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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情人法”之战(2)

2009-06-22 22:59 《齐鲁周刊》/ 花蜜 /


  “你在悉尼有妻有子?”Jessica在宴会之后找到他泪流满面地质问。Kevin对于这件事情倒是供认不讳,并且很坦率的告诉Jessica他压根就不会为了Jessica跟太太离婚,因为他和太太已经有了两个可爱的孩子。但是他愿意和Jessica继续这么一起生活下去。Jessica顿时默不作声……


  几周之后,Jessica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兴奋地告诉Kevin却换来了Kevin冰冷的回应:“你必须把这个孩子拿掉,即便你不拿掉,我也不会承认这个孩子,我不会支付给你们一分钱的生活费!”听到这番话,她对于这段感情以及眼前的这个男人已经彻底心灰意冷。


  但无论如何,孩子是自己的。于是她倔强地决定要生下这个孩子。事到如今,Kevin已经离开了墨尔本,而他们的孩子已经一岁半了。


  而在此时,又传来了“情人法”的颁布,Jessica决定一纸诉讼将绝情的Kevin送上法庭。


“二奶维权”的中国式演习


  Jessica能否最后打赢官司我们不得而知,但值得引起注意的地方在于,澳洲的情人财产法,与中国传统的观念是相冲突的。

 

  在西方一些国家,常常看到许多未婚携子的单亲妈妈,每周都是靠在政府领取的少量救济金,来维持孩子的学习,母子的生活。而有些孩子的爸爸却不知去向了。而其中很大一部分便是我们常说的小三,小四。支持者认为这个法律保护了弱势的女人和男人,特别是保护了弱势的非婚妈妈和孩子,反对这个法律的人认为情人情妇本身就是一个争议,而现在用法律的形式予以保护简直不可思议。


    这种冲突,其实早已在中国演习过n遍。


    时光回转到2006年国庆节,“春儿,人家说你包了个‘二奶’,‘二奶’被人打了,你成天不干正事,一门心思帮着‘二奶’打官司。妈不信这些话,妈知道你不是这样的人。你跟妈讲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呀?”


  郑百春接到七十多岁的老母亲从千里之外打来的这个电话,他心里“咯噔”一下——糟糕,老母亲到底被牵连上了!怎么跟她老人家解释呢?


  那还是一个冬天的早上,北京君祥律师事务所主任郑百春正急匆匆地从家里赶往位于马甸的办公室。猛一抬头,一个“雪人”吓了他一跳。一个三十来岁的女子正蜷缩在事务所门口,侠义心肠的郑百春立即把她请进屋里。


  然而,对方一开口就说:“郑律师,我不拐弯子,我是一个‘二奶’。”


  郑百春心里升腾起反感,他毫不客气地下逐客令:“你的事我无能为力,你还是找别的律师去吧!”


  女子哀求道:“就耽误您五分钟时间,行吗?”泪水涌上了她的双眼。郑百春生硬地点了点头。


  女子姓朱,湖北宜昌人,大学毕业后去了深圳。在那里,她认识了南方一家国有企业的老总。在频繁的业务往来中,他们坠入了爱河。没想到六年后,他得了癌症,她不顾一切地赶到医院去照顾他。他在临终前让护士拿来了纸笔,写下了遗嘱,把一套8万多元的房子赠与她。出殡那天,在人们惊疑的目光中,她把那张遗嘱一点一点地撕成了碎片……


  “后来,他们一直不放过我,雇人深夜砸我的窗户,在大街上公开污辱我,把我打得遍体鳞伤。我被迫离开了原单位,到一个偏远的地方打工。可是,这些人就像影子一样跟着我,让我不得安宁。


  作为普通人,郑百春“对婚外情深恶痛绝”,但此时此刻,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与他个人的道德感在心里激烈交战。这个女子虽然曾经做过不道德的“二奶”,但如今她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沉思良久,郑百春终于答应接下她的案子。


  郑百春没有想到,由此而一发不可收拾,自己日后竟身不由己地成了闻名全国的“二奶律师”。从那以后,不断有投诉无门的“二奶”找他帮忙打官司,他也由此深入了解到许多“二奶”风光背后的无尽辛酸。2006年6月9日,郑百春在互联网上注册了“二奶维权网”。他的办网宗旨是“救助弱势女性,警示世人遵守婚姻道德,呼唤人性理性,倡导平等公正”。


  这在中国,无疑于平静湖面的轩然大波。激烈的论战在各大媒体几乎持续了一年之久,郑百春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母亲断绝关系,妻子与他离婚,匿名电话的恐吓……


  事实上,论战其实一直在延续,最新的导火索是:2009年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马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家庭破裂,第三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告你们单位去”


  现实的景观是“好女人”与“坏女人”大战,那个制造战争的男人却左右逢源,从中渔利。

 

  男人女人天生对于婚姻的理解就不同。女人将其看成归宿,男人则视其为牢笼,说的文艺腔点儿就是围城。男人的自由大过天。因此世界上才有了婚约是男人对女人最严重的赞赏之类的话。


  所谓“大奶”“二奶”,其实是合法的家庭系统外挂了一个子系统。婚姻中的夫妻是一种法律关系,婚外的男性与所谓“二奶”的关系是非法律关系,如果将这种关系纳入法律的范围去调整,等于承认了这种关系的正当性。


  奇怪的是人们的视野常关注于两个或合法或非法的女人为了争夺一个男人的战争,却有意无意的忽略作为这个系统中枢的始作俑者的男人。作为妻子的女人与丈夫婚外第三者的女人,习惯上人们称其为“好女人”或“坏女人”,现实的景观是“好女人”与“坏女人”大战,那个制造战争的男人却左右逢源,从中渔利。


  而战争的结果要么两败俱伤;要么作为妻子的一方追丈夫回来,便草草收兵。但无论如何,好像道德和法律都把这个男人不能怎么样。敢在外养女人的男人非权即富,不会因此对经济有太大影响,也不会最后没有家庭,结果也总能捞到一个女人愿为自己尽忠。


  想起一班朋友闲来无事怀的不相干的旧。表至父母那辈人的生活有无令我辈艳慕之处。甲说考清华容易乙说就业率高丙说爱情纯洁丁说男人不坏,轮到苏小妹,她说我啊,最羡慕的是那年月女孩子在SEX方面吃亏上当居然有组织负责埋单。


  此言一出,喝彩一片。


  “我告你们单位去。”这阵势虽没亲眼目睹,但小说电影乃至报告文学民间野史全口径一致自然不假。一旦那个以后,男人若想拍拍屁股走人,女人打到单位轻则此生升迁无望重则因作风问题被记过甚至除名。那时大约中国还没艾滋,如果有的话,不幸被染“阳”了的女生找到组织,至少定他个恶意传播罪,多找几次恐怕就能定故意杀人了。实在大快人心。
 

  而如今,真正寻找维权资源的成了曾为“二奶”,并在这一非法关系中赔得精光后被人抛弃的女人。


  也许,解决这一问题思路的制度设计之一是要让男性为其过错付出巨大的成本,才能保证婚姻中妻子的利益和婚外女性的利益,以及防止其他女性再成为潜在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