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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百度式盗版产业链

2011-04-03 05:14 《齐鲁周刊》/ 丁爱波 梁霄 /

  不久前,贾平凹、韩寒等知名作家声讨百度文库盗版使得网络侵权再度陷入舆论漩涡。


    从MP3下载到视频连接,由盗版文档搜索到百度文库,作为全国最大的“盗版提供商”,百度为何如此明目张胆?

“百度”式“盗版”


  百度不算第一个因盗版而被声讨的网站,谷歌就是前车之鉴。2009年12月,谷歌因为扫描图书并摘要放到网络上,被法国巴黎一法庭裁决向出版商支付30万欧元赔偿金和利息,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谷歌图书馆自2004年开始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以来,已经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其数据库,而没有通报著作权所有者本人。谷歌此举在国内各界激起了强烈反应。迫于诉讼压力,谷歌提出和解声明,表示每本著作可以获得至少约60美元的赔偿。


  与谷歌图书不同,百度文库对其运行机制的解释是: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的开放平台,用户可以在线阅读和下载多个领域的资料;平台所累积的文档,均来自热心用户上传;百度自身不编辑或修改用户上传的文档内容。但正是基于这样的机制,大量的文学作品以网友的名义被上传到百度文库的平台之中。


  一位作家向《齐鲁周刊》记者表示,即便站在开源共享的角度,作者们能够慷慨的允许读者免费分享自己的作品的话,这也应该是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事情,或者由完全公益的中介机构操办,最好不由商业机构来做,也不应被用来盈利。


  在互联网上提倡知识共享最有名者“CC协议”(Creative Commons),任何创作者和机构都可以申请这个协议,选择是否让自己的作品共享,现在已经有不少世界著名的艺术家、作家等都已经开始采纳CC协议,但CC协议基础上的知识共享有个两个前提,其一,它必须是作者自愿提出的;其二,不能用于商业领域。这两点百度文库显然都不能做到。


  另一方面,不论是网络文学方面、还是网络音乐方面的抗议,均一致指出百度提供深度链接这一盗版生存土壤。表示百度在明知不法网站盗版行径的前提下,仍然不惜助纣为虐,为他们提供深度链接这一通路,从而获得巨额流量与广告收入,借以壮大公司利润,进而在国外股票市场上有所斩获。


  2011年,李彦宏因百度而成为福布斯榜上的内地首富。也正因如此,百度对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异常重视:“本网站所有的产品、技术与所有程序均属于百度知识产权,未经百度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传、下载)使用。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一段声明对目前正处于风口浪尖的百度来说,是一个不大不小的讽刺。
  
 

盗版地下产业链的N个环节


  据了解,参与盗版的有好几路大军。一路大军是网络搜索引擎。由于搜索引擎的巨大用户量,导致侵权的范围非常广泛,因此给行业带来的冲击也最严重,给合法经营的网站和作者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另一路是无数的小网站,他们不但随意链接其它网站不收费的作品,收费的VIP作品也照链不误。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两种侵权方式:一是所谓的OCR,就是截屏扫描;二是“人肉打字机”你这边作品刚一上线,他那边马上组织一帮人打字,每人一段,转眼工夫,一篇文章就到手了。


  这两路大军又如何通过盗版盈利?盗版地下产业链到底有哪些环节?一位业内人士作了分析:首先要找建站公司,搭起一个网站的框架,并且在运营后进行日常维护,价格从几百元至数千元不等;其次要买域名以获得网络空间,并接入电信、移动或联通等网络运营商的机房,便宜的一年四五百元,贵的上万;接下来是广告投放,一般来说,一块钱有7角给站长,广告公司得2角,网络运营商得1角;而让金钱分配到各家手中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它支持声讯电话、手机短信、银行账户和支付宝等支付手段。


  据了解,2010中国互联网产业年会公布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用户已达4.5亿。在高速发展的网络时代,大量的著作权纠纷产生于网络。而互联网本身就存在着分享便利、公平公正的精神,有正版的出现,必然就会有盗版的衍生。对于正版文学网站和原创作者来说,以上盗版网站与平台的出现和跟进本身就是行业的梦魇。


