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少安:国企改革的突破与难点
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这份新时期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从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阐述了改革的路径和方向,并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时间表。
与此前对国企改革的热议相比,这份《意见》的出台是否达到了市场的预期?国企改革的诸多难点,在这份意见中是否有了明确的“施工路线图”?本刊记者就此采访了著名经济学家、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院长黄少安。
三个突破
《齐鲁周刊》: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在您看来,《意见》有哪些突破?
黄少安:突破有三点,首先,明确的强调了国企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提出国企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这是此前从未表述过的。第二个突破就是分类改革、分类监管。第三个是进一步强调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的领导地位。
《齐鲁周刊》:《意见》提出,明确国企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这与现代公司治理是否相冲突?
黄少安:党的领导要加强,这是没问题的,但是我们要明确在国有企业中,党组织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主要是监督和把握战略方向、政治方向,它不是经营者。如果你的党委书记跟经营者混为一谈,你去充当企业经营决策者的角色,你就没有办法监督,因为你成了当事人。
《齐鲁周刊》:这样就会导致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出现。
黄少安: 党组织应该是一个超脱于经营管理的监督者和方向的把握者,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的所有经营管理人员,都应该面向社会,用市场的办法来招聘,按市场原则拿报酬。一个企业的领导人,党委书记也好,董事长也好,他是代表国家、代表全民去履行代理董事长的职责。他们不是企业家,只是企业里面党的领导人,是干部。因此,他不应该参与经营,他应该归组织部管。他们的收入也应该与企业经营脱钩,谁派他去的,谁给他发钱。
因为《意见》中没有说的那么具体,我建议这个东西要明确,不明确这个,党委书记、副书记没法起监督作用,因为经营者和监督者已经是一体了,你自己有年薪、奖金、股权分红。企业财务、收入分配等,你怎么监督?
“你控股,我掏钱,归你管,这逻辑上讲不通”
《齐鲁周刊》:《意见》也提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在国有资产管理架构由目前的两级变为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经营性国企三级后,如何看待这一转变利弊问题?相比汇金模式或淡马锡模式有什么不同点?
黄少安:道理是对的,国资监管机构不要管具体的资产经营,你的资本在不同的领域里面流动,合理配置,这都对,肯定对。现在一些同志动不动就谈新加坡的淡马锡,这就有些不切实际了,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他有几个淡马锡?不就一个吗?中国国有资产那么大的体量,不可能照搬淡马锡模式。
《齐鲁周刊》:民营资本如何参与这场国企改革?对民企而言,这是不是一个非常好的商机?
黄少安:在《意见》表述中,我们能看到在国有垄断行业里,国有资本必须绝对控股,欢迎非国有资本来参与。但是对绝大多数非国有资本来说,你控股,我掏钱,归你管,民营资本实在没有地方可以投资,也许会愿意与国有资本合资的。其次,关系国计民生的那些竞争性领域里的大企业,搞股份制也是要坚持国有资本主体地位,也要控股,这种情形之下,你欢迎民营资本来参加,他们也许会来的。
再一个,在完全竞争性领域,不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基本上不提国有资本的退出,要搞混合所有制改革。在这个领域中,国企可以控股,也可以参股,意思就是说这个可以不控股。我觉得,连这些领域国有资本独有如此大的存在面,民营资本可能不得不和国有资本合作。各级政府肯定是要比民营企业强势的,你不来合作就没有生存空间,这样操作下去,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将来国有资本规模越来越大。
打个比喻,主要的大山头应该是老虎占领的,其它一些山头本来是猴子、野猪等的领地,现在都被老虎占着,猴子、野猪等都不得不跑了。现在老虎跟猴子、野猪们说,你们都回来吧,我们搞混合所有制,咱们一块玩。
国有企业改革的“限薪”对象应该是企业中的“干部”
《齐鲁周刊》:前一阶段,国企高管限薪成为媒体热议的焦点,这种限薪是否会伤害国企高管作为改革推动者的动力?
黄少安:国有企业里面有国有垄断行业的企业,也有商业类企业。商业类企业按道理不应该管,跟市场接轨,该拿多少就拿多少。你要限薪,怎么限?如果你限住了,我为什么要继续努力干呢?一年最多拿50万,我积极性从哪儿来呢?这样恐怕会导致一些国有企业高管不是消极怠工就是大逃亡。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被限薪对象应该是企业中被组织部任命、管理的“干部”,主要是企业的专职党组织领导人(包括兼董事长的书记)。他们是有行政级别的“特殊公务员”——特殊在企业里上班,而不是在党政机关上班;职责特殊在把握国有企业经营方向和监督经营。他们应该被限薪,按照公务员相应级别加上企业特殊情况的考虑,确定其年薪,而且不能从企业里领取,以保持超脱性、权威性和独立性。对他们限薪,既有道理、又好操作。
其他经营管理层人员,包括总经理,都应该属于职业经理人,都应该从企业家市场招聘,他们的报酬由市场决定,不应该被“限薪”,不同企业、不同时期、不同业绩情况下不一样,该是多少是多少。再说,限薪也不可操作、无法测算,只能大体一刀切,这样不合理。
《齐鲁周刊》:之前一直在讨论混合所有制,《意见》中说不会设立时间表,为什么要这么表述?
黄少安:这是说不要刮风搞“混改”。上世纪90年代初,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好多地方都先立时间表,几月几号以前,国有企业百分之几十改为股份制。这是在避免一刀切式的“混改”。
《齐鲁周刊》:《意见》给出国有企业大致时间表,2020年关键性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您看来,在这个过程中,最大的难点是什么?
黄少安:最大的难点就是如何认识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里面的定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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