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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浩波:每一次出手都会让百度震惊

2011-04-03 05:16 《齐鲁周刊》/ 王欣芳 /

  介绍自己“写诗、出版。就干这两件事情”的沈浩波,现在却一直忙着做“第三件事”:组织作家声讨“百度文库”。近日,《齐鲁周刊》记者就此连线采访了沈浩波。 

 

这一次柿子捡硬的捏


  《齐鲁周刊》:之前您表示要推迟发布联合声明,以观察百度删除文学文档的有效性。目前观察的结果如何?


  沈浩波:其实这个期限要到满三天之后才好作评论。但是3月27日时,我还在百度文库里搜索了一下,张德芬、陈志武的书都还在,只不过没有放在文学作品范畴内,而在财经专业文档、心理专业文档中。其实很想问百度,这些非文学文档中的图书,仍然是大规模的存在,如何删除?如何辨识?


  《齐鲁周刊》:您觉得目前百度的态度如何?


  沈浩波:我们对其诚意表示怀疑。百度的申明既拒绝承认百度文库的侵权责任,又未涉及对现在侵权模式的根本改变,只是做了些应付舆论的表面文章,而且还有混淆视听的嫌疑。


  《齐鲁周刊》:其实,普通网民很喜欢在百度文库,当然还有其他类似产品下载文档。觉得还挺好用的。


  沈浩波:这个可以理解。就好像银行门打开告诉你钱随便拿,人们肯定蜂拥。但这却是所有权利人、写作者、出版产业明确提出的基本生存诉求。


  百度是最有“声望”的分享文库,也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盗版平台。百度强逼企业投放广告的邪恶模式令无数企业愤怒,其盗版令整个音乐行业几乎垮掉。这是我见过的最蛮横、最无知、最为富不仁的企业。我们决定,这一次柿子捡硬的捏。

 

争论焦点是运营模式


  《齐鲁周刊》:您觉得双方争议的焦点何在?


  沈浩波:在于文库的运营模式,应该是“先审核,再发布”。百度却认为自己是平台,只是用户盗版,无责任,他们把它称之为“朱光保护费模式”(朱光:百度副总裁)。他的逻辑就是,你必须先把东西给我,我才会保障你的安全,这个模式他们准备强制推行。我们在谈判中不同意他们的这一模式,双方就没得谈了,他们就是想利用谈判迫使我们的谈判代表接受这一模式。


  但是“先授权,后使用”是著作权法的基本精神。中国移动浙江阅读基地能做到,新浪读书频道、腾讯读书频道都能做到,为什么百度文库就做不到?还是不愿意为版权保护花哪怕一丁点人力费用。


  我们这次态度一直是,百度必须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侵权盗版模式,回到著作权法的基本精神,建立“先审核,后发布”的合法模式。这才是我们本次谈判的最核心也是必须坚守的需求。


  《齐鲁周刊》:为何不“先起诉、再调解”?


  沈浩波:在中国,这类版权纠纷的起诉难度之大简直匪夷所思:一是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方面还存在滞后,无法有效支持诉讼,而且诉讼费用繁重很容易导致代价高企,但即使胜诉后获得赔偿,金额也非常小。此外,这次“声讨“并非是为哪一位作家或者哪一个企业来维权,它涉及到整个行业与所有写作者,规模太大了,不可能很快取得走法律程序所需要的严格授权,群体问题难以解决。


  因此,我们唯有坚持对抗,通过国内外媒体、舆论、出版商、政府监管部门、版权组织等等共同施压,希望同百度坐到谈判桌前解决根本问题,也就是这个让所有写作者都蒙受损失的盗版模式问题。


  
与百度死磕是所有权利人的基本生存诉求,也是为数字出版业争取空间


  《齐鲁周刊》您觉得传统出版业将怎样转型?怎样应对数字出版的冲击?


  沈浩波:传统出版业并不是“正在”转型,而是“一直”在转型,眼下,数字出版成为出版传媒企业改革中必须逾越的一道“坎”。但是,如果以百度文库为首的猖獗网络盗版活动不得到遏制,不仅会毁掉传统出版业,还会断送传统出版业向数字化转型的前程。这对于出版业来说是灭顶之灾。所以说,这次与百度死磕是所有权利人、写作者、出版产业明确提出的基本生存诉求,也是为数字出版业争取空间。


  《齐鲁周刊》:除了“声讨”,我们作家联盟还有其他对策?


  沈浩波:在版权保护问题上,尤其是目前极其严重的互联网盗版问题上,政府有关部门一直在努力,我们期待最终我们的努力能推动立法和司法的完善。目前我们的其他对策还不能一一透露。就好像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事件,如果事先透露,就可能被公关流产。所以,大家有点耐心,会有很多次出手的,每一次,都会令百度为之一震的。也许一阵风平浪静后,又是滔天波浪,我们有节奏、有办法、有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