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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自焚富翁生前共融资贷款24.42亿元

2011-07-11 06:59 《齐鲁周刊》/ 齐鲁周刊 /

  据新华网消息 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包头惠龙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从事巨额融资借款案最新进展情况。

  随着惠龙公司董事长金利斌今年4月13日的自焚,惠龙公司非法从事巨额融资借款的行为浮出水面,部分融资参与人和惠龙员工到政府上访。一时间,有关惠龙公司经营、资产情况的各种谣言在网络的“炒作”下,沸沸扬扬,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关注。

  为查明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事实的真相,包头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及时介入,展开调查。目前,对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侦查工作以及对惠龙公司资金流向和资产核查工作已告一段落。

  据悉,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开始于2004年6月,至案发时已连续经过了近7个年头。经过公安局专案组的调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从2004年6月至2011年4月13日,惠龙公司共陆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25亿元,向国有金融机构贷款2.17亿元,两项合计融资贷款24.42亿元。

  经调查审计发现,对初期少量融资增加的财务成本,惠龙公司还能勉强承担。但后期为打造复合型企业形象,给上市制造虚假条件,惠龙公司以更大规模非法融资,大量吸收公众存款,陷入恶性循环。惠龙集团长期负债经营,加之金利斌本人为打造自己成功企业家形象,购买高档轿车、四处赞助捐款,“充门面”型的挥霍消费,使企业资金链最终断裂,在难以为继的情况下,金利斌畏罪自焚。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惠龙公司员工及债权人的损失,避免惠龙公司次生债务的增加和资产的自然流失,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扣押惠龙公司汽车36台、查封房产2处、冻结资金人民币7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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