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慈幼之政”到流动社会的小公民
中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史——
流浪儿童问题由来已久,只是随着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它才日益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严峻的社会问题。其实,流浪儿童古已有之,历代社会也有不同程度地对流浪儿童问题予以关注,实行一些所谓的“慈幼之政”。而无论是政府性或民间性救助机构,“养”与“教”始终都是抚养流浪儿童健康成长不容忽视的两个方面。
朴素人道主义:古代慈幼局里的“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易经》中“蒙以养正”,《礼记·礼运篇》的“幼有所长”、“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周礼》中“慈幼”的论述,大概是中国古代社会儿童救助保护最早的理论源泉。
春秋战国时期,越王勾践就曾制定条规,大力推行慈幼之政,或由国家赏赐财物,或为之雇请乳母,以期达到恤幼的目的。管仲“九惠之教”中的“慈幼”、“恤孤”就是战国时期齐国实施的对流浪儿童、孤儿等弱势群体的慈善救济,这与现代社会的福利保障措施十分相似。
唐代的悲田养病坊是古代第一个比较完备的专门矜孤恤贫、敬老养病的慈善机构。从武周时期开始,长安、洛阳及地方各道、州的佛寺中就广为设置。到唐玄宗开元年间,养病坊又有了新的发展。“至二十二年,断京城乞儿,悉令病坊收管,官以本钱收利给之。”
北宋时期,一些贫困之家迫于生计,常将新生婴儿弃之于野,或溺之于江。为革除这种陋俗,仁者善士广泛倡议拯救幼婴,由此,以慈幼局为典型的宋代流浪儿童救助机构逐渐在全国推广开来。
江西提举常平司黄震开始变通救助流浪儿童的慈幼之政。原慈幼局对收养的弃婴流浪儿重养轻教,以致将来无以谋生,酿成终身贻误。有鉴于此,黄震提出慈幼局要变消极救济之法为积极之策,教养并重,使幼儿长到一定年岁后能够独立谋生,糊口养身。
明清时期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事业是随着弃婴问题日益严峻而兴起的。晚明以后,极贫之家因添人丁而致抚养维艰,不得不抛弃自己的亲骨肉,由此溺女之风渐炽。清代溺婴也相沿成习,不独边陬之地如此,富庶之区亦概莫能外。一些有识官绅为正人心、端风俗,先后建起婴孩救助组织以遏止溺婴之风。
扬州育婴社纯粹是一个民间慈善机构,它靠定期的集会来发展会员和筹募经费,救济贫家之婴。扬州是明清时期两淮盐务中心,鹾商麇集,富室云聚,其中的慷慨好义之士踊跃捐输,共襄善举,遂促进育婴社的正常运行与蓬勃发展。
入清以后,流浪儿童救助组织也首先在江南地区得到恢复、发展。雍正帝继位后,许多地方先后建立起各式各样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除育婴堂外,还有救婴堂、保婴局、恤婴会、接婴所、保赤局、六文会等名目。
西风东渐下的“教养并重”:近代意义上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
鸦片战争后,传统的流浪儿童救助事业在西俗东渐的影响下开始转型,出现了完全近代意义上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事业。
戊戌时期,两广、江浙善堂的活动内容就已突破传统善堂所行善举的范围,开始设立养贫院教人以工艺。这种新型公益活动,成为社会救助事业在近代嬗变中值得重视的新趋向。如两粤著名的广仁善堂,原本“创行善举如劝善赠药施衣施棺诸善事,开办经年”,随着维新运动的兴起,又拟在各州府县次第“设养贫院以收乞丐,教工艺”。
可见,在维新思想的鼓荡下,对流浪儿童的救助由重养轻教趋向教养并重了,而新的慈善救济团体不单向流浪儿童提供衣食之类的救济,也致力于兴办义塾,为流浪儿童、贫儿提供必要的教育。
