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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少林寺(2)

2009-12-24 22:03 《齐鲁周刊》/ 吴永强 /


  郑州市一位主要领导的讲话显示:2007年和2008年,郑州市旅游建设总投资达30多亿元,直接用于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占50%左右。登封市在对少林寺周边环境及常住院整修的基础上,2008年又投资12亿元对嵩山古建筑群进行了提升改造。


  大规模的投资提升了登封作为一个旅游城市的品位,但是政府的收益却与投资很不对等。少林寺的门票收入登封市政府参与分成,但政府拿到的大约为30%,只是个小头。而这也或许是少林寺上市风波的“导火索”。

 

“儒释道”的差异化生存


  少林寺的《三教圣像碑》立于金大安元年,从正前方看为释迦牟尼,左侧看是孔子,从右侧看是老子,象征嵩山三教合一。


  登封号称“儒释道”三教合一之地,四大书院之一的嵩阳书院曾经产生了程颐、程颢这样的儒学大师。而在少林寺的光环之下,很多人不知道这里还有全国最大的道教寺院:中岳庙。这家寺庙紧挨市区,离市政府不足十分钟车程,规模宏大,曾有“飞甍映日,杰阁联云”之称,和少林寺一东一西,立于嵩山两侧。


  12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岳庙景区,和少林寺的游人如织相比,这里显得冷冷清清,偌大的景区里鲜见游人,偶有几位道人闲散地游荡。据景区人员介绍,每年农历3月和7月这里会举办庙会,那个时候游人最多,当地老百姓烧香拜神一般也来这里。


  和所有景区一样,中岳庙外也满是摆摊者,主要以卖香火、小纪念品为主。一件要价160元的字画能以20元成交。


  “电影《少林寺》播出之前,中岳庙的游客要比少林寺多。每到庙会,附近的善男信女都会来这里烧香。”中岳庙门前摆摊的杨伟清老人几乎见证了30年来中岳庙的所有发展历程。


  12月21日下午1点,记者来到杨伟清摊位前,他摊开双手对记者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开张。”杨伟清还记得30年前,中岳庙的门票是5毛钱,他的收入最好的也就是那几年。后来,电影《少林寺》播出,少林寺一下子火了,再加上少林寺本身的商业宣传,中岳庙几乎淡出了外地游客的视线。


  “去年,嵩山风景区为了申请世界文化遗产,中岳庙正门对面的中岳庙村需要搬迁,我们整个村子就被搬走了。”当时在补偿方式上,村民要求参照少林寺景区补偿,每人每年3000元,期限30年,政府不同意。


  现在,杨伟清和许多村民依然在中岳庙门前摆摊,“延续了几十年的传统了,虽然现在收入少点,但总比没有强。”现在杨伟清一年的收入是四五千元,相对来说,摊位一年租金只有300多元,“少林寺里的摊位一年要几十万。”


  杨伟清告诉记者,相对于少林寺一年一亿多元的门票收入来说,中岳庙的门票收入少得可怜,“一年也就60万,有时候连60万也达不到。”


  虽然一切来得迟了些,但是中岳庙还是步少林寺后尘,开始了自己的商业化之路。一个月前,中岳庙开始运作文化传播公司,用来进行中岳庙的宣传推广工作,“道士们自己进行推广毕竟有诸多不便,成立了文化公司之后,很多事情就方便多了。


  9月12日,由中国道教协会主办的“祈福中华·论道中岳”系列文化活动在中岳庙举办,成为近年来中岳庙举办的最大型的活动。


  “道教很低调,但也得推广,主要是为了传播文化。”登封市中岳景区管理局主任袁成森拍着他办公桌上《2010年中岳庙旅游产值任务书》说。


■延伸阅读

 

少林寺打假记

 

    随着少林寺的发展,“少林寺”、“少林”及其一系列衍生的文化符号具备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至今,少林寺在打击侵权的道路上不曾止步。

 

□小熊

 

“少林”火腿肠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河南一家罐头食品厂“少林”火腿肠的上市,及该厂为其火腿肠做的电视广告伤害了少林寺僧人的宗教感情:一是该广告片的镜头里出现了“少林寺”匾额,二是以电影“少林寺”主题曲配的广告词:“少林,少林,少林火腿肠”。1993年12月,少林寺将这家食品厂告上郑州市中院。1996年5月,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少林”火腿肠并公开道歉。此为中国宗教寺院名誉权诉讼第一案。


  
真假武僧团


    2000年悉尼奥运会期间,在赛场外竟出现两个少林武僧团,四个少林寺方丈同时上演“真假美猴王”的闹剧。媒体大肆渲染此事,影响恶劣。从那时起,少林寺才从骨子里意识到,外界抢注少林商标,正使少林寺这个拥有1500年辉煌历史的品牌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


  
“河南省著名商标”


   1998年7月,少林寺投资成立了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期对少林寺无形资产进行系统保护和管理,并着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亡羊补牢”式的“少林”、“少林寺”商标注册。


  经过4年多的不懈努力,至2002年8月底,少林寺陆续拿到共计29个类别43项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在河南省工商局的大力支援下,“少林”已获得“河南省著名商标”称号。
  2000年10月起,少林寺还向全球68个国家提出“少林”商标注册申请。


  
全球化时代的维权之旅


  2002年,德国柏林法院民事法庭判决被告德国商人埃逸那·戴勒禁止在德国以“少林武僧”及类似名称做广告。


  经过长时间“拉锯式”的谈判,少林寺与戴勒达成协定:少林寺授权戴勒家族在德国成立少林文化中心,并派两名少林寺武僧长期留守执教;戴勒则将其两年前在欧盟15国注册的11个类别的“少林”商标,无偿转让给中国嵩山少林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