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是个什么会
7月3日,在众多网友的持续追击之下,郭美美的男友、中红博爱公司前董事王军的身份终于曝光,网友对于中国红十字会的质疑也终于找到了注脚。
在这场公益与商业的对决中,中国红十字会显然没有找准自己的位置,遭到质疑也是在所难免的。
寄生在“体制内”的公益组织
6月20日,华侨陈沙立在海南荣山村向五保户、残疾人、贫困大学生捐款,他直接把320万元现金面对面交给受捐者。当有记者问为什么不先把钱交给红十字会时,他说这是应当地群众要求,希望能使过程透明。郭美美事件对中国红十字会造成的影响可见一斑。
随着该事件的不断升级,人们在对中国红十字会表示质疑的同时发现,原来这么多年以来,自己对它竟然知之甚少。
据其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会运动的成员。而国际红十字会创办于1863年,是一个遍布全球的慈善救援组织,最初使命是为战争和武装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人道保护和援助。一百多年来,共获得三次诺贝尔和平奖,具有极大的号召力和权威性。
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1952年7月,国际红十字会承认其为中国惟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因而成为1949年后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第一个恢复合法席位的团体。
1993年,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根据《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现任名誉会长为国家主席胡锦涛。
从性质上看,中国红十字会应归于慈善公益组织。但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王名教授认为,中国各级红十字会并不同于其他公益组织。《红十字会法》赋予其独特的地位,比如免予社会团体登记、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享有部分财政拨款等。
按理,红十字会的精神要求其“中立”于政治之外、“独立”于政府之外。一般而言,定位于民间机构的红十字会,其经费源于社会的捐赠。
很多国家也有政府以公共财政购买服务而划拨的经费。正如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一些国家的红十字会,政府拨款或购买服务的比例“比我们还要大”。
但不同的是,在中国特殊的大环境下,红十字会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组织,都是“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机关”,更像是一个政府机构。
在人事编制上,中组部和人事部于1996年联合发出一份《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参照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把红十字会总会的工作人员招聘,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且为副部级单位。
在资金上,按照《红十字会法》的规定,“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其经费来源,双色球预测在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之外,便是政府拨款。
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红十字会属“体制内”机构,是官办慈善组织。
中国红十字会式悖论:组织冗杂VS公益高效
近几年来,媒体对于中国红十字会叠床架屋,组织日益庞大的诟病不断。可悲的是,即便是红十字会系统内部人士也认为这样庞杂的体系,很难把关系彻底理顺。
据中国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分会和新疆建设兵团分会、333个地级分会、2860个县级分会。此外,铁路和商业系统有红十字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也有红十字会。共有9.5万个基层组织,团体会员单位12万个,志愿者113.2万人,会员总数2398万人。
中国红十字会最高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下三个层级分别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在执行委员会下,又分为专门工作委员会、红十字总会和其他各级红十字会。
红十字会组织架构亦和中国政府相似。在这个庞大的体系中,铁路和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较为“特殊”,因为这是建立在行业内的分会。红十字会将其列为“非行政序列”。与之对应的则是红十字总会和地方分会等有“行政序列”的红十字会。
在“非行政序列”的红十字会中,铁路系统和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下称商红会)属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级别相当于省级红十字会,但其下无分支。此外,省以下级别的非行政序列红十字会还有20个。其中,仅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就有团体会员2400个。
所谓“非行政序列”,据王汝鹏解释,其实就是没有正规的人事编制,“他们的工作人员都是兼职的”。
作为体制内的社会团体,中国红十字会也面临用人体制不畅、工作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等问题。在200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就对包括红十字总会在内的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提出改革意见,要求其“理顺职责关系、克服行政化倾向,精简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表示要“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从挂靠于卫生行政部门逐步向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转变”。
不过,根据红十字会的统计,直到2007年底,在地市级红十字会中,理顺机构只有81.7%,而在县级红十字会中,理顺机构只占到了26.8%。
商红会的地位,是引发这场“红十字危机”的疑问之一。商红会只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经过民政部门登记,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成立十多年来,商红会一直没有取得法人资格。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王汝鹏表示,红十字总会对于行业系统红十字会的管理,是一种“指导性”关系。总会不参与对行业系统红十字会干部的任免,不拨给其工作经费。它的主管单位是商业联合会。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商红会不是独立社团法人,使用红十字标志,其行为后果和法律责任应由红十字总会来承担。它所遭遇的质疑,也应由红十字总会出面解释和澄清。
一直从事NGO组织研究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培峰指出,在中国社团组织双重管理体制下,商业联合会和红十字总会对商红会具有双重的业务指导关系。从目前来看,红十字总会对于商红会的业务指导缺乏有效约束,完全流于形式。
为此论断可做注脚的是,王汝鹏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自己都不知道商红会到底在哪里办公。
网民监督下的选择题:
要么“冲动创收”,要么“透明运转”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红十字会可按国际红十字会“惯例”,从捐款中提取不超过6.5%的管理费。红十字会还可以从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出发,进行投资或商业运作,以获取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不过,不同来源的收入,如何分配在不同类型的支出上,公众难以获得进一步的信息。由于红十字会财务信息及运作模式不甚透明,此次商红会和一些企业千丝万缕的联系,引发了公众不满。
《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这是公众与红十字会发生直接关系的重要环节,也是直接构建红十字会公信力的环节。
但募款环节疑点重重。
2009年,中国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红十字会的募捐行为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该规定将此前条例中3%-5%的管理费,提高到6.5%。前后两份文件均特别强调,这是国际红十字会的“惯例”。
该《办法》规定,“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在本辖区或本行业内开展募捐工作。未经总会批准,不得在辖区外或行业外开展募捐工作。”而在辖区内或者本行业内,该《办法》给予各级红十字会充分的授权。
究竟什么级别的红十字会可以募捐,各省各有规定。内蒙古、辽宁、安徽、北京等地需省级红十字会统一管理,浙江、广西、河南、宁夏则是市级红十字会管理,广东、江苏、吉林等省是“地方各级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最为宽松的当属商红会。以“博爱之窗”项目为例,各企业红十字会均可在营业单位的显著位置摆放“博爱之窗”——包括急救物品柜(内置1副担架和20多种急救药品)、捐款箱和宣传灯箱。该捐款箱中所募集款项的50%由各商业企业红十字会用于救助本企业危困职工,20%用于补充急救药品消耗,30%由商红会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救助项目。
“博爱之窗”项目并不违反红十字会的相关规定。因为《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已经讲得很明白。
不过,该项目仍然引发公众质疑——宣传灯箱由北京世纪开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独家承担运营工作,作为非营利的公益组织,是否可以进行广告等市场营销?募集款项50%用于救助本企业的职工,是否合理?《办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公益组织当然可以有收益,但关键是必须遵循非盈利原则,不可对公益收益再次分配,和社会力量合作做慈善项目是基金会发展的趋势,“关键是这种合作是否真正公开透明?遗憾的是,在提取项目管理费之后,再从善款中报销交通费、通讯费、甚至行政办公费用,目前都成为潜规则了。”
是否真正公开透明,恰是公众对红十字会的最大质疑。
对此,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表示,公众关注慈善机构的透明度,有助于推动慈善更加透明。要做这一行,只有一条路可走,就是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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