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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苑欣城“烂尾”迷局

2012-10-13 20:39 未知/ 丁爱波 /

  济南坏房子地理(三)——

 

  槐苑欣城楼盘在槐荫区颇有“知名度”,不仅仅因为它是槐荫区曾经的重点项目,更因为它是济南市著名的“烂尾”楼盘之一。

  一个曾被广泛看好的项目何以沦落到这种地步,这场拉锯数年的工程停摆事件究竟因何而起,这背后又牵扯到哪些利益纠葛?

  管理层的两次“政变”

  “我是在2006年4月份签订的购房合同,交了5万定金,买的是一套136平的房子,当时的价格是每平3400元,开发商承诺2007年交房,但这7年时间里,房子盖盖停停,直到现在也没交上房。”槐苑欣城的购房者魏女士沮丧地告诉记者。

  同样购买了槐苑欣城的市民王桂芝一家,2005年卖了自己住的房子给孩子买婚房,如今她孙子都3岁了还没住上当年的“婚房”,全家人一直在外租房,也不肯再到别处买房子。“别的地方也买不起了。这件事,政府就该为俺们老百姓想办法。说实话,我连去北京上访的心都有!这事关系到好几百口子人,政府咋就不给办呢?”

  9日,记者来到位于槐荫区营市街与经十路交叉口附近的槐苑欣城项目区,工地上4座已初步建成的楼体伴着零星分布的吊塔安静地矗立着,院内不见施工工人的身影,紧锁的大门内只剩一名看管工地的门卫。而原先位于院内的开发商——山东省金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房地产”)已是人去楼空。

  槐苑欣城所占土地原为济南市鲁兴木工厂所有,金志房地产在2004年拿下此块地皮。该小区占地面积40余亩,总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规划住户数500余户,于2004年12月正式开工,因其良好的区位优势及较低的价格,销售势头一度良好。但在2007年7月,该项目开发商的内部矛盾突然爆发。

  一篇名为“《槐苑欣城》 衰败的起因”的网络帖子显示,因内部股权之争,金志房地产原负责人之一韩雪举报时任金志房地产董事长高咏,致使后者在2007年7月21日凌晨被市中区公安局拘留,而韩雪则在当日强势进入公司,并“非法撤销了高咏的董事长、杨辉东的总会计师及各部门负责人的职务,非法驱赶了《槐苑欣城》项目总负责人王晓生及全体专业技术骨干,韩雪非法宣布自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记者辗转联系到了韩雪,她则强调,自己才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股东,高咏当时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市中区公安局拘留,在公司出现紧急状况之时,她有权利和责任接管董事长之职。

  韩雪在2007年接管金志房地产之后,并不意味着开发商内部的矛盾得到解决。相反,这仅仅是矛盾露出了冰山一角。高咏在被市中区公安局刑拘之后,最终因检察院不批捕而被释放,双方之间的矛盾继续发酵。

  从2007年7月21日开始,在众多购房者眼中,槐苑欣城让人越来越失望,其盖盖停停让人着急。而在开发商原管理层之间,一方指责韩雪没有实力,无法建设这个项目;另一方则指责有人暗中使绊,使项目不能顺利推进。到2009年12月13日,槐苑欣城再次发生“剧变”。当日凌晨,再次出现了“强势入驻”,甚至较前一次更为“猛烈”,这次,听命于韩雪的管理层被逐出公司。

  此外,金志房地产公司的律师表示,小区内2号、3号、5号楼由14层加盖至17层,加盖的三层违反了小区原来的规划。而开发商表示,违规加盖也是小区停工的原因之一。

  3笔股权,笔笔有争议

  记者从山东省工商局查阅到,金志房地产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人代表为高咏,其股东包括济南正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正邦建筑”),持股比例为50%;张秀莲,持股比例为39.5%;山东省第三产业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第三产业促进会”),股权比例为10.5%。

  但记者同时注意到,自2008年以来该公司一直没有进行年检,上述情况均属2008年以前的登记。而在现实中,这3笔股权每笔都有争议。

  对于正邦建筑所持股权,第三产业促进会诉其在2002年进入公司时的出资为虚假出资,其拆借运作金志房地产自己的资金充当公司注册资金,要求正邦建筑补缴500万元投资,如不能补缴则丧失股东资格。槐荫区人民法院已在2009年4月8日对此作出(2008)槐商初字第945号民事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讼申请,要求正邦建筑在10日内补缴500万元投资,但如不按时补缴,并不支持其丧失股东资格。

