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山东打拐:A级通缉犯的末路
2012年7月2日晚上,公安部统一指挥,山东、河北、四川、云南等15个省市的公安机关,同步展开了行动,对“12·29”和“4·19”两个打拐专案集中抓和解救,记者也跟随警方在山东临沂记录下了整个的抓捕过程。
平邑人贩大追捕
“请同志们注意安全,整装出发。”2012年7月2日晚,在临沂市全国统一打拐行动动员会现场,随着命令的下达,民警开始奔赴各县对人贩子实施抓捕行动。
根据事前部署,一组民警到指定地方蹲点守候,另一组民警赶往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按照事先安排,晚上11点多,办案民警决定首先对藏匿在平邑县阳光花园小区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抓捕。
民警在李某的门前开始喊话,但里面始终没有回应。僵持了五六分钟后,房门终于打开了。民警立刻冲进房间,将躲藏在厨房里的一名男子抓获。
犯罪嫌疑人李继顺,安徽凤阳人,是这次统一行动的二号目标。长期参与拐卖儿童活动,是国家A级通缉犯邵中元的重要下线,“曾多次到山西去贩孩子到这边来卖”,民警说。
核实身份后,警察将他押送回派出所做进一步审查。而另一组民警则加紧赶往保太镇王五阳村,对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抓捕。
凌晨2点多,民警赶到了目的地——王五阳村,在确认了犯罪嫌疑人刘某藏身的民宅后,民警先是用警车挡住了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的路线,随后展开抓捕行动。没过多久,民警便在这处民宅的西厢房里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当场抓获。
“这个犯罪嫌疑人叫刘富有,是前些时间抓着的一个重要人贩子的一个下线,参与拐卖儿童多起。”办案民警介绍说。
到这个时候,由公安部部署的统一行动已经开始了将近5个小时,各路民警抓捕行动都很顺利。
就在这时,前方传来消息,公安部A级逃犯——先后与他人合伙涉嫌拐卖100多名儿童的犯罪嫌疑人邵中元在山东枣庄被警方抓捕归案。
A级逃犯落网
2012年7月2日晚,公安部统一指挥,山东、河北、四川云南等15个省市公安机关,同步展开了针对“12·29”和“4·19”两个打拐专案的集中抓捕和解救行动。经过几个小时的紧张战斗,各地警方战果丰厚,公安部A级逃犯邵中元也在这次抓捕行动中被山东枣庄警方依法逮捕。
邵中元是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的一个普通农民,前些年在家从事买卖花椒的生意。2010年7月份,嫌来钱慢的邵中元和他人勾结在一起,从云南等地的人贩子手中买来儿童再卖到当地。民警介绍说,这几年发生在临沂、枣庄、济宁等鲁南和鲁西南地区的拐卖儿童案大部分都是邵中元团伙所为。
邵中元贩婴团伙属于典型的家族性犯罪团伙,团伙成员多为夫妻或亲属关系。邵中元夫妻和苏令银是主要成员,中转的、联系买家的多是两家人的直系或旁系亲属。
涉案人员文化程度低,分工明确,“有的负责接转外地贩来的孩子,有的负责喂养,有的负责联系买主,已形成了职业性的犯罪。”
在掌握了邵中元的犯罪事实后,警方曾经多次对他实施过抓捕,但一直没能归案。因此,他被公安部列为A级逃犯。
7月4日,在枣庄市看守所,邵中元回忆说,年初,警察上门时,他就知道完了,一直在临沂、枣庄等地躲藏,找各种不查身份证的小旅馆寄身。
一个月前,身在滕州的他实在逃累了,找到一家偏僻的烧饼铺当不拿工资的学徒。不知情的烧饼铺老板当即答应。
烧饼铺老板不知道,公安部正在通缉邵中元。7月2日晚10时许,通过电话锁定邵中元位置,枣庄警方冲入烧饼铺,将邵中元控制。
从邵中元下线手里解救的强强(化名),已被送到枣庄市社会福利院。强强还不到两岁,脸上挂着泪痕,一见有女人进门,他就哭着喊“妈妈!”
解救被拐儿童
除了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临沂警方还根据落网犯罪嫌疑人的交代,顺藤摸瓜成功解救了一批被拐的儿童。第二天凌晨三点多,民警来到了平阴县白彦镇黑山蒋村,准备解救一名刚被拐卖到这里的女婴。根据前期的情报显示,买主徐某的家位于村边,是一座高墙大院。由于大门紧闭,民警只好使用随身携带的简易梯子,费了好大劲才翻入院内将大门打开。
但是经过一番紧张搜查,民警并没有在徐某家里发现他的妻子和买来的女婴,难道是信息有误?就在这时,细心的民警发现,墙壁的绳子上还晾晒着大量婴儿的衣服。同时,徐某家的楼梯直接通向楼顶,并且通过楼顶可以直接翻越到邻居家里。
在徐某的邻居家里,民警果然发现了徐某的妻子正怀抱女婴,躲藏在二楼的一间小屋里。面对前来解救女婴的民警,徐某的妻子郑某抱住女婴大声哭叫就是不放手。经过一番劝解,女婴被成功解救。
在白彦派出所,记者见到了涉嫌拐卖女婴的徐某。徐某交代,这名女婴是去年十月从来某手中为亲戚郑某买来的,当时才刚刚出生十天左右,“因为就一个男孩没有女孩,所以花两万七买了这个孩子”。
经过一晚上的紧张行动,全国共解救被拐儿童181人,抓获犯罪嫌疑人802人,其中山东抓获犯罪嫌疑人183人,解救被拐儿童38人。临沂警方在这次打拐集中行动中解救的11名被拐儿童,目前已经被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安置。警方介绍说,像郑某这样从人贩子手中买孩子,也是造成部分地区贩卖婴幼儿事件高发的重要原因。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按照公安部的要求,这些儿童要一律解救,送福利院临时安置,买孩子只能是落得人财两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对其中一部分买主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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