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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三刻拍案惊奇

2012-03-19 10:11 未知/ 秦关 /

  近40年来,香港廉政公署查办了一批传奇式的舆论焦点大案,从“四大华人探长”到“明星警察”冼锦华再到上海首富周正毅……廉政公署的成立,恰如良医诊病,一下捏住了政府机构的痼疾所在,香港由是才真正迎来了廉政的黄金时代。

  关键词:警察 黑社会

  “五亿探长”雷洛的红与黑

  “四大华人探长”指的是在香港警界为数不多的高级华人警察吕乐、颜雄、韩森和蓝刚。其中,吕乐就是刘德华主演的电影《雷洛传》里广为人知的雷老虎。

  整个上世纪六十年代,是吕乐最有权势最风光的时代,当时香港警界的四大华人探长经历相近,地位相当,是整个香港警队贪污链的中坚人物。

  不难想象,当时整个警察系统就是香港最大的黑社会组织。吕乐的上下关系盘根错节,他手下有很多兄弟靠他吃饭,由他提供保护,而他也通过各种灰色手段竭力增加手下的收入,让他们过着比普通人富裕一些的生活。

  吕乐号称“五亿探长”。据香港廉政公署的调查,他当时的身家达5亿港元之多。吕乐于1940年参加香港警队,当时只是一名普通的着装警员。纵然能力突出,但在当时的环境中,如果不贪污不行贿也是很难升职的。

  当时的吕乐,与其说是警察,还不如说是一名江湖人物。一方面他有警探红的一面,办事雷厉风行,果敢决断;另一方面,又像那些黑道人物一般,巧取豪夺,仗义疏财。他既向上司行贿,也向下级受贿,同时也利用手中的权力,向辖区所有机构收取好处费,同时充当他们的保护伞。

  1968年年仅48岁的吕乐,提前退出了警界,开始过着闲适的晚年生活。但是仅仅7年之后,随着廉署打击范围的扩大,他就进了黑名单。由于消息灵通,他提前逃往加拿大,希望廉署方面对其既往不咎,但这显然是一厢情愿。

  1976年11月4日,廉署发出了有关他的通缉令,即时生效。由于当时加拿大和香港同属英联邦,吕乐闻讯逃到了台湾,并开始了长达34年的流亡生涯,直至2010年去世,再未回过香港。

  关键词:高官 性贿赂

  “明星警察”冼锦华的粉色圈套

  2002年5月16日,香港警务处各警种联合大行动,在辖区内进行扫黄。其中,毒品调查科有高级警司冼锦华亲自带队。忙了大半夜,冼锦华却并未立刻回家,而是约了人出来宵夜。被约来的人名叫林春叶,是油尖区极为著名的夜总会“妈咪”,行内人称婉华,其老公是冼锦华的同事吴保安。

  宵夜快结束时,林春叶将一名年轻女子叫到一旁,对她说:“你现在去海逸酒店开个房间,然后在房间里等着。小费以后找我拿就是了。”这位女子进去和冼锦华打了个招呼,然后到了酒店。半个小时后,冼锦华进入了她开的房间。

  然而,仅仅20分钟之后,正在冼锦华与那位女子亲热的时候,廉署调查员进入了房间,搜查到了他以及一粒含有伟哥成分的蓝色药丸。身为高级警察,冼锦华自然清楚,自己遇到大麻烦了。

  当晚,廉署拘捕了冼锦华、吴保安和林春叶。

  冼锦华在香港警界绝对是个人物,既是明星警察,也有神探之称。他破的众多大案奇案都被人改头换面,搬上了银幕。出身警察之家的冼锦华,多位亲人在香港警队担任高级职位,但这次,他栽了。

  冼锦华是个极讲义气的人,当时手下的兄弟与他感情都很好,吴保安就是其中一个。由于工作关系,吴保安经常出入娱乐场所,并与林春叶相识。两人很快产生了感情,直至后来结婚。虽然色情业一直都是警察打击的对象,但是由于冼锦华时常将警方行动信息透露给林春叶,所以她的夜总会总能逃过搜查。

  因为这个缘故,林春叶的夜总会在油尖区的同行业中处于绝对优势,其他夜总会的小姐们纷纷投至她的麾下。别的夜总会自然恨得牙痒,直至无法继续容忍这一状况,有人告发了。廉署也很快介入。

  捉奸成功,廉署也取得了极为重要的物证,下一个动作自然是找认证——那些在林春叶安排下向冼锦华性贿赂的小姐们。经过一番周折,廉署找到了一位名叫Ruby的小姐出庭作证,而直到媒体披露,她们才知道,那位客人就是冼锦华。

  案发后,法官在判决书中写进了一段极其特别的判词:“令你判刑的真正恶行,是你不能履行必要的职责,你把自己暴露在贪污的险境……将自己处于一个别人随时有求于你,但你可能无法拒绝的位置。”

 

