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变迁史
据德国莱布尼茨民俗风土研究所发布的最新研究报告显示,近10年来欧洲各国非婚生子女数量呈上升趋势,尤其在北欧地区。报告显示,欧洲57个国家和地区中,非婚生子女比例最高的是冰岛,1990年已超过55%,2007年接近65%。英国、法国、比利时、丹麦、拉脱维亚等地,非婚生子女比例均超过50%。“非婚生子”俨然已超过“婚生子女”数量,占社会主流。
按照米歇尔·福柯的理论,道德只是大部分人的契约,只适用短期的公共语境,只于不同历史时刻与文化环境中生效。今天的主流文化里,婚姻是一个关于忠贞和真爱的故事,历史上大部分时候却并非如此;在一些文化里通奸的故事会招致杀身之祸,在另一些文化里却不值一提。
文化或者文明总是支持某些故事而反对另外一些故事,“私生子”亦是如此。今时今日的文明早就从维持社会秩序的一夫一妻制度变作不反对任何的生活方式的选择,“私生子”之说显然显得过时而多余。
道德永远和社会制度“同床”:“私生子”只是短期生效的文化词汇,人人都是女娲的“私生子”
如果套用婚姻制度的标准,人人都曾是“私生子”,人类起源的第一步就是“遍地私生子”。
一对一的爱情和后来的专偶制婚姻,只是建立在人对自然的选择能力之上的。蛮荒时代人人都是将基因复制作为责任的物种而已。
女娲与伏羲并不存在婚姻关系,三皇五帝的战争中甚至四兽和人力都是决定胜负的关键,《山海经》里的刑天、魔女、夜叉、狐仙更不用提——是各种人兽、神兽“私生”的神话想象。
按照卡迪尔的“身心二元论”,整个世界的存在只是一个个不完整的片段的集合,文化的差异,导致世界所被陈述的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文化和文明更是如此。
恩格斯早就指出人类两种生产的全部过程,是在男人和女人结成的各种关系中完成的。没有人类的自身再生产,也就没有生产资料的生产,从而也就没有人类社会的文明史。
上古传说中的伏羲、女娲,希腊神话里的宙斯之子,无疑充满了生殖崇拜与非婚姻生育。天地洪荒之时,人类最重大的需求便是与自然完成合作和对抗,繁衍、生存使命趋势之下,男人和女人只是一种生产过程:面对面地性交、性崇拜、性禁忌、群婚杂交等等,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同样按照恩格斯的说法,文明的产生与生产资料和生产方式的变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进入农业社会后,人类社会生活方式的内容和功能发生了变化,出现了私有财产。人、性、生殖等都和财产发生了必然的联系。
圆熟的观念与行为也因此产生,包括婚姻与生育。
在财产归属的要求下,女人和性活动都被纳入财产支配的范围,性活动的主要目的是生殖,性文化变成了生殖文化。各个民族大都规定一夫一妻制,性活动被限制在配偶范围内进行。
因此也就产生了各种薛平贵试探王宝钏的忠贞度试验把戏,就连潇洒如庄周也爱跟老婆玩“美男计”的游戏。作为男性财产的延伸,女性亦变成男性的财产,变成男性传种接代的工具。
把财产和生殖放在最主要的位置,是“私生子”概念的起源。放浪如西门庆既需要潘金莲、春梅等妾的淫荡,又需要李瓶儿、孟玉楼的财产。此外,西门庆在与潘金莲等妾性交时,一般都极其疯狂,使女人难以招架,并使女性受到重创,但他与李瓶儿性交时却极其温柔,究其原因,是因为李瓶儿为他怀了孩子。
财产和子嗣是古代男人性生活中必须要考虑的两个因素。而财产分配的驱使之下,意识形态为社会制度服务——婚内生子或是婚外生子、正室所生或是婢妾所生,成为主要依据,“私生子”概念产生。
东西方的“私生子”战争:文明囚衣下的情欲暴政
事实上,在讲究神化政权合理性的中国,“私生子”这个带有严重违背社会规范的词汇反而也可能会变作出奇制胜的“光环”。比如皇帝刘邦。
《史记》载,“其先刘媪尝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遇。是时雷电晦冥,太公往视,见蛟龙其上。已而有身,遂产高祖。”市井混混刘邦想要包装好自己的血统外衣,竟不惜将自己虚拟成蛟龙与人的“私生子”,既荒谬又发人深思。
没有刘邦的好命运:英格兰诺曼王朝第一任国王威廉,因为是他的父亲罗伯特和被他拐来的农家姑娘生下的儿子,他的“私生子”身份使他经历了比其他人更多的嘲讽、歧视和挑战。他通过战争赢得了英格兰的王位,通过战争获取了对自己的认可,最后死于战争中;伊丽莎白一世,生母安妮被处死后,她就被宣布为“私生子”。只能在她短命的弟弟、姐姐相继登位没多少政绩后,才轮得上自己登基。
