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改”下的土地流转密码
土地流转被称为中国第三次土地革命,随着家庭农场的大量出现,流转步伐逐渐加快。今年山东将重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和服务,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其中,包括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覆盖所有涉农县。
土地流转行为仍处于自发阶段
2012年,山东大学“农村之光”调研组经历4个多月时间,行程1200公里,访谈百人,并辅之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针对分别位于鲁北、鲁中和鲁西南的德州、淄博和济宁三地的土地流转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本次调研的569户农户中,有300户参与了土地流转。其中,81.3%的农户为自愿参加,其余的56户农户为非自愿转出,主要是由于建设征用土地而被迫放弃承包权。 而土地流转后各群体的土地拥有量发生了很大变化。
从统计可以看出,受访农户主要获得的补偿方式是租金,共193户,占64.3%,其次是一次性买断补偿(主要是建设征用土地),占21%,其他方式比例都很小。在满意程度方面,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人数占到了70%,“不满意”者占6%。
从实际调研情况看,不满意者主要是对补偿方式,特别是租金过低和一次性买断不满。在“最希望获得的补偿方式”一问中,“租金”和“土地入股”分别占33.7%和30.7%,反映了农民在接受租金便利性的同时,也对土地入股分红的新型流转方式有较强的期待。
在流转途径上,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流转的仅有3户,占0.7%,反映了受访群体的土地流转行为基本处于村民自发流转与乡镇引导流转的层次,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
根据调研,农户未转出土地的首要原因是自己有能力耕种,占总体的39%,未转出土地的第二原因是转出收入低于自己耕种所获得收益,未转出土地第三要素则是对转出土地收益保障,以及转出土地后无活可干的担忧,合计约为20%。
另外,数据也显示,对土地保障功能依赖的程度与年龄和文化程度有关。据调研情况,26岁~43岁的青壮年劳动力,其收入来源主要以外出打工和个体经营为主,对土地的依赖性稍微低一些;但年龄越长者,对土地保障依赖程度越高。
殊途同归:西岗模式、诸城模式
2006年,滕州市西岗镇在全国率先设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西岗流转模式”受到众多专家的充分肯定。
2008年7月,全省首家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在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成立,这标志着山东土地流转进入了多形式、多渠道发展的新阶段。
诸城市是国内较早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的地区之一。辛兴镇东辛兴村农民季维伙承包土地7.52亩,过去用于种植粮食、蔬菜,一年收入不到6000元。他将其中的3.6亩土地出租出去后,每亩租赁费450元;腾出时间进企业打工,年工资收入两万多元,加上其余粮田收入,全年共计收入24000多元,比土地流转前多收入18000多元。
季维伙是诸城市5.5万参与土地流转农户中的一个代表,他们都从土地流转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截至目前,该市已经流转土地35.7万亩,成立了135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万农户从中受益。
转出土地的农民除获取土地流转的收入外,还可以腾出身来从事二三产业,或者走进规模化农场就近打工,获取报酬。
受益者中还有土地的承租方。转入土地的大都是种植能手、龙头企业基地、规模化农场主,土地流转的推进,为他们进行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创造了广阔空间,他们可以尽情发挥自身优势,大大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
如何保障农民的权益?
西岗镇土地流转坚持“三不变”原则:第一,土地所有权没有改变。交易、抵押的只是土地的使用产权,而不是所有权,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根本性质,土地并没有私有化。第二、农民承包权没有改变。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不涉及土地承包权,承包权的主体始终是农民,不会因土地使用产权的转移而发生任何改变。第三、农地性质没有改变。不论土地使用产权转到谁手里,粮田一定要种粮食。
徐庄镇的合作社探索中,还对农作物进行了投保。枣庄市人保财险公司承办,对土地流转合作社内的农作物投保,所需保费财政补贴80%,土地流转合作社承担20%。如此一来,就将合作社的风险降到了最低。
针对土地流转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中国社科院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指出:“我们要有程序上的公正,要健全法规,在流转的交易环节上我们不能搞强制,一定要尊重农民自身的意愿。政府有义务给农民提供相关信息,让农民根据更多的信息,更充分的信息对自己的土地有一个确切的评价,不要让他们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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