  盛大文学统计,目前大型盗版网站约有10万家,中小型盗版网站有数百万家,每年盗版市场规模高达50亿元,而同期正版市场的规模仅为1亿多元。盛大文学评出的最受欢迎的10部原创网络小说,平均每部被盗版达到800万次,按照在网上看一部小说花1元钱计算,一部原创网络小说的经济损失就达800万元。仅盛大文学一家正版企业每年就因盗版损失高达十亿元。


  通过盛大给出的数据可以看出,使用盗版的网民才是主要的隐蔽盗版终端。盗版市场如果没有庞大基数保障是无法产生如此大的侵权收入的。


  记者也从非法下载图书的网页的留言发现,网民在下载内容时大多欢欣鼓舞,赞扬上传者“功德无量”、“大功一件”,探讨的内容也仅是这些盗版的电子版清晰与否,鲜少有人提及“盗版”,甚至“版权”二字都提之甚少。由此可见,如何降低网民对盗版需求,培养正规的互联网消费秩序,是真正消灭盗版链条的决定性因素。

 

“创新”中国式版权?


  尽管作家们直截了当的指责百度是“窃贼”,而百度文库中确实也有大量侵权文档存在,但如果最终诉诸法律的话,还是不能说作家们将胜券在握,因为他们面对的不是传统的盗版工厂,而是新兴的互联网。


  在互联网上有不同的法律规则,与其它涉嫌盗版MP3、电影的网站一样,百度援引“网络避风港原则”进行防御,百度对用户上传没有审核的义务,不承担侵权责任。任何权利人都可以向百度方面指出其作品链接,百度会在48小时内审核并依法进行处理。而版权人则进一步援引“红旗原则”,只要侵权内容像红旗一样显而易见地属于盗版,那么运营商就应当主动予以删除,而不能因为没有收到版权人的通知而拒绝承担责任。


  百度文库纠纷如果仅仅止于舆论上的批评与声讨,倒也简单,但一旦涉及法律与赔偿问题则倍显复杂。


  作为一种积极反馈,百度对“伤害了一些作家的感情表示抱歉”,并承诺处理无版权文档,但它很难对已经发生的事情做出赔偿,以百度之经济实力,它拿出些资金来补偿此次声讨的作家应该不困难,但问题是,它一旦承担下责任,就应该补偿所有版权被无偿使用的作者,那或许将是一笔巨大数字。而且即便抛开赔偿问题,百度只要承认侵权,就意味着以后就算网友故意上传盗版文档,一旦出现在文库中,百度也必须负有责任,百度必须承担起审查所有作品版权的责任,那将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


  当然百度可以尝试根据“红旗原则”所主张的,只审查显而易见的著名作品。但这对那些非著名作品的版权保护又不公平,变成只保护名家不保护网友,而且,如何界定著名作品和非著名作品?这又是一大难题。从这个角度讲,要真正解决百度文库纠纷,使其重回法律约束之下,必须依赖法律创新。


  还有一个办法是关闭百度文库,但做出这个法律决定之前,必须提防连锁反应。因为在互联网上,建立共享平台的不止百度一家,除了文档共享平台之外,还有视频、文件分享平台,优酷、土豆以及各类网盘是否都要关闭,即便法院有魄力下达这个决定,网民这一关也不好过。


  去年,美国维亚康姆公司曾经搜集了10万段网民上传的来自维亚康姆旗下的多个频道视频,起诉谷歌及其旗下的视频网站YouTube侵犯版权,要求获得超过10亿美元的赔偿,但遭到驳回。根据避风港原则,法官认为YouTube在收到有关侵权内容的通知后很快将其移除,因此不应承担责任。维亚康姆已就此提起上诉,希望寻求法律上的突破。


  百度文库纠纷显示出,在互联网时代,现有的版权保护体系是多么的无理与无力,而人们又不能只是等待,必须采取行动。正如哈佛大学教授、“CC协议”组织的创始人之一劳伦斯·莱斯格教授所说,在互联网时代,现有版权法必须改革,从而使大多数人能够遵守,以赢回法律的尊严。


  去年,莱斯格曾经来中国访问,推销他的CC理念。按这位被《纽约客》誉为“互联网时代最重要知识产权思想家”的说法,如果严格以传统法律界定,有“70%的美国孩子都是罪犯”,因为他们都违反了版权法。这个数字在中国可能会更高,由此引发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一套法律被多数人蔑视,那它存在的价值还有多大?莱斯格说版权保护运动已经彻底失败,当一个社会中,所有人都在违法的时候,就说明急需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