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的精英们——企业家犯罪报告
中国商界一系列最悲情的兔年故事以吴英的死刑判决作为句点。
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
与吴英案相对应的,是《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中黯然离场的二百名企业家。他们曾经是叱咤风云的人物,如今却沦为囹圄中的精英。
博士论文引出企业家落马
2011年4月8日上午10点,49岁的宋军出现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8法庭上时,已是满头斑白。不过,他的思维仍旧清晰,记忆力更是惊人,对于发生在四五年前的事情,不仅能够准确说出时间地点,甚至对某份文件上签字的位置都十分肯定。
原青岛远洋副总经理宋军曾经风光无限。拥有博士头衔的他是中远系统最年轻的副厅级干部之一,在融资开发方面也干得风生水起。认识的人都说宋军头脑灵活,2007年股市高涨时,他就把股票账户里的钱全部转移出来,投入到刚刚上扬的房市中。在职期间,宋军“学以致用”,将经济学博士的专业造诣贯穿在复杂的境内外资金往来上。
某种程度上,宋军落马也与他的博士头衔有关。
2008年夏天发现自己博士论文被抄袭的那天晚上,时任青岛远洋副总经理的宋军被激怒了。他叫醒已睡下的妻子,回忆起当年做论文的艰难:“眼睛都快累瞎了,他抄一点也就罢了,怎么连改都不改,全文照录啊。”让宋军更生气的是抄袭者是自己的顶头上司,时任青岛远洋总经理的吕占雄。
此时的两人,正处在一种微妙的博弈中。吕占雄对宋军并不倚重甚至倾轧,而宋军则向中纪委递交反映吕占雄问题的材料。2008年8月18日奥运会正在进行,宋军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被逮捕了。同时,作为反击,宋军将抄袭博士论文一事捅上法庭。
然而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关押100天之后,宋军被释放,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没有立案。但是,据了解检察机关已经开始密切关注宋军,并在其后查处相关案件时找到了宋案的突破点。
2009年6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对吕占雄抄袭宋军博士论文一事做出处理,全票通过撤销吕占雄博士学位的决定,他成为北京师范大学自建校以来毕业的3700多名博士中,唯一一个被撤销学位的博士。不过,这时的原告宋军,已经成为一个在逃的通缉犯。2009年5月15日,宋军因涉嫌贪污罪被通缉,同年7月11日,在北京被警方抓获。两人的恩怨纠葛,最终以一场官司做了暂时的了结。
据了解,宋军案的26册案卷塞满了一个大行李箱,但起诉书却只有薄薄的三页纸,涉及贪污、受贿和妨害作证三项罪名。与枯燥的案情相比,37套房产与700多万美元的涉案金额似乎更能挑拨公众敏感的神经。
相比之下,三联集团董事长张继升的案件要复杂得多。2011年12月13日三联商社公告称,公司拟对三联集团违背与公司签订的《房产抵债协议》、以房屋所有人身份提起诉讼、继续侵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请求司法机关追究三联集团、时任董事长张继升、时任监事会主席韩炳海等相关责任人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刑事责任。然而,张继升的“罪名”并不止于此,他一直与郑百文、彩石山庄等关键词连在一起。这种土生土长的复杂性是家在天津、仕途起于青岛的宋军所不能比拟的。
黯然离场的200名企业家
1月15日,《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据报告撰写者王荣利介绍“报告中的许多案例并非该年度发生,而是在这一年开庭、判决或者进行二审等”。王荣利解释,统计一个年度发生的案例非常困难,作为民间人士根本不可能做到。于是便以媒体报道时间为界限,即对该年度记者们报道的案例进行统计,这样就界限清楚了,如2011年12月31日报道的案例算作去年的,2012年1月1日报道的案例就算作2012年度的。
报告显示,2011年企业家涉嫌犯罪问题是由以下事件作为终结的:曾经的亿万富豪、厦门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终于被加拿大警方押送遣返中国,结束了逃亡加拿大12年漫长的、生活处处受限制的诉讼岁月,又将面临着国内的司法审判。同时,浙江温州民营企业民间借贷出现了危机,企业主们又频频“跑路”或者“跳楼”。至10月底至少已经有80名老板因无力偿还高息贷款而跑路躲债,至少两名中小企业老板自杀。
2011年,东航驻韩国办事处总经理黄舒生,因涉嫌贪污受贿被韩方拘留。而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广东省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因洗钱等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决入狱26年,其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元财产,已有近3000余万元收缴至国内。
