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齐鲁周刊社 宗旨和业务范围:编辑、出版、发行《齐鲁周刊》。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贡院墙根街2号 法定代表人:张慧萍 经费来源:经费自理 开办资金:¥144万元 举办单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齐鲁周刊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单位名称:齐鲁周刊社。 第三条:隶属部门:齐鲁周刊社隶属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四条:齐鲁周刊社地址设在济南市历下区贡院墙根街2号。 第五条: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齐鲁周刊社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从事开发信息资源、经济新闻产业的振兴和发展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七条:齐鲁周刊社依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其办刊宗旨为:及时准确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报道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传递经济、科技、金融、商贸和文化等方面的信息。 第三章 资本 第八条:齐鲁周刊社开办资金为144万元。 第九条:经费来源:经费自理。 第四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齐鲁周刊社的经营范围是:期刊出版、发行。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齐鲁周刊社实行主编负责制。 第十二条:主编的职责: 1、提出办刊的方向和思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弘扬主旋律。 2、提出齐鲁周刊社的年度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 3、组织和处理齐鲁周刊社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4、提出修改齐鲁周刊社章程以及制定重要规定、制度的意见。 5、确定齐鲁周刊社工作程序、人事机构,决定、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按国家的法律、政策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总体战略规划、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齐鲁周刊社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月度和季度会计报表、年度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其他要求报送的财务资料。 第十五条:齐鲁周刊社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缴纳税金。 第七章 终止和结算 第十六条:齐鲁周刊社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1、依法被撤销 2、依法宣告破产 3、其他原因终止 第十七条:齐鲁周刊社决定终止后,由主管部门决定清算程序和原则,并成立清算委员会,向原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并发出公告。同时,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清算期间,齐鲁周刊社的所有财产,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九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齐鲁周刊社起诉或应诉。 第二十条:清算结束后,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账册,经会计事务所验证后,向主管单位报告。 第八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一条: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今后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抵触时,则进行修改补充。 资质许可:鲁期出证字第1339号 (责任编辑:齐鲁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