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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出路:儿童留守问题的社会策略

2012-12-02 20:10 未知/ 赵茜 /

  专访民政部门——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直是大众所关注的话题。就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山东省内出台的意见等方面的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济南救助站站长王子福。

  《齐鲁周刊》: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文件?

  王子福:我国涉及到儿童的法律,涉及到消除各类贫困、地域经济差距、孤儿救助机制、公共福利资源配给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大部分都是号召性的、原则性的、宣传性的。执行层面的法律很少;我国目前实际上没有一个国家层面的儿童事务管理行政机构;我国在儿童服务、儿童救助方面,政府和民间组织的良性互动完整的体系还有待完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自去年开始实施,以民政部门为中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救助管理工作。主要在打击整治、主动救助、教育矫治、回归安置、源头预防等关键环节或工作任务中积极承担责任。

  《齐鲁周刊》:山东省有没有独立的相关文件?

  王子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从家庭、学校、社会、行政、司法等五个方面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主体,并分别对其责任作出相应规定。

  《齐鲁周刊》:在救助流浪儿童方面,民政部门有哪些举措?

  王子福:从新条例颁布以后,我们也加大了救助力度。采取延长巡回救助时间、救助电话24小时值守以及倡导热心市民及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共同伸出援助之手等三项措施, 每天都有专门的救助车上街巡查,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的活动。如果在街上发现疑似流浪的儿童都要进行询问。

  新条例颁布前,儿童救助是强制性的,而现在更注重人权,我们不是执法部分,只能人道救助,却不能强制。流浪孩子跟着救助车回到救助站,我们会联系孩子的监护人,如果没有监护人的可以依附救助站。救助站有国家的专项资金和济南政府的专项资金,我们只用于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等问题。

  《齐鲁周刊》:很多流浪儿童来源于农村留守儿童,对此政府将怎样应对?

  王子福:需要指出的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中国目前还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让孩子与父母共同生活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扶助关爱是必不可少的补充。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做出了积极的探索。例如建立专门面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制学校、图书室、活动室,政府筹资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亲情视频聊天室,推行代理家长制等。

  从目前来看,代理家长制是一种取得较好社会效果的模式。它的主要做法是发动政府官员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与无人管护的留守儿童“一对一”结成代理家庭,成为留守儿童的“代理爸爸”或“代理妈妈”,定期与留守儿童及其父母、托管人、老师联系沟通,在培养亲情的同时,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实际困难。对于这些成功的经验模式,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将会在全国加以总结推广,以便让更多的农村留守儿童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