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 > 社会记录 >

“猎狐2014”:境外追逃再提速

2014-11-15 10:26 未知/ □乌梦达 /

 

  连日来,“澳大利亚将助中国‘猎狐’”的消息登上中澳媒体头条。所谓“猎狐”,是指今年7月以来中国开展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

  在外界看来,这是中国加大力度打击腐败行为的措施之一。“猎狐”开展3个多月以来,根据公安部数字,截至10月10日,已有128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落网。英国《金融时报》也披露,常驻北京的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外交官已感受到越来越大的压力,因为中国要求他们对“猎狐”行动给予协助。

  有关专家表示,发达国家过去常被视为中国外逃贪官的“避罪天堂”,但如今,中澳等国联手打击反腐和跨国经济犯罪,意味着昔日的“天堂”面临垮塌。

 

  海外追赃“第一案”

  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强化与有关国家、地区的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在专家眼中,跨国追逃是国与国之间的较量,尤其是美国及欧洲部分与中国之间无引渡条约的国家,中国一般要求以遣返代替引渡。在这一过程中,不免受到上述国家的政治压力,甚至一度成为政治筹码。另外,贪官携巨款逃至目的地后,这笔钱便进入该国金融循环中,面对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若没有所谓“资产分享”,该国自然不愿配合中国的海外追缉。但“猎狐2014”追逃行动中,这些情况开始发生改变。

  此前不久,被称为中国海外追赃“第一案”的李华波案开审,成为刑事诉讼法修订后首起缺席审判的案例。

  2006年至2010年间,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基建专项资金共计9400万元,并将其中的2953万余元转至新加坡,其余款项被李华波等人以赌博、个人消费等方式挥霍。

  骗取公款后,2011年李华波逃匿新加坡,并出资150万新元参与了新加坡全球投资计划,获得永久居住权。此后,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李华波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并提请国际刑警组织对李华波发布红色通报。中国和新加坡两国办案机构共同努力,将李华波在新加坡的违法所得现金、银行支票、购置房产等全部查封,其在国内的汽车和房产也被查封。

  李华波因此成为我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告诉记者,2013年1月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中专门增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境外在逃嫌疑人在国内外的赃款赃物都可向法院提起没收、查封、冻结或扣押,并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相关国家承认和执行我国裁决。“以往没抓到外逃贪官,其违法所得难以及时追缴,而现在即便其将赃款赃物转移到国外,也将难以躲避。”

  已缉拿外逃嫌疑人上百名

  今年以来,针对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法网,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收拢”。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记者,中国各部门内外联动,防腐、查腐、追腐全链条惩防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中国在与有关重点国家的反腐败反洗钱国际合作上正迈出了重要步伐,对腐败分子形成巨大震慑。

  今年4月,辽宁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路某涉嫌职务侵占2500万元巨款后逃亡韩国,10月份犯罪嫌疑人路某就被抓获并押解回国。

  据警方办案人员介绍,围绕路某涉嫌职务侵占案件线索,警方开展了信息综合分析研判,加强了对其关系人的工作力度,及时发现了犯罪嫌疑人路某活动的蛛丝马迹。获取其国外生活轨迹线索后,专案组进一步加强侦查举措,在公安部经侦局、国际合作局的直接指挥和吉林警方大力协助下,10月8日将犯罪嫌疑人路某抓获并押解回国。

  9月21日,一名涉嫌巨额合同诈骗,已改换姓名、外逃加拿大15年的犯罪嫌疑人,在“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被警方成功抓获。据北京警方介绍,郑某某1998年非法占有400余万元后潜逃至加拿大。但通过和加方联络、合作,北京警方掌握了郑某某在加拿大的行动轨迹,并获得郑某某已变更姓名、取得加拿大国籍,即将回国访友的重要线索。北京警方一面密切关注郑某某的行踪,搜寻更多线索,另一面加强与边检等部门的沟通。在掌握准确信息后,北京警方在首都机场将刚抵达北京的郑某某抓获。

  中纪委直接介入追逃

  由于国际追逃追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建立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运作机制。

  据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黄树贤介绍,目前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设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中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

  办公室成员由与追逃追赃工作密切相关的中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各单位按照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今年以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统一部署下,有关部门先后成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内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了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形成追逃追赃工作的整体合力。

  除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9月起,最高检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2012年至2014年6月,检察机关从境外缉捕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28人。一批逃往境外的腐败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回国受审或在国外被判刑入狱。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刘冬告诉记者,很多出逃人员学历不高语言不好,难以融入当地生活圈,就是有华人圈也不敢露面,有的人还受到当地黑社会组织的敲诈。“我们曾经缉捕回来一位基层银行行长,在国内时春风得意,受人尊敬,出逃国外后在最底层的职业谋生,见到抓捕民警的第一句话是‘你们总算来了’。”

  类似的还有被称为“中国第一女巨贪”的温州市原副市长杨秀珠,出逃后辗转新加坡、美国、荷兰等多个国家,最后藏身于鹿特丹市一个阴暗潮湿的地下室惶惶不可终日。被捕前,她时常一个人绝望地哭泣。当荷兰警察宣布对其实施拘捕后,她的情绪反而平静下来。

  未来将抓重点个案

  专家指出,尽管“猎狐2014”海外追逃行动已取得重大成果,但仍有一些追逃难点及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设置漏洞亟待突破。

  目前,我国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51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93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向27个国家的30个驻外使领馆派驻了49名警务联络官,并与美国、加拿大等建立了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初步构建了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

  眼下,有媒体认为,“作为原云南省委书记、原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高严归案的意义和震慑作用都将大大超过赖昌星案。”但鉴于中澳合作打击外逃贪官中面临的现实困难,有专家提醒,即便澳警方的追赃追逃行动有所斩获,中方也必须做好长期准备,因为真正将赃款没收、将贪官绳之以法仍可能会花费相当长时间。

  因此,有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目前境外追逃还存在不少难点,首先在境外办案,难免受制于当地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工作程序乃至风土人情。大多数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都有一定经济实力,有境外生存条件,出逃行为有预谋,出境后变换身份,出逃地点没有规律可循,这给办案人员的抓捕工作带来很多未知困难。其次,境外缉捕不同于常规出国考察,缉捕人员需在发现线索的第一时间开展追捕,因此建立缉捕人员出国出境工作快速通道非常必要。

  此外,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案人员表示,外逃人员往往一人持多本护照,“交真留假”以备不时逃窜需要,要加大对于三假(假身份证、假户籍、假护照)的清理整顿力度。荡清浑水,不给浑水摸鱼留下空间。

  专家指出,除澳大利亚,我国应经济、政治、外交多措并举,争取早日攻克一些容留外逃官员最多的难点国家,再与其签引渡协议。

  今年7月,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战略对话在京举行,美方提出继续加强与中国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框架下关于反腐败问题的交流与合作。

  黄树贤介绍,未来将抓好重点个案。根据追逃追赃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对象,聚焦重点国家,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将追逃追赃工作提升至构建国家间政治与外交关系的战略高度,表达我方主张,做好重点国家工作,推动有关国家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资产分享协定等谈判、缔约、履约进程,建立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等。

  (文据《国际先驱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