  关键词:富商 资本运作

  两城故事:上海首富周正毅的香港滑铁卢

  2003年6月1日晚,香港各大电视台突然中断正在播出的节目,开始插播新闻。电视画面中出现的是山顶白建时道的一处豪宅,大批的廉署调查员将此幢豪宅包围起来进行搜查,在豪宅外面,围着数十位来自香港各大报系的记者。

  不久,廉署调查员从豪宅中押出一名女子。虽然由两名调查员押着,她却显得非常镇静。电视台解释,这就是上海首富周正毅的“身边人”、香港上市公司上海贸易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毛玉萍。

  据廉署发布的消息,周正毅在香港涉及多笔可疑贷款,其中一笔是他在2002年初向“中银香港”借贷的21亿港元。

  当晚,廉署对毛玉萍以及周正毅有关的多家物业以及公司进行了搜查。直到午夜零时之后,主要行动已经结束时,廉署发言人才出面接受采访。同一天,上海方面发布信息,证实了周正毅正接受调查。时任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的焦扬表示,由于时间严重,中纪委已临时成立工作组,并在上月南下上海,调查“只是刚刚开始”。

  几天之后,香港廉署再次就这一事件发布消息,并且非常明确地指出,此次行动由廉署独立完成。毛玉萍被廉署拘捕,随后获准以千万港元及人事担保外出,显然,她不甘束手就擒。将职责全部推到周正毅名下。

  她这样做的意图十分明确,当时周正毅在大陆被监视居住,由于两地间存在司法制度的不同,他们在香港将所有责任推给在内地的周正毅,而周正毅又可以将所有责任推给在香港的毛玉萍,如此一来,彼此均可撇清自己。

  可她没有想到的是,她的电话已经被廉署监听,这些串谋电话被偷录下来,日后成了呈堂证供。

  2004年6月,周正毅被上海市第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年后,又因“行贿罪”被判了16年。

  ■延伸阅读香港廉政高官一席谈——

  香港“锦衣卫”如何办案□陈文定  汤显明,1950年生,香港廉署专员。1972年,汤显明加入香港政府,1992年4月加入政务职系,2005年4月获升为首长级甲级政务官,曾被调任多个决策局及政府部门。2007年7月1日,被委任为廉政专员。

  廉署的“独立性”

  记者:近几年,ICAC的独立办案手法常惹人争议。有人给ICAC起了“现代东厂”、“锦衣卫”的负面封号,你如何看?

  汤显明:ICAC是很有力的调查组织,但不能决定谁有罪或无罪,特首只提供廉署的架构,包括监控架构。在香港,没有人是我们调查工作以外的。包括特首。但这不代表廉署工作人员能为所欲为。我没有权力撤销任何案件的调查。当然,不在香港司法管辖范围的,ICAC无权查。。

  记者:ICAC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汤显明:ICAC收到贪污举报,首先有专人负责记录,然后必须在同一天内整理好数据,形成初次报告。第二天,初次报告就要放在执行处首长级人员面前。开会时,再把它定类,决定能否立案。ICAC的基本原则就是,任何涉及贪污或者怀疑涉及贪污的案件,我们没有选择,一定要立案!如果发现该案原来不是贪污,你仍然要做简单的报告,上交给行政长官亲自任命的监督委员会,他们认为不必要跟进,ICAC才能销案。

 

  廉署的“零容忍”

  记者:几年前,香港城市大学博士生行贿案(该博士生将1万港元放进副教授信箱,然后发电子邮件索要期末考试答案)在内地引起很大轰动,内地人可能觉得这点小事有些小题大做,你怎么看待?

  汤显明:如果她是去求那个教授给点提示之类的,这是不犯法的。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希望通过提供某种利益来换取好处,那她就触犯了《防止贿赂条例》第九条。

  记者:就这个案子,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我即使不给对方1万港元,而是只给几百港元,也犯了法?

  汤显明:是的。这也就是廉署的“零容忍”?一个人行贿受贿,不能说因为没达到某个档次,就当你没犯罪,普通法不容许这样的意识。廉署成立早期,处理的案件中有一些很典型的例子。例如,当时,公立医院里打杂的大婶也收两元钱“小费”,警队收小贩5元钱保护费。如果容忍了小的数目,就是容许细微的违法行为,违法是可以膨胀的。

  公务员包括高官的财产透明

  记者:香港有很完善的申报制度,听说公务员被请吃大餐可能就要上报?

  汤显明:这个概念就是要先明白“利益”是什么意思。举个例子,如果说请我吃一餐饭要用直升机来接我去澳门,我都贸然地接受,就算是条例里找不到可以告我的地方,那我个人的操守也很有问题。在我认为ICAC的声誉就会很差,我们就一定会追究为什么我们的同事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记者:那香港的公务员包括高官的财产收入状况是公开的吗?普通人可以查吗?

  汤显明:我们的工资全部是有规定的,是没有秘密的、公开的。

  (本文摘自陈文定作品《并非官话:香港高官的大智慧》)