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冬苓:国务院有没有权力颁布开征20%的税?
作为国内知名剧作家、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影视创作部主任赵冬苓创作了诸多耳熟能详的作品:《孔繁森》、《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沂蒙》、《南下》。与其作品相比,她在两会上的议案不仅具备了一种跨界视野,而且尖锐、深刻,辛辣十足。
20多年,15种税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
《齐鲁周刊》:第一次参加全国两会,您带来了什么提案?
赵冬苓:在准备的几个建议中较为成熟的有两个,分别关于“环境污染治理与保护”和“新著作权法编剧维权”,还想关注二套房交20%个税的问题。最近,各地地下水污染事件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我也做了一些调研,但发现有不少代表也都关注了此事,就不想过多浪费我的人大代表职责,邓楠也在两会上提出了议案同质化问题。基于此种考虑,我还是选择了新著作权法编剧维权的建议。
我的本职工作是一名编剧,而且这次还是编剧界唯一的人大代表,更有责任代表编剧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争取权益。新著作权法没有给予编剧充分的重视与尊重,在文学种类上没提剧本,这很可笑。从古希腊时期的悲喜剧到莎士比亚,难道他们的作品不属于文学种类?新著作权法不但没有保护编剧权益,还有一些损害。这在编剧界引起较为强烈的反响,不利于中国影视剧的长远发展。因此,我针对这一点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齐鲁周刊》:你对二手房要交20%的个税是如何关注的?
赵冬苓:再一个关注的议案就是二套房交20%个税的问题。我的关注点不在于这20%的个税是多还是少,而在于国务院是否有权颁布这样的税令。
我咨询了很多律师,他们告诉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曾在1984年和1985年作出了两次授权国务院立法。其中,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过程中拟定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的授权;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颁布实施,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0多年过去了,我国现行的18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其他15种税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70%。如今,我们的税收总额已超过十万亿大关,如此众多的税收却不能做到“于法有据”,这是非常危险的。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那么我们的税收能否做到这一点?当然,这只是我还不成熟的一点想法,想在我的任期内把这件事做好。
《齐鲁周刊》:您是如何看待人大代表职责的?
赵冬苓:认真、严肃、负责,即便是审查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我也是该赞成的赞成,该反对的反对。
“屌丝”文化是小人物的一种自嘲,雷锋也是一个小人物
《齐鲁周刊》:当下抗战题材的电视剧越来越多,有统计数据显示,浙江横店去年一年“杀鬼子”近10亿。而且这些抗战剧存在着越来越玄幻的倾向,为何抗战剧变得如此玄幻泛滥?
赵冬苓:抗战剧占据我们的荧屏,主要是因题材限制,所以只能去“杀鬼子”,怎么去“杀鬼子”?只能剑走偏锋,变着花样来。于是,一些玄幻元素就被带入到剧本中去了。
《齐鲁周刊》:《甄嬛传》热播并且出口美国,这对我们鲁剧有何借鉴和启示?
赵冬苓:像《金枝欲孽》、《甄嬛传》这样的宫廷剧给我们提供一种写历史剧的新视角,不是一味从大处着眼,单纯写宫斗不值得我们学习,但这种独特的书写历史的方法却很值得鲁剧学习。提起鲁剧,观众都会想到厚重大气,鲁剧应追求风格的多样化,适应市场和年轻观众的期待。《甄嬛传》脱胎于网络小说,其实鲁剧也应多挖掘一些优秀的年轻网络写手,形成新的鲁剧创作力量。
《齐鲁周刊》:如今网络文学在年轻人的阅读行为中占了极大组成部分,但有一些传统作家似乎看不起网络文学。
赵冬苓:传统文学作家不应排斥新生力量,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表现形式,以前我写小说,把我调过来搞剧本创作,当时也觉得是一种侮辱。时代在变化,文学形式也在变化。曹雪芹的时代小说比诗歌低贱,但宋朝词人柳永的时代,诗歌也没有多高的地位,宋仁宗不也给了他一个评语么,“且去填词”。
《齐鲁周刊》:3月5日是学雷锋日,雷锋精神是当年的主流文化精神,而当下“屌丝”文化却在年轻群体中盛行,你如何看待这两种价值观的演变?
赵冬苓:小时候知道雷锋,总觉得他是像神一样的人物,全国发起学雷锋做好事,发扬雷锋钉子精神,但从来没有考虑过为什么要学雷锋做好事。近几年,我们才了解到雷锋这个人,知道他谈恋爱,追求时髦,觉得那个神一样的人物开始变得鲜活、真实。因此,我们要把雷锋和雷锋精神加以区分,雷锋是个具体存在的人,他身上具有很多优秀品质,而雷锋精神则是时代对他所作所为的总结,是时代赋予的精神意义。“屌丝”文化是小人物的一种自嘲精神,其实雷锋也是一个小人物,他也想实现自己的价值,在那个时代他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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