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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征收遗产税

2013-11-22 16:19 未知/ □王宗凯 吴心韬 /

 

  遗产税的开征,肇始于工业革命多年后拥有雄厚经济基础的美、英、法等多国。在美、英、日、德等国,遗产税的征收对象非常明确,即绝对意义上的富人——美国起征点为夫妻财产1050万美元;德国缴纳遗产税的人口比例只有0.17%;在英国,当房价上涨等原因导致遗产税可能殃及中产阶层时,它成了英国人最憎恨的税种。

  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减小贫富差距,在客观上促进了慈善业的发展。但近年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遗产税会导致富人、企业家、资金大批出走,对其经济严重不利。因此,有些国家取消了遗产税,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瑞典、印度、新加坡、中国香港等。

  当今世界,各国遗产税征收情况如何?其利弊又该如何评价?

  美国:

  缴遗产税的家庭不到1%

  美国联邦遗产税是对有生之年赠与财产和死后继承财产征收的一种税。按目前税法,个人赠与和继承财产总额不超过525万美元就不用缴纳遗产税,超过这个门槛后税率为35%。

  而双方都拥有美国国籍的夫妻总共可将1050万美元的财产免税赠与或遗赠给他人,而且夫妻之间继承不用交遗产税。

  拥有1050万美元的家庭,在美国是绝对意义上的富人。据美联储统计,2010年美国家庭平均拥有净资产49.88万美元。另据世行统计,美国有1.2亿家庭,有600万家庭户均财产为600万美元,占美国家庭的5%,而财产1000万美元的家庭则不到1%。

  美国每年实际缴纳遗产税税额的人并不多。美国前财长劳伦斯·萨默斯说,美国每年继承的财产有1.2万亿美元,而2012年遗产税仅收上来140亿美元,大概相当于总继承额的1%。另据统计,美国在整个二十世纪遗产税收入总额仅相当于1998财政年度的个人所得税。

  造成征收数额如此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富人们深谙避税之道,比如创建沃尔玛连锁超市的沃尔顿家族就曾规避了大量遗产税。

  美国国税局1.4%征税利率参考美国国债收益率,近年来由于美联储量化宽松,国债收益率一直保持历史低位,因此许多超级富豪都选择使用慈善信托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后代。2007年,沃尔顿家族就设立了至少4个慈善基金,当年征税利率是3.6%,而基金投资回报率高达14%,基金总值从2007年的14亿美元增至2011年的20亿美元。

  据美国国税局数据,越来越多美国富豪普遍选用慈善基金躲避遗产税,2011年美国慈善基金总资产高达209亿美元,是2000年水平的两倍。其实,尽管手段有所变化,但慈善基金的避税理念依然延续了老沃尔顿的想法,都是将资产在增值之前就给出去。

  2010年,美国曾停止征收遗产税,2011年又大幅提高了遗产税的起征点。但无论美国遗产税命运如何,很有借鉴意义的一点是美国遗产税只针对真正意义上的富人。

  英国:

  伤及中产阶级招憎恨

  在英国,遗产税原本被称为“富人税”,因其设计初衷在于“劫富济贫”,或者说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但目前,政府的征税之手已伸进中产阶级或普通家庭腰包,不断上扬的房价造成这一转变。

  “伦敦房价一直往上涨,而政府还在用一刀切的过时遗产税税制,你甚至都可以说它并非是限制富人的财富留存,而是将手伸进了中产阶级的腰包!”今年42岁的伦敦金融城白领埃德温谈及遗产税,简直是咬牙切齿。

  自2012年以来,英国特别是伦敦地区的楼市价格顺利实现触底反弹,并在今年一路高歌凯奏,这导致许多中产阶级住房价格跟着上扬,开始触及需缴纳遗产税的“红线”,哪怕他们越来越多选择在伦敦郊外,甚至是东南英格兰地区置业。

  据悉,英国遗产税个人起征点1987年为7.1万英镑,随后起征点水平逐年调高,目前为32.5万英镑,夫妻两人的起征点为65万英镑,税率为40%。

  但据英国广播公司汇编数据,2013年4月至6月间,英国平均房价为每套24.24万英镑,年度涨幅达6.84%;而在伦敦地区,平均房价为每套47.59万英镑,年度涨幅达3.9%;东南英格兰地区住房均价每套28.11万英镑。这就意味着,绝大多数伦敦地区房屋价格均已达到征收遗产税标准,绝大多数东南英格兰地区独立住宅也“达标”,这也就难怪有更多的所谓“高级打工仔”担心百年之后留给子女的财产将越来越少。

  尽管遗产税如一道红线横亘在英国“富二代”面前,影响其“英国梦”的质量。但事实上,英国遗产税仍有较多的合法规避或减免手段。

  顾名思义,遗产税前提是持有物产成为“遗产”,即拥有人过世,且过世之前未采取该税种规避措施。而典型的规避措施莫过于提前将遗产馈赠,或者选择一个英国居民结婚,进而相应提高起征点水平。另据英国税务部门相关规定,若被继承人将遗产转移给慈善机构或转入信托基金留给残疾儿童,也可免征遗产税。

