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经 > 资本表情 >

贾康:间接税过重增加“税负痛苦”

2012-03-21 08:52 未知/ 王欣芳 /

  《福布斯》杂志2009年推出“税负痛苦指数”,中国内地位居全球第二的排名,至今仍存争议。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认为,宏观税负仍处合理范围,税改关键在提高直接税比重,而未来个人所得税的设计还应更充分地体现对社会中等收入阶层的扶持。

  个税起征点只是一个配套因素

  《齐鲁周刊》:税改一直是热门的焦点话题之一。去年我国个税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但今天仍然还有人讨论这件事。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贾康:从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我国个税起征点(即基本扣除额)一度维持在800元。近年来国家两次调高标准,才使得目前个税起征点升为2000元。但是从1980年到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已经从月均50元上涨到2400元,增加了约50倍,而个税起征点却才上涨不到3倍。尽管个税起征点已经提高到3500元,但仍有很多人认为起征点的上调幅度不够。

  《齐鲁周刊》:您觉得起征点设在哪里比较好?

  贾康:对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改进方案设计,坦率地讲,关键所在,是应当将其当作总体税制改革的一个配套因素。单一地讨论提高起征点这一个因素,很容易陷入越高越好的误区中。

  显然,如果国家将起征点由原来 2000元一次性提高到5000元,会使纳税人群比重急剧下降。根据现在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原来有72%的工薪阶层成员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提到3000元,则会扩大为88%,而如果一下子提高到5000元,就会使得纳税人群急剧收缩到只有5%以下,显然这个人群比例太低了。根据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将个税纳税人群比例维持30%左右才较合理。中国在特定阶段上,这个比重低些不是不可以,但过低就有明显问题了。

  另一方面,假定提高起征点的初衷是遵循税收的支付能力原则,即收入高的多征,收入低的少征。若真的将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甚至2万元,那么实际高端工薪阶层所减轻的税负就会以万元计算,低端免税的优惠依然不变,事实上享受更多优惠的只是高层,无法有效实现个人所得税调控收入的目标。

  个税改革应扶持中产阶级

  《齐鲁周刊》:您觉得个税调整的整个方向应该是怎样的?

  贾康:个税调整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再分配的“抽肥补瘦”,让富人拿出更多的钱来。目前个税方案对高端税负的增加是非常明显的,但是从促成社会结构优化的角度讲,未来个人所得税的设计还应更充分地体现对社会中等收入阶层的扶持。

  从经济规律上来讲,增加了这个阶层的比重,有助于社会稳定,而培育这个阶层,相对应的税负应适当从轻,而且其购买能力上升一些也有利于提振消费。而高收入阶层税负上升对实际消费影响应该不大,因为他们已经跨入了较之小康阶段再高一些的收入水平,完全可以承担这样的税负变化。

  虽然个税修改方案总体来说体现了“抽肥补瘦”的调节,但是对扶持中等收入阶层的导向还可更清晰。现在个税修改方案针对的是工薪阶层的收入改进,以后还要创造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模式。当然,个税改革方案应该放在税收改革的通盘方案里考虑,但目前的个税方案只是若干步骤里的一步,既然中央已经有了明确的导向,那么未来应择机推出更鲜明的有利于培育中产阶层的内容,使之在后续改革里有所体现。

  间接税成财政收入主体

  《齐鲁周刊》:《福布斯》杂志2009年推出“税负痛苦指数”,中国内地位居全球第二的排名,至今仍存争议。您怎么看待“宏观税负过重”的问题。

  贾康:近10多年来,中国的税收/GDP比重即所谓宏观税负虽然增长较快,但与发达国家,甚至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仍处于合理范围。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考证后,结论是全口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是31%略强。目前发展中国家平均是35%左右,发达国家要更高。

  《齐鲁周刊》:您此前强调“大众税收痛苦的秘密在间接税比重过高”,能否阐述一下?

  贾康:之前有些媒体文章引述我的看法“中国商品含税高并不意味着我国的总体税负就比发达国家重”时,忘记提十分重要的下半句“但这造成(恩格尔系数高的)中低收入阶层的消费大众税收痛苦指数高”。

  这后半句该怎么理解呢?我国间接税占中国税收来源的70%左右,它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每一个消费品包含的税最后一定会落在消费者头上。这在形式上有公平性。但实际情况是收入越低的阶层,实际的税负痛苦程度越高。因为低收入阶层的恩格尔系数高,即收入中用于基本消费品的支出比重会更高,承受商品所含的间接税负担痛苦感更重。目前中国总体而言直接税比重很低,间接税成公共财政收入的主体。所以说间接税过重造成了大众税负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