  对此判决,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生效后,正邦建筑也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500万元资金。但至2009年8月14日,正邦建筑向金志房地产汇入一笔500万元资金。槐荫区法院在2010年5月作出判决,上述汇入的500万元不能作为金志房地产注册资本,正邦建筑在补足全部出资前不能享有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济南市中院则在2011年进行了终审判决,称正邦建筑是否已补足500万元出资不属于审理范围,但撤销槐荫区法院判决。第三产业促进会则不服,提出了再审申请。

  对于张秀莲所持股权部分,韩雪诉其本人为实际出资人,要求法院确认自己的股东身份。槐荫区法院在2008年10月8日作出(2007)槐民初字第2026号判决,因这部分出资是由多笔款项构成,判其中11.9%的出资归韩雪,另外27.6%股权无法确认归属方。此案判决之后,双方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直到生效之后,该案发生了戏剧性变化,金志房地产在2010年向济南市中院提出再审,被受理且被裁定为发回重申。仅此一案,槐荫区法院判了3次,但均未被济南市中院认可。

  除了这11.9%的股权之外,韩雪于2009年再次向槐荫区法院提起诉讼,表示有新证据支持27.6%股权也由自己出资,槐荫区法院在2010年3月10日作出(2009) 槐商初字第1226 号判决,将27.6%的股权也判予韩雪。被告方不服,提起上诉,济南市中院将之发回重申,槐荫区法院在2011年6月10日作出判决 ,依然将27.6%股权判予韩雪。

  股权之争的“明线”、“暗线”

  每笔股权都出现争议,几乎每笔股权都是来来回回数个回合,涉及法院包括槐荫区法院、历下区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等,那么金志房地产的股权结构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记者查阅到,金志房地产原名为山东省盛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润公司”),成立于1996年,当时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设立时由第三产业促进会出资105万元,济南日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港公司”)出资395万元,法人代表是韩雪。日港公司后更名为济南朋通实业,朋通实业于1998年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所持股权则在2007年4月被全部无偿转让予张秀莲。2001年,盛润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孙晓东进入股东名单,以500万元额度持股50%,这部分股权后被转让至济南建元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元工程”,后更名为正邦建筑),从而形成了现如今处于争端中的股权构架。

  上述股权变迁,只是一条“明线”,在“明线”的背后,有更多复杂的运作,并由此造成了股权争端。其实,在盛润公司成立之初,其股权结构就埋有极大隐患。既然出资人是第三产业促进会、日港公司,为何法人代表是韩雪,韩雪控制着上述两单位?其实不然。

  韩雪在多次上诉状中表示,自己在1995年欲筹资成立盛润公司,因当时注册省级房地产公司不能以自然人名义出资,因此联系到日港公司,并与之签署《山东盛润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股份与权利协议》,该协议约定:日港公司法人代表张秀莲与韩雪共同筹资500万元,以日港公司名义与第三产业促进会合作成立盛润公司,其实质是挂靠第三产业促进会,每年上缴管理费,盛润公司由韩雪与张秀莲各占50%股权。

  槐荫区法院在历次判决中,均对上述协议予以认可,并表示日港公司(即后来的朋通实业)对盛润公司的实际出资均为韩雪,且朋通实业向张秀莲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效,因此将其所持股权分两笔都判予韩雪。但张秀莲等对此不服,称日港公司与韩雪的股权约定根本不存在,而且日港公司才是真正的出资人。

  正邦建筑所持股权,同样在出资之初就埋下隐患。

  已经生效的(2008)槐商初字第954号判决书显示,为使盛润公司符合山东省建设厅文件关于三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的要求,作为法人代表的韩雪,在2001年以孙晓东的名义分别填写了300万元及200万元的虚假进账单。2002年,此事案发,韩雪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在2003年被市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就在500万元虚报资本案发之际,高咏被引入盛润公司。上述(2008)槐商初字第954号判决书显示,韩雪案发后,孙晓东所持500万元股权被转让至高咏,高咏也被选为公司董事,韩雪依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盛润公司后被改名为金志房地产。韩雪在2003年被判刑之后,失去担任法人代表的资格,金志房地产法人代表变更为高咏。此外,在正邦建筑接手50%的股权之后,韩雪还与之签署了一份《股份确权协议书》,规定在正邦所持50%的股权中,有13.5%的股权归韩雪本人所有。

  此外,金志房地产争议方,还存在私刻公章、非法更换法人代表等众多乱象。而在此过程中,金志房地产陷入混乱之中,购房者则陷入痛苦的等待之中。

  记者了解到,槐荫区对槐苑欣城的状况高度重视。相关负责人表示,槐苑欣城的事情属于开发商内部股权之争,法院在协调,政府也将继续促成问题的解决,近期会有一个公平的判决。区里正在跟开发商协调,力争今年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