  总之,遗产税税基大小和英国的房地产价格呈明显正相关关系,在英国房价开始反弹的背景之下,寻求专业避税咨询的人数也日渐上升。

  日本:

  税制复杂,规避手段多

  在日本,国民死后的所有财产,包括生命保险金、房产、证券、现金等等,都被列入遗产范围,要征收遗产税,日本叫继承税。

  日本继承税是着眼于人的死亡导致财产转移而征收的税金。例如,某人死亡后其子继承了遗产,或某人死亡之前3年内将财产赠与孩子,即死亡后或者死亡前将财产交给家人等,都需要缴纳继承税。

  日本采用的是分遗产税制。对各继承人所得的财产课税,以继承人为纳税义务人。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先分后税”,表现为先把遗产分给各继承人,然后对每一继承人所得财产征税。优点是较能体现税负公平的原则,缺点是税制比较复杂。

  日中创职协会久永事务所代表泽田笃志则认为,征收继承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除“贫富差距”。继承税的税率根据财产多少决定,财产越多税率越高,也就是“累进税”,与所得税的税率是一样的,采用累进税正是为了消除贫富差距。举例来说,1000万日元以下税率为10%,3000万日元以下是15%,依次累计,超过3亿日元税率就达到50%。

  从2003年日本改革税制后,遗产税的基础减免额是“5000万日元+10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5000万日元约合51万美元。如果一个家庭,丈夫去世,家中留下了妻子及两个孩子,那么其资产在8000万日元(5000万日元+1000万日元×3人)以内是免税的。

  同时,日本遗产税可以扣除的项目较多,因此真正被征收遗产税的人其实很少,人数有限。

  但是,由于日本社会日益老龄化,纳税人口不断减少,各种福利制度财源吃紧,为此,日本政府决定修改起征点,以增加税收。

  日本政府在2013年1月公布的《2013年度税制改革大纲》中提出,改为“3000万日元+继承人数×600万日元”。这一制度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之后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这大大地扩大了遗产税的纳税范围。届时如果是上述家庭的情况,只有4200万日元免除缴税了。

  可以说,日本推行的税制改革,让遗产税重新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大负担。并不是有钱人或者是企业老板才需要考虑遗产税问题,税制改革最终将让1/4的普通市民成为遗产税的纳税对象。2009年,日本缴纳遗产税的比率为4.1%,而在税改后,这个比率将达到6%。在东京一些企业职员的居住地区,需要缴纳遗产税的人将大大超过20%。遗产税已经开始严重影响日本普通市民的生活。

  遗产税的中国难题

  遗产税是一种古老的税种,可溯及古埃及和古罗马。400年前,荷兰确立了现代法律意义上的遗产税。

  在中国,1938年南京国民政府曾颁布《遗产税暂行条例》。新中国成立伊始,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中列有遗产税,但因富裕阶层当时已然消失,也就没有开征的必要。

  改革开放后,允许社会财富在市场中流动,贫富分化日益凸显。在这种情况下,开征遗产税进入国家议事程序。1997年中共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开征遗产税”,2004年公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2010年对此《草案》进行了修订补充,但未改变《草案》属性。

  在中国征收遗产税,必先解决的理论前提是财产私有制,遗产是财产私有制的产物,在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进行了30年之后,这个长期纠结的问题已经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确立而化解。现在的专家学者谈起遗产税的意义,已经无须寻找政治正确的合理性,而是直奔公平和效率的主题。

  应不应当征收遗产税,亦落脚在公平和效率这两个问题上。支持遗产税的人表示,遗产税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公平。一个人的财产,是他个人所有,同时又归社会所有,在他离去后,全部传承给他并没有对创造财产付出的后人不太公平,而假如征收遗产税,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财产交还社会,体现了一种社会公平。此外,遗产税也体现了效率原则。因为富人的后代并不一定会将继承下来的财富在再生产中创造财富,将之交还社会还有可能创造更多的财富,惠及大众。

  而反对遗产税者则认为,遗产税是对私人产权的侵犯。对遗产税持批判观点的经济学者胡释之表示,文明的政府应对私人财产加以保护,而非强制充公。“没有对私人财产的尊重,就没人敢在活着的时候进行储蓄和投资,没有对私人遗产的尊重,就没人敢对死后的事业进行储蓄和投资,这(财产税)显然对所有人都是灾难。”他说。

  而现在看来,中国大陆还与其他国家一样同样面临征收成本高的难题。主要问题是不动产的转移难以核查。尽管美国有较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但转移不动产的问题在美国也没有解决好。相比之下,中国尚未建立较好的财产登记、财产评估和财产监控体系,对不动产的税前监控更是难上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