再具体到普通阶层,“私生子”身份却更是足够使人背负耻辱甚至丧失生命。封建社会里偷情、私奔被沉河的故事随处可见,《红楼梦》中赵姨娘的孩子贾环只不过因一庶出的身份便丫鬟都敢嘲笑戏弄,秦香莲拖儿带女找上陈世美,为更好的血统根红苗正的孩子反倒也不受待见——私生子的悲惨境遇更是可以想象。
文化可能是对情欲的暴政,文明亦可能是两性的一件囚衣。
中世纪时期的西方世界,受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影响,性生活中“性”的成分被扭曲,并加以压制。虐待、歧视非婚生子女普遍存在。非婚生子女被认为是被诅咒之种子,没有部落亦无血统。当时的法律将私生子与强盗、窃盗列入同一范畴,将其当成“法外人”而处理。其结果,杀婴、弃婴颇为盛行。私生子得不到生父母的抚养、监护,亦无继承权。
造成非婚生子女悲惨命运的主要原因是当时占社会统治地位的宗教道德观及私有财产制度。前者主要表现在基督教强调一夫一妻制度的神圣性,婚外性关系被视为罪恶。罪恶性关系所生之子女,必须代赎父母之罪恶——怀了“不正当”孩子的农家女苔丝为儿子取名“悲伤”、 著名作家大仲马的私生子小仲马在童年和少年时代受尽世人的讥诮,才愤而写下《茶花女》、《私生子》等作品描述被侮辱与被损害者,决心通过文学改变社会道德。
同时随着私有财产制的发展,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利益相互排挤、冲突。深受宗教道德观和经济制度影响的立法者往往更偏重婚生子女的利益——莫说封建社会中“野种”被视为名不正言不顺的继承者——时至20世纪,依旧有蒋经国发誓不见两个非婚生儿子章孝严和章孝慈的举动、迈克尔·杰克逊承认“私生子”欧麦·巴蒂是自己的骨肉,巴蒂却拿不到属于自己的财产。
拿破仑的“维权运动”:生育不是婚姻的“独生子”
按照米歇尔·福柯的理论,道德只是大部分人的契约,只适用短期的公共语境,只于不同历史时刻与文化环境中生效。
今天的主流文化里,婚姻是一个关于忠贞和真爱的故事,历史上大部分时候却并非如此;在一些文化里通奸的故事会招致杀身之祸,在另一些文化里却不值一提。
“私生子”亦是如此。
随着女性运动的兴起、宗教道德伦理观念的变化——婚姻不再是爱情的唯一归属,大多数女性并不视之为唯一选择项。
19世纪的乔治桑便曾语言:早晚会有一种更人性的关联将取代婚姻关系来繁殖后辈。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既可生儿育女,又不相互约束对方的自由。
自中世纪以来至二十世纪前,与非婚生子女有关的法律制度已逐渐受到修正。在最浪漫不羁的法国,拿破仑的两句话表达私生子的命运:第一句是“知悉私生子之双亲,对社会并无益”;第二句话是“给私生子有继承资格乃违反道德。”
法国此后在立法上对私生子地位给予了很大的保护。英国于1926年建立了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嗣后结婚而取得婚生身份的准正制度,1926年开始承认非婚生子女与其生母间就无遗嘱财产存在有限度的相互继承权。
在二十世纪初期,部分国家的立法就已经进入非婚生子女保护的大发展时期。这一时期非婚生子女立法的显著特征在于逐步确立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地位平等原则。
“子女的法律地位首先取决于子女的最大利益,而不是其父母的利益。”法国女权主义者如此宣称。基于对此种价值判断的追求,各国均努力促使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处于同等地位。
时至今日,受女性解放思潮和性道德观转变的影响,现代人的爱情可以与契约无关,生育更可以跟婚姻无关,今时今日的文明早就从维持社会秩序的一夫一妻制度变作不反对任何的生活方式的选择:包括婚姻与生育。
从法国现任总统奥朗德到长期同居不要婚姻的德国总理默克尔,即便在政要等权力层,生育、婚姻早都成为个人事件——孩子并不需要道德或者制度标准命名身份。
“私生子”的说法显然过时,对父母而言,勿论婚内或者婚外所生,孩子即是孩子,是生而平等的生命何来私与非私?对时代而言,文明也进化到支持一些生育选择,生育不是婚姻的“独生子”,“私生子”也即将成为一个消亡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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