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退出来的地方,就会被黑暗侵占”
本刊专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顺安
重庆打黑揪出文强的时候,全国人民着实震惊了一下,前几天薄熙来道出了打黑动因,他说“打黑不是我们要主动而为,而是黑恶势力逼得我们没办法”。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重庆黑社会势力如此猖獗?又如何客观解读黑社会在我国的发展状态?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顺安教授。
《齐鲁周刊》:重庆“打黑”行动从一开始就被人们广泛关注,那么从全国来看重庆是不是“黑社会”最严重的地区?
王顺安:从重庆已经暴露的问题来看,涉案人员从派出所所长到司法局长,一个比一个让人心惊,这应该可以反映出各地都是很严重的,但重庆是不是最严重的地区不好说,有的地方也许比重庆更严重但还没有暴露出来,有的地方也许治安良好并没有“黑社会”存在。
《齐鲁周刊》:您能简单的谈谈“黑社会”最初是怎样形成的吗?
王顺安:“黑社会”的形成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它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世界上最早的黑社会产生于意大利,其出现之初,社会处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时期,最初在农村时农场主让管家、当地强人代管农庄。代管的过程中,代管者为了获得高额的利益,于是欺上瞒下,开始收保护费等。而这一时间,中央集权在地方不力,社会失范导致黑社会最终形成。也就是说“黑社会”也是追求经济利益的,只是它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采用暴力手段,破坏竞争性和公平性,从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齐鲁周刊》:对于“黑社会”这个问题,我们的认识是不是也有个渐进的过程?
王顺安:从犯罪团伙到犯罪集团再到黑社会,这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们一些学者认识到我国已经有了“黑社会”的苗头,建议国家将“黑社会罪”加入到刑法里面,所以我国刑法在1997年添了“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不过因为其加入了“性质”二字,而没有定性为“黑社会”罪,这就产生了不利后果,《刑法》对这项罪名的最高惩罚也就只是“十年有期徒刑”,这不能形成足够的威慑力。不过因为“黑社会”犯罪并不是单纯的“用暴力手段组织犯罪活动”,还有抢劫、杀人、甚至强奸,这样数罪并罚就有可能判处死刑了。
《齐鲁周刊》:很久以来就有一句口头禅是说“我黑白两道都有人”,这似乎表示很多人以认识黑社会的人为荣,这种现象应该怎么解释?
王顺安:这就是社会的“变态文化”的体现了,这表示我们的价值观是需要转变的。一部分社会群体希望通过这种说法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因为他们通过正常的渠道无法满足自己的社会需求。也就是说“阳光退出的地方,就会被黑暗侵占”。
《齐鲁周刊》:所以说清除“黑文化”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
王顺安:对,“黑文化”是滋生“黑社会”的土壤,不彻底清除这一点,从根本上扭转价值观就没有办法铲除黑社会,当然,这也更加说明打黑是一场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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