同时,2011年获罪的国企企业家平均年龄在52岁左右,约九成系贪污、受贿,而且贪腐金额从2010年人均957万元剧增至3380万元。此外,统计案例中有近40%为共同犯罪,平均每案涉及的犯罪嫌疑人达16人。而三联集团张继升与原青岛远洋副总经理宋军是报告中仅有的山东案件。
如果有心便可发现,2009年我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95名,这一数字2010年上升到155名,2011年突破了200名。近年来,公众对企业家的关注点仍然在形形色色的富豪排行榜上,却忽视了“中国企业家犯罪也在稳步上升”的趋势。
政商关系的“明渠”与“暗道”
另一个值得研摩的现象是,在2011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中,不论是2011年十大落马企业家尚未审结还是2011年十大犯罪企业家已经审结,都分成国企企业家和民企企业家两个榜单。不仅如此,王荣利连续三年制作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每一年都将两者分开研究。
王荣利解释,这是由我国的所有制不同、国企和民企管理人员身份不同所决定的。在国企工作的,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对这部分人有特殊的规定待遇、制度等等,他们的职责是明确的,工资是固定的;而民营企业家则不同,来源五花八门,素质参差不齐,待遇更是随机而行,量力而行等等。国企管理人员犯罪也都集中在贪腐等几类上,而民企与贪腐罪名基本无关,最多是行贿而已。他们的罪名多集中在各种诈骗、“涉黑”犯罪、行贿、非法集资等上。
“由于国企与民企的这些不同,他们的行为方式乃至犯罪方式等都不同,就必须把他们分开研究,无法统一在一起。我们看到,国企管理人员和官员的身份可以互换,而与民营企业家身份是不可能互换的。这就是界限,而且这个界限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逾越的。”王荣利说。
在报告中可以看到,2011年被执行死刑的企业家,两位都是民企企业家。一位是曾任黑龙江省政协常委、哈尔滨市人大代表的黑龙江信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襄;另一位是在重庆“打黑”中落马的、曾经在自己开设美容院、茶楼、宾馆等场所组织、强迫他人卖淫形成“黑社会”的“黑老大”王紫绮。而国企企业家则罕有被判死刑者。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律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没有具体可以对比的案例说明国企企业家、民企企业家在司法上受到不公平对待,但是观念上一直是将国企企业家、民企企业家分开对待,而他们本应是公平的市场主体。
另一方面,许多落马企业家曾获得极高的政治地位或各种荣誉称号。比如111位涉案的民营企业家至少15人曾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如原全国人大代表、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思宜;原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克强;山西省政协委员丁书苗等。而权力寻租的过程恰是官与商纠结的一种表现。
如此,民营企业家与政府应该保持什么样的关系?是像商界“常青树”鲁冠球那样“从来不会与政府争夺利益,政府做的他坚决不做”?还是如张朝阳、冯仑等“非暴力不合作”,基本不与政府来往?
近年来,财经作家吴晓波致力于回溯中国商业史,在他看来,过去三十年,将政商关系做到最好的是那些把“里子”和“面子”都做足了的人。他们未必去投靠政府,但从政府手中得到自己想要的利益,同时顾全政府面子,帮助当地政府实现政绩,而最可贵的是在最后还能够守住底线,对外建立隔火墙。比如万科,王石声称自己不做商贿,但他其实把政府关系外包给公关公司,自己并不牵涉其中,这就是隔火墙。
另一种方式诸如马云告诉政府:“你需要电子商务,恰好我有工具,所以我来帮你做。”马云成功地将B2B做成国家项目,他甚至跟某地方政府说:“你要扶持本地中小企业就要帮他们做电子商务。”阿里巴巴一个诚信通需要2600元,政府与企业分摊,由此,诚信通刚刚起步的2009年就从政府手中收入两个亿。
■延伸阅读2011年企业家犯罪七大特点
1团伙犯罪突出。在199例案件中,至少有79例案例都是2人以上共同犯罪,约占总案例数的39%以上,共涉及犯罪嫌疑人1266位,平均每案16人。这其中尚不包括许多人与其他案件有牵连,只不过单独做“另案处理”了的。
2 “涉黑”案件所占比例有所下降,各类诈骗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
3 知名企业家落马较少。2011年虽有赖昌星、李经纬、张春江、冯永明等在列,但本年度落马的著名企业家却少见。
4 国企企业家腐败金额大幅度增加,判决死缓的数量在增加。
5 已判决案件绝大多数是过去两三年内发案的大要案,2011年发案的很少作出判决。
6 少数企业家在公安部开展的“清网行动”中落马。落网前曾经洗白身份东山再起。
7 打击犯罪的国际化协作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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