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务之急是重视生育关怀,从政策上增加应对失独危机的能力”
本刊专访山东省计委政策法规处——
50年代的经济困难、60年代的“文革”浩劫、70年代的上山下乡、80年代的一胎限制、90年代的分流下岗,更可怕的是,原本安享晚年的年纪,突然丧子,成为“失独”一族——这也许就是“失独父母”的这辈子。
对于响应了国家计划生育号召的 “失独”父母们,可有什么帮扶制度?山东省计生委、山东省财政厅对这些“失独”父母有什么生育关怀政策?对此,本刊记者采访了山东省计委政策法规处的相关人员。
“号召”下的一代:“失独”父母们这辈子
王朔在小说中的一段自我介绍,形象生动的描摹出了上世纪50年代出生的一代人的典型经历:身体发育时适逢三年自然灾害,受教育时赶上文化大革命,所谓全面营养不良。身无一技之长,只粗粗认得三五千字,做他人脚下之石;社会变革,偏安也难,为谋今后立世于一锥之地,故沉潭泛起,舞文弄墨。
更可怕的是,原本该安享晚年的年纪突然丧子,成为“失独”一族。
一位网友在自己的博客里面说:尽管那时我们为“只生一个孩儿”做出了很多牺牲,比如福利分房会少了很多积分(那时单位福利分房都要依据夫妻双方工龄、家庭人口等各项累积分多少排队确定分房次序),工作上会因为我们是“一个孩儿”相对困难少而被安排多出差、多加班,因为我们是“一个孩儿”相对经济条件好而不曾享受国家任何福利照顾(除了独生子女18岁前的津贴)——谁会想到三十多年后的今天,一切都不是那么回事了,“失独”后每月100元生活补贴在物价频涨的今天只能是杯水车薪,流于形式,谁能指望那一点补贴养老?
2001年6月,山东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秀银等率先在计划生育先进地区——山东荣成开展了大龄独生子女夭折的调查。“我意识到‘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是在2002年,当年我和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合作深入甘肃、宁夏、湖南、四川等省区调研,访谈了几十个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其中有些是农村的曾经有过一个孩子但后来出事的‘计划生育残缺家庭’。”王秀银告诉记者。
山东:目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月特别扶助金不低于110元
庞大的失独家庭是中国特色,近年来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政府的关注。山东省如何解决“失独”家庭从物质到精神上的困境?有什么扶助政策?为此本刊记者致电山东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做了相关电话采访。
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目前全国失独家庭到底有多少,官方没有确切数据。”
在2001年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条款为该法的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但是有法律专家分析,这里的“帮助”不是“责任和义务”,而且“给予必要的帮助”这个概念很模糊。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执行起来也有很大的伸缩性。
山东省计委的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针对失独家庭,现行的国家计生特别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进行补贴每月每人一至两百元,但在年龄方面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扶助范围。“我们会根据各地区的人均收入指标上下浮动补助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青岛、烟台、威海等地,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月不低于135元;省内其他地区不低于110元。”而山东财政厅具体每年支出多少“失独”特别扶助金,省计委表示尚未统计。
生育关怀齐鲁行:如何建立物质与精神双重救助?
“给白发苍苍的中国未来留一线青丝,留一双搀扶老人的手臂,建立“失独”家庭专项扶助基金,从国家财政、慈善组织等筹措相关资金,政府为“失独”家庭专门建立“新希望家园”之类的精神家园活动场所……“这是今年两会上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赵超提出的部分提案。
除了物质层面,精神层面的慰藉也是对“失独”家庭需要倾注的重点。
山东省计生协会告诉本刊记者,山东省针对以上理念连续五年开展了“生育关怀齐鲁行”活动。此项活动由山东省财政拨付4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成立山东省人口关爱基金会,作为向社会募集善款的平台,省人口计生委、省计划生育协会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发动系统内捐款,积极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献爱心。
据人口网报道,目前类似的“生育关怀”活动在全国各地展开,其中有“失独精神家园”、“失独联盟”等这种联合组织形式,而更多的在政府机构授权下的民间组织、民间力量参与其中是“生育关怀”的主要未来方向。
目前,山东省内烟台市、德州市将帮扶对象分类与民政、慈善、残联、教育、红十字会等部门救助活动对接,合力构建生育关怀“大联合、大救助”的格局;滨州市则借助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对计生困难家庭子女进行“成才、创业”培训,并向企事业单位推荐和派遣,使11631名计生困难家庭子女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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