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漏洞里的“黄金第一案”
利用银行黄金买卖交易系统的漏洞,宋荣贵十天内获利2100多万元,但很快被开户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钱划走。宋荣贵将银行告上法庭,却被银行反诉。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并挑战诸多法律空白,案件被冠以“中国黄金第一案”的名号。但是,宋荣贵怎样正常交易出“恶意操作”?他又如何捡了银行的“漏儿”呢?
正常交易出来的“恶意操作”
2006年5月30日,宋荣贵从外地携款2.7万出差到济南,看望大学同学刘伟(化名)。因身份证已过期,宋荣贵用同学刘伟的身份证,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以下简称济南泺源工行)开设黄金买卖账户,采用电话银行方式做黄金买卖交易。
一个月以后,宋荣贵要回外地,离开之前打电话进行电话委托。当时黄金价为每克160元左右,宋荣贵输入了参考价145元。五天后,宋荣贵从外地归来后发现,自己的委托成功了。
于是,宋荣贵开始输入远低于即时正常黄金价格的买入价格,并逐渐探底。截至7月8日,共操作买入交易65笔,卖出交易61笔,获利21930382.24元。仅十天时间,宋荣贵和大学同学从穷小子变成了千万富翁。
像许多电影中的情节一样,暴富的人总是出现各种状况。数日后,银行找到宋荣贵及刘伟,银行方面认为宋荣贵等的交易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随即将交易获利款项划走,并请求法院撤销上述126笔黄金买卖交易。
然而宋荣贵却认为自己根据工商银行提供的交易系统,按照正常电话语音提示逐步操作,并不存在违规现象。自己根据银行提供的黄金参考价格,选择高于或低于参考价格成交,符合交易规则,济南泺源工行无权撤销已交易完毕的黄金买卖。宋荣贵将银行告上法庭,却被银行以非法获利为由反诉。
2010年9月,济南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银行撤销126笔交易的诉讼请求。宋荣贵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银行在‘纸黄金’交易过程中的地位是中介平台还是参与买卖的当事人。”主审此案的济南中院民二庭法官褚飞告诉记者,如银行拿不出关于开展该业务合法性的证据,这项业务就会被认定为非法业务,其与被告宋荣贵合同也就属于无效合同。最终,褚飞与同事前往北京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确定银行开展的“纸黄金”业务的合法性。
通过对所有交易记录进行调查分析,褚飞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宋荣贵每一笔“纸黄金”交易,都只有两个当事人,即银行和宋荣贵本人,双方之间是直接发生的交易,没有通过第三方协助完成。这个细节让褚飞判定,银行是这126笔“纸黄金”交易的当事一方,银行与宋荣贵之间的“纸黄金”交易合同属于买卖合同。
宋荣贵钻了什么空子?
就在案件审理陷入僵局时,褚飞法官发现了一个重要的细节。被告宋荣贵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间,是以一种叫“止损委托”的方式进行的65笔买入交易,设定的委托买入价均低于当时的银行报价。
褚飞发现,按银行“纸黄金”交易的规则,客户以止损委托方式,设定低于即时黄金报价买入黄金时,银行交易系统应作出拒绝接受交易的判断,但由于该系统存在漏洞,计算机没做出正确判定。
宋荣贵进行买入交易65次,每次都以低于即时黄金价格5到22元不等的价格买入黄金,之后立即以接近即时黄金报价的正常价格卖出,赚取其中的差价,反复进行操作,最终获利2100余万元。“找到漏洞后,进行这么多次连续、重复的操作,充分说明宋荣贵是故意为之。”在褚飞看来,这些才是案件的关键所在。
那么,这个所谓“漏洞”究竟是怎么回事?
近日,记者咨询了省城一家开办纸黄金业务的银行,该行相关负责人解释,2006年纸黄金业务只能单向做多,也就是低买高卖。客户在购买黄金时,可以一边挂获利委托,一边挂止损委托。“打个比方,如果现在黄金的市场价格是323元/克,你买的时候肯定希望买入价比市场价要低,你可以设个比323元/克低的价格比如300元/克,这就是获利委托,但有可能黄金价格并不像你想的那样往下走,而是往上走,高过323元/克,你也可以设个325元/克的价格,这就叫止损委托,以这个价格买入可能还有得赚,可以减少你的损失。”这位负责人表示,按常理,止损委托价格应该是高于当时市场价格。
6月26日下午的现场验证显示,当时黄金市场报价为323元/克,这位负责人在挂止损委托价时,故意报了个310元/克,结果系统立即显示“委托价格不合理”,无法挂单。“低于银行报价的止损委托却成交了,很可能是当时银行系统的问题。”
日前,山东省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银行的“漏儿”该不该捡?
