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坏品味”——哪种时尚不乱来?
近日,英国的朋克教母薇薇安·韦斯特伍德这样评价她们的王妃凯特:“她的套装足够多了,除了装进别人的衣服架子里,她还会什么?
“平庸,是这个星球最要不得的事!”著名时尚摄影师Terry Richardson如是说。让一代人感到震惊的坏品味总是成为另一代人的主流品味——比如薇薇安的设计。
时尚之所以成为时尚,在于那些叛逆的圈中人从不循规蹈矩,从不保守中庸,离经叛道才是等闲常事。对于时尚制造者来说,大多数就是平庸,也就是庸俗。时尚就是同所处时代为敌,同大多人的品味作对。
大师们的“坏品味”:
胡来改变世界
让一代人感到震惊的坏品味总是成为另一代人的主流品味,或者在一个国家被视为有收藏价值的好品味在另一个国家则被看成毫无价值的垃圾。
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女人露出脚踝被认为是非常没有品味的事情。在当时清教徒式的社会氛围下,这种品味甚至被发挥到了极致:有些贵宾休息室甚至把钢琴腿都给包了起来。但在100年之后,英国著名服装设计师薇薇安·韦斯特伍德因为倡导内衣外穿、设计了“迷你裙” 而成为20世纪英国最伟大的服装设计师。她最著名的设计作品在本质上都是对维多利亚时代穿着的一种嘲讽。
安德烈·库夫瑞奇在40多年前推出足蹬厚底靴以及鲁迪· 捷尔瑞奇推出的透明上衣以及上空游泳衣都曾经震惊了时尚界,被斥责为坏品味的代表。但在五六年前,厚底靴从日本开始再度流行,已经说明了大众品味的改变。
在1966年的时候,法国服装设计师伊夫·圣洛朗推出了女式长裤,当时,有些餐馆甚至明令禁止穿着此种服装的女士进入餐馆。在上个世纪30年代,当女子网球冠军莉莉·德阿芳兹穿上可可·香奈儿的死对头埃尔沙·夏帕瑞丽为她设计的一条裙裤参加英国网球赛时,曾引起观众的极大愤怒。
甚至就在几年前,大多数人还认为露股沟还是一件非常没有品味的事情,但是随着低腰裤的大行其道,露股已经成为了时尚的主流之一。这股露臀紧身裤风潮,正是来自英国的时尚顽童亚历山大·麦昆。
品味这个东西从来不具持久性,它变化多端、难以界定。品味是一件非常主观的事情。
1889 年5月15日,当古斯埃夫·埃菲尔为庆祝法国革命100周年纪念活动而设计的埃菲尔铁塔在巴黎赛纳河畔的战神广场耸立起来的时候,因其用材独特、造型奇异而遭到了众多法国人的抨击和责难,被称为“螺栓固定的铁皮柱子”、“空壳的蜡烛台”,但现在,这座324米高的A字型钢铁巨人已经成了巴黎的灵魂。
现象学的创始人,18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早就说过:“品味不过是一种抽象的社会学意义上的虚构。”以“媚俗”为例,评论家哈洛德·罗森伯格给“媚俗”下过一个受到许多人认可的定义:“已经建立起规则的艺术;有可预期的受众,可预期的效果,可预期的报酬。”换句话说,时尚和艺术就是需要和大多数为敌,打破多数人的联想和认知。
同样的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意大利的设计界也兴起了两股前卫运动,分别是激进设计运动与反设计运动。反设计运动还特别提出了“坏品味”的口号,这种口号其实是一种反讽,就像“反设计”也是一种反讽的命名一样。因为,此时所强调的追求“坏品味”,其实是反对现代设计所推崇的“好品味”,此时所强调的“反设计”,其实是反对美国市场经济高度渗透的设计产业及设计品味。
艺术从来与平庸无关:得体是社交圈的游戏,时尚总是无礼的
伦敦奥运会开幕式,把很多中国人吓一跳,原来英国人是这么“神叨”的。现场盖烟囱、打热铁也就算了,还让女王跳飞机,让憨豆做白日梦,让伏地魔搞暗黑……你确定这是一场体育比赛的开幕式吗?
