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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伤的公墓

2011-04-09 14:40 《齐鲁周刊》/ 见习记者杨百会 /

 

墓地只能存在20年?


  “对不起,你的墓位已欠费,要么请儿孙续交‘墓业管理费’,要么请你从墓中走出来……”这不是清明节前的“鬼故事”,而是网民对墓地20年使用权的无奈恶搞。
 

  日前有媒体爆出,青岛、济南等一些陵园将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引得民众一片哗然。


  民政部官员对此表示称: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使用年限为20年一周期,特别是经营性公墓。至于是否续费如何续费,应看当时签订的合同如何规定。于是,一直“不明真相”的我们恍然大悟:原来价格昂贵的墓穴,实际只是出租给用户,而且租期还很短,只有区区20年!


  在济南历城劳动人民安息园,该处负责人路先生告诉《齐鲁周刊》记者:“乙方(即购买墓穴者,编者注)购买的只是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而且是二十年的使用权。二十年期满后可续管理费,这在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


  在采访中,记者得知,许多市民表示因为看了相关报道才知道原来墓地也有使用期,而此前他们对此一无所知,以为花那么多钱买个墓,可以永久把骨灰安放下去。哪知道,墓地的使用权限还远不如住宅权的70年。


  “如果20年后忘记续费,亲人的骨灰盒是不是会被挖出来?”正在历城劳动人民安息园祭奠亲人的一位市民发出这样的疑问,同时她也表示跟陵园签协议的时候,也没听到陵园的人提起,如果不是最近有人谈起,她根本不会想到这墓穴和房子一样,也有期限。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说:“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按照规定,墓地使用年限为20年一周期,特别是经营性公墓。至于是否续费如何续费,应看当时签订的合同如何规定。


  根据民政部1992年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


  1997年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对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仅进行了模糊规定,将其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对使用年限期满后是否应予续期、如何续期、是否收费及按什么标准收费则没有做出任何规定。


  1998年,民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目前多数城市都将公墓墓穴使用期限定为20年,也有极少数定为30年。
  业内人士指出,当初对墓地使用期限的设置,是国家出于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的初衷。如果有产权,那墓地将越来越多,很难处理。按照法规的原意,应该是墓地只能存在20年。只不过相关部门考虑到民众的传统情感,没有规定得很明确。

 

20年,只是一个缴费周期


  “我们在去年就已经开始征收管理费,这是经过济南市物价局批复的,”4月3日,当记者来到济南市玉函山安息园调查公墓收费问题时,该处管理所所长孙刚表示。


  在孙刚提供的一份济南市物价局文件上面,记者看到济南市物价局2010年发布的《关于玉函山安息园到期墓穴护墓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对已经期满20年的普通型公墓(原售价10000元以下)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15元/月,中、高档型(原售价10000元以上)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25元/月。时间是2010年3月31日。


    “之所以这个事情会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可能是因为前段时间青岛把管理费说成是‘物业费’,于是引起争议。其实把收取的管理费称作‘物业费’并不合适,这部分费用并不只是针对墓地的继续使用权,还包括对墓地建筑的维护、卫生和绿化环境的保养等,这些都是墓地的日常工作内容,需要有经费来维持,毕竟我们是一个经营性的墓地。”孙刚表示。


  “陵园收取管理费是与提供的服务对等的,我们每天都有专门人员擦拭墓碑、打扫墓地周围卫生,还在清明节等节日为墓地献鲜花、培土,就是帮助逝者家属尽到祭奠的义务,到期后收取管理费也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该处另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悉,玉函山安息园于198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在共安葬遗体4万余具,在山下放眼望去,墓碑在葱郁的松柏间,层层叠叠。据孙刚介绍,这其中已有一批墓穴过了20年期限,“我们与丧主取得了联系,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护墓管理费的收取情况比较理想,还没有遇到到期不续费的情况。”


  4月4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其土地上的墓地使用年限应自动延长。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按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性公墓的护墓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这是从保护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缴费的角度提出的限制性缴费周期。购墓者在签订墓地使用协议时,一定要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护墓费的缴纳周期、价格以及各自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不履行协议的一方,另一方有权根据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置。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认为,按照土地节约使用的原则,设定一个使用期限是有必要的,但是在使用期限之外应该怎么处理还缺乏明确规定,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规范政策,尽快出台统一收费标准,防止一些公墓经营者利用后人祭奠先人的心理漫天要价。


  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周运清则表示,墓位续租问题是在考虑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的大原则下制定的,但还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老百姓的接受程度、社会老龄化的程度等,尽量符合老百姓的利益。


把钱攒够才能死


  “不看了,大通铺似的,活着扎人堆里,死了还是人挤人。”《非诚勿扰2》里,孙红雷饰演的李香山在看墓地时说的这句台词成为经典。不过在现实里,能住上“大通铺”也已经成为一种奢侈,“死不起”已经不是一句玩笑话。


  “死后让我的骨灰随风而去吧,当了一辈子房奴,不想再做墓奴了”,有网友发出这样的感叹,“不攒够足够的钱,你怎么敢去死?!”


  网友“蜜蜂猪”则说,“城市墓地每隔20年便要被催费一次,否则就要视作‘无主孤墓’,这让死者何安,又令生者何安?”


  “活着的时候,你只能在上面住70年,死了的时候,你只能在下面躺20年”,生前的家70年,死后的家20年,都是短期租住而没有产权一说,这就是属于我们的“家”的概念的全部。


  上海理工大学教授、殡葬专家乔宽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墓穴的使用年限是十几年前定出来的,那时候的人们平均代际年龄还是20年,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还有计划生育的实施,晚婚晚育的现象很多,许多家庭的代际年龄都拉长了。他建议,一方面要延长墓穴的使用年限,另一方面如何处理过期墓穴,应该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然后统一执行,同时要考虑老百姓可承受的方式。


  还有学者指出,中国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的第一次殡葬改革,初步实现了从保留遗体到保留骨灰的转变,现在急需进行第二次殡葬改革,提倡少占地或不占地的葬式,即实现从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的转变。殡葬工作不应当只局限于管理,国家应当制定殡葬法,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从“入土为安”到绿色殡葬观念也需要各方推动、推广。


■链接他们怎么对“公墓”

 

美国:双轨制经营,各取所需。


  在美国实行的是公墓和经营性墓地并存的“双轨制”。墓地的平均价格在1000美元左右。而且美国的墓地一经付费就可以无限期地使用,不但土葬,连壁葬也没有期限限制。


  美国突出公墓的公益性满足了低收入群体的需求;而私营墓地则由消费者自由选择保证公民各取所需各得其所。

 

巴西:乱收费是对死者的亵渎


  由于巴西是一个天主教占统治地位的国家,葬礼被认为是死者通往另一个世界的仪式,因此人们对待葬礼是相当严肃的,也有一定的程序和模式。公司会按照死者或家人的意愿做一些特殊安排,但不敢擅自增加服务或乱收费用,因为这些行为都被看作是对死者的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