褚飞告诉记者,由于这是当时银行业第一起因为“纸黄金”系统漏洞引发的诉讼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并挑战诸多法律空白,并被冠以“中国黄金第一案”的名号。而该案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很大轰动,人们议论纷纷,有人还将其与发生在深圳的“许霆案”相提并论。
2006年4月21日,广州青年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
如同许霆案一样,舆论中对于银行的质疑更多。金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陈建国表示,人机对话时,只要银行的机器接收了这个委托价格,那么合同关系就成立了,那么客户通过这个委托获得的利益就应该是客户的,而不是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而获得的利益。陈律师表示,此案的关键点就是看这个交易规则是否合法,银行是否向社会公示过?即使此案被判不当得利,那么责任也不全在客户一方,银行也有责任。
另一方面,也有人提出案件的根本问题是谁有权判定“不当得利”:在没有法院判决的前提下,银行是不能擅自从客户账上将钱划走,然后才有的法院判决,这已经严重侵犯了储户的个人利益。“如果银行觉得自己利益受损就应该报请司法机关给予授权然后冻结账户,最终通过司法裁决来决定这笔钱到底归谁。即使最终裁决钱归银行,那么银行也应该支付储户账户金额在申请司法介入之前的所有利息,并就侵犯储户权利事件进行道歉!”
“公民的存款,未经司法机关冻结,银行是不能划走的。”陈建国表示,银行其实是和公民一样的民事主体,如果银行觉得这笔钱是不当得利,那么银行也应该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只能冻结这笔存款。等到法院判决后,由法院来执行划款。
而江苏得善律师事务所王骥律师称,不能说银行有漏洞,客户就可以将利益占为已有。“就好比别人钱包掉出来了,你就能拿走么?”王骥表示,漏洞分为有形的和无形的,比如ATM机有漏洞多吐钞,是有形的,而炒金这个止损委托的漏洞是无形的。关键要看你利用漏洞进行的交易是否合法,“比如这个案子,法院认定是客户违反了交易规则。如果是交易违规,那就是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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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外国ATM机出了故障
今年5月,英国汉普郡利明顿附近的富裕小镇Milford-on-Sea上,一台汇丰银行ATM机发生故障,吐出双倍现金,闻讯赶来的人在ATM机前排起了长队,有的人甚至取走了数千英镑,在故障时间里共有200名顾客取走现金。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关闭了这台ATM机。但汇丰银行表示,不会追讨多支付的钱,因为出错的是银行,顾客不必为此负责。
其实,英国ATM双倍吐现金的新闻已非首次。2008年3月18日,英国东部约克郡赫尔市的多部ATM机出现了取款时双倍吐出现金的故障。2009年8月18日,伦敦西区豪恩斯洛一家乐购超市内的ATM在提取10英镑面额钞票时吐出的都是20英镑钞票,闻讯赶来的人群取走了5000英镑。其他类似事情还发生好几起。
以上案例中,只有考文垂建筑金融合作社向警方报案,取款数额上万英镑的人受程度不等的刑责和退赔款要求。除此以外,其他所有案例中,银行方面都表示,不向取款的顾客追责,或者希望靠顾客的良心决定是否退款。
然而,银行不追究并不代表英国法律认可利用自动取款机故障多取现款。1968年英国的盗窃法规定,一个人如果不诚实地挪占属于另一个人的财产,并且意图永久地剥夺该财产,即属盗窃罪。法律界人士明确表示,在得知ATM多吐钱后还去取款,如果不退还多余金额,就能归属于“不诚实地挪占并意图永久剥夺”,是有主观恶意的盗窃罪行。
英国ATM的故障大都是吐出双倍面额钞票,每次都有几十到两百多人前去取款。而且因为英国大部分贷记卡每日最高取款金额为300英镑,几乎每次都有人借用和换用五六张银行卡去取。银行要向客户追回损失,需理清不同账户银行卡的记录以确定事实取款人、联系数十上百个客户、将他们20英镑面额的钞票改换成 10英镑,这个过程还很有可能涉讼。这种追索流程的成本说不定比最后能追回的损失还高。这对英国银行来说,不如放弃追偿,向公众表示“信任客户的良知和体贴”,这样还能树立正面的企业形象。所以,除非是考文垂建筑金融合作社这种小银行被取走上百万英镑的几近挤兑的恶意取款特例,像汇丰这种资金厚又投保止损的银行一般都会做顺水人情,不向恶意取款的客户追索故障ATM多付的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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