正如朋克之母、英伦女魔头薇薇安说,“有创造力的人就应当在人群中与众不同,因为这是他的责任”。坏品位确实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了,因为名人不怕被批评,最怕没人给反应。
以意大利顶级品牌Prada为例,Prada 一直以来努力经营坏品味,而且那是一种昂贵的坏品味。假若不是放在当代,我们为什么竟能接受鲜粉红的男装、深蓝配咖啡色,而不是嗤之以鼻?Prada的女设计师Miuccia Prada在一次接受采访的时候,如此回应对Prada的品味指责:“在我看来是好品味的设计,在许多人看来却是可怕的品味,是化神奇为腐朽。时尚的选择余地其实非常大,存在各种组合,存在各种可能性。”
时尚总是“无礼”的,得体是社交圈的游戏。在标新立异的时尚圈没有破坏和颠覆永远站不稳脚,如今优雅的香奈儿却是那个时代穿着裤子的不得体的荡妇;当年“内衣外穿”的麦当娜早就是如今的时尚偶像——艺术的灵魂就是创造力,而创造因反对而生,靠反对当下存活。
小甜甜布兰妮一般一个只会跳迪斯科的洋娃娃永远登不得时尚的大堂,纵观几十年,能站在潮流之巅的永远是那些出其不意的“坏孩子”;直发大眼的清纯美人高圆圆近年是各大时装周的常客,每每出场知性、优雅的造型总能换回国内网友的一阵热捧——但,显然,巴黎与设计师并不买账——回家做你的“宅男女神”吧,老佛爷卡尔大帝们需要的从来不是一个衣服架子,他们宁愿把目光投向不穿胸罩便晃来晃去满脸皱纹雀斑的Kate Moss、雌雄莫辨的Agyness Deyn,甚至“浑身缺陷”的吕燕和牙缝妹Lindsey Wixson。
名媛淑女从来不是设计师钟爱的菜,“作为甜腻的小点心,她们给普通人吃就够了”,卡尔如此说。以当下最红的男模为例,像MarkVanderloo那样高大全的完美模特形象早已过时了100年,美则美矣,毫无灵魂。反观以Tyler Riggs和JoshBeech为代表的叛逆新生代异军突起,拉帮结派纵横时尚界,就能明白个性才是模特们出名的关键,坏孩子才有糖吃的道理。
深谙时装产业规律的《纽约时报》通常会说出直白的大实话:在信息如此通畅、我们的神经和大脑被各种怪咖、怪现象刺激的见怪不怪的情况下,只有不停的努力寻找另类趣味、制造雷人话题才能提起我们的购买欲。
时尚从来没有功能性,穿戴不是它们负责的范畴,那是廉价成衣的责任,大牌只是要传达一种强调和态度。同样,纵观今年最流行当季潮流元素:丑、奇、怪,必将成为主流,如果一件衣服不被撕撕扯扯如同窗帘、抹布,如果一条裤子能合理合情的穿在身上,如果一条裙子能够长短合宜——那显然你不够时尚。
四大时装周上的时尚悖论:法国人的趣味就是英国人的媚俗
纽约时装周是淌着金币的地方,各类名人群集,那就是场奢华比阔盛会;法国人对时尚向来自负,他们玩的是时尚最高段位——高级订制;意大利米兰作为时装中心的千年老二,时髦是时装周的主心骨;而伦敦时装周,特点就两字,“神经”,换成四个字,“先锋前卫”。
荷兰新锐设计师Frank Tjepkema以知名品牌为创作元素,拼贴成金光闪闪的十字架项链,隐喻现代人崇尚名牌、仰赖名牌的拜物心理,还取了个异常响亮的名字——“金光闪闪牌项链”。这位设计师的意思是:“既然爱名牌,就让你一次爱个够!”
英国时装界,有巴宝莉这种千年不变的格子控,但当下最红的,一定是“坏小子”麦昆和“朋克之母”薇薇安,一个让骷髅头落落大方的成为流行元素,一个让摇滚具备了典型外表——嘲弄皇室、嘲笑女王才是他们的正经事儿。
尼采曾说:“品味同时是天平,被称物,也是称量的人。”换句话说,当审美判断力以品味的方式被宣告出来的时候,所揭示出来的事实上并不是观赏客体的好坏,而是一种美学的“我”之社会展现,品味判断以我是谁之名决定我喜欢的。
在美学上“好的东西”与伦理上“我是谁”之间,有着一种相互的僭位。法兰西学院社会学教授皮埃尔·布迪厄进行过社会品味美感判断力的研究,其中有一个颇为有趣的例子,是不同阶层的受访者对一张老妇人手的照片的观感。
调查显示,工人阶层的受访者对这双手没有什么联想;中产阶级的受访者则有将其道德化的倾向,发出类似“啊,这双布满皱纹的手的主人真可怜!”的感叹;属于上等阶级的受访者,倾向视这双手为某种艺术象征,且将其与文学、绘画、雕刻等等作品联想一气。
布迪厄认为:“品味的最大功用便在区隔阶级的不同,当某种好品味不断被模仿复制,或者一般平民大众都能消费后,便转而成为坏品味。”
所以品味和面子、荣耀、信誉、声望一样,都是一种象征性价值的投资。一方面维持社会层级的划分,另一方面通过归属、相似于高层级者的情感,作为在社会层级中晋升的形式。
也就是说,你所谓的好品味坏品味,只是因为你是你,只与你有关。
品味本身确有高低优劣之别。然而,这正是生活在一个开放社会里的趣味,再坏的品味都应该允许存在。一个健康多元的社会,顶多让坏品味孤独,却不会有一个最高指导者,指着一本书或者一个人,称它为坏品味,令它从世界上消失。
正如法国著名的奢侈品牌“巴黎世家”的前设计师Nicolas Ghesquiere 所说:“我沉醉于追寻何谓好品味与坏品味。被评定坏品味的东西有时会发现当中充满趣味性。如果每一件事都是呈完美状态,岂不沉闷透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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