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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上小三?(2)

2010-11-19 20:12 《齐鲁周刊》/ 杨梅 /

多轨婚姻下的男女关系管理学


  事实上,顶着妻子头衔的女人们对出轨丈夫们发起的声势浩大的反击战由来已久。法律专家在讨论如何追究“小三”责任之前,香港、澳门各地妇女团体发起反对“包二奶”大游行不绝于耳。数十名原配夫人齐齐站出来,为“正室”争取权益,要求特区政府将“包二奶”刑事化,严惩这班“坏男人”。


  但正如英国思想家罗素曾在《婚姻革命》里说,“爱是一种无政府的力量,如果放任自流,它是不会安于法律和风俗所规定的范围的。”在每个人的感情生活中,种种复杂的夫妻关系并非法律条文可以简单描述与度量。


  《婚姻法》可以管束财产分配、经济关系,人身权利,抚养孩子,但对人的情感好恶、爱情寿命长短却无能为力。毕竟一个人若真的要背叛,法律亦不可能令他她回心转意。


  1983年,举办过两次家庭舞会的西安中年妇女马燕秦,被判死刑,舞会成员亦获罪入狱,在今天不啻天方夜谭——能有哪种法律可惩罚夫妻同床异梦。在男女情感领域,绝非法律强制介入即可万事大吉。


  有调查说,婚内出轨者实际只有27%选择离婚。剩下的73%,大概和大搞轨道建设的城市一样,间接或者暂时接受了多轨婚姻的“时尚”吧。
  一个男人可以给小三当支付宝当提款机,并把送给妻子的戒指偷出来转赠小三,说“我们可以订婚不结婚”,也绝不开口提离婚。因为他掌握的是消费法则,消费妻子的爱和付出,再找些消费型的小三,而稳当经济链里的赢家。痴情小三的格局是:不傻套不到狼,傻了只能喂狼。小三排除一切干扰,义无反顾地向自由恋情进发了,捆绑、物质、一夫一妻制、占有欲,可会消失?


  “日记专家”木子美甚至这样预测:也许迟早一天,“不正当关系”也会被踢出社会词典,因为男女关系实在是最头疼的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