清末民初,上海地方绅商和社会名流也设有收容救助、教育贫儿和流浪儿童的机构,像上海孤儿院、广慈苦儿院、上海贫儿院等都依公益田租收入和社会捐款为经济来源,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上海孤儿院,1906年由高凤池、李平书、王一亭等人筹款在南市创办,1910年迁至沪南龙华新址。龙华总院收养6-18岁男女孤儿,立有小学堂、工艺所,男孤习藤、木、织四科,女孤学缝纫、烹饪、图画、造花、刺绣等工艺。
除此之外,孔祥熙主持的中华慈幼协济会以教养兼施、扶助弱者、塑就新人为己任,也成为近代儿童救助保护事业中一个夺目的亮点。
对于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值得一提的还有在华的西方教会。
1843年,法国天主教耶稣会首先在上海设立圣婴会,赎买被遗弃的孩童。19世纪40年代末,耶稣会传教士又在横塘修道院内创设了一所孤儿院,1850年迁往附近的蔡家湾。而此时浦东唐墓桥也建有一所孤儿院,专收女孤,蔡家湾孤儿院遂将女孤全都送往唐墓桥。19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随着洋教势力的进一步扩张,教会慈幼机构几乎遍及大半个中国,累计收养的流浪孤儿在15000人以上,其中多数为女孤。
教会的儿童救助机构大都采取养、教、工三者结合的救助方式。宗教教育无疑是教会慈幼机构的必修课。此外,教会的儿童救助机构大都还传授了一些最基本的文化知识基础(如中英文),举办了职业技能教育。在传授技能的同时,教会提倡“教”与“工”的结合,也提供了许多劳动实践。
民国以后,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创设的各种救济院,也或多或少地借鉴西方近代的慈善救济理念,对受助的流浪儿童养、教、工并举,行积极救济之策。
从宋美龄到邓颖超:战时儿童保育会里的“小国民”
民国时期,北京香山慈幼院是最著名的慈善救助机构。它是大慈善家熊希龄于1920年创办的,收养京畿地区的无辜灾童,维持二十年之久。另外,张謇在南通创设的狼山盲哑学校也很有名。20世纪20年代以后,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机构在全国各地已很普遍。各地新设立的孤儿院等慈善救助组织都非常重视教养兼施,为流浪儿能自立于社会谋生计着想。
抗战期间,难童的救济与教养成为慈善救济的重点。
从北平、上海、南京等地流亡来汉的大批文化教育人士纷纷呼吁人们重视救济难童。如“救国会七君子”之一的沈钧儒就对难童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提出对他们要予以特别的爱护,施以合乎时代的教育。
宋美龄于1937年抵达武汉后,紧急召集中国妇女慰劳自卫抗战将士总会在汉的委员举行会议,讨论救济妇女儿童的事宜。随后又在《妇女生活》上刊文,倡议救济难童:“我们怎么能够任他们去流浪,变成乞丐,变成匪徒,变成嗷嗷待哺的饿殍。……谁不应该去救济他们,救他们出水深火热的苦难,帮助他们成为有作有为的国民,将来也担负起捍卫国家复兴民族的一部分责任呢?”这就为成立战时儿童保育会作了舆论宣传。
1938年3月10日,战时儿童保育会在汉口正式成立,由宋美龄为理事长、李德全为副理事长,在战时儿童保育会筹建过程中,中共妇女干部邓颖超、刘清扬等人也积极参与,多方奔走,出谋划策,推动和促进了这一救助难童的慈善机构的顺利建立。随后她们又在保育会中任理事,筹办保育院,为保护民族下一代也做出了很大贡献。
战时儿童保育会正式成立后,首先在汉口筹设了第一临时保育院。从1938年3月底开始接收各地来武汉三镇的难童,至5月初正式建立时已收难童1700余人。后来,陕甘宁边区也建立战时儿童保育会分会,由邓颖超负责。在总会、分会的领导和计划下,还普遍筹设保育院,对难童施以教养。同时也开展一些劳动技能活动,为难童毕业后谋生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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