入刑”的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接受《齐鲁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刑法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死刑偏重、生刑偏轻”问题,2009年7月18日,他和同事在全国率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罪”。2011年2月26日,他们的立法建议终于在《刑法修正案八》中获得通过。在李刚看来,在我国,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过低,缺乏震慑力。“根据公安机关统计数据,醉驾入刑后5天内,酒后驾车数量大大减少。随着醉驾案陆续开审,对醉驾犯罪的判决将产生极大影响,更多酒后打算开车的人会仔细掂量酒驾的违法成本。”■最新动态最高法:并非醉酒驾驶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10日在重庆召开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已就《刑法修正案八》的时间效力、罪名确定、部分死缓犯限制减刑、对管制犯、缓刑犯适用禁止令等问题出台了四个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八》刚刚开始施行,正确贯彻执行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他指出,5月1日后,各地公安机关已陆续查获了一批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很快将起诉至人民法院。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注意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防止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行